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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机构改革,应重新设立消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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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2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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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最应该考虑的因素是职能是否相近,可以合并在一起的应该是职能相近的机构。职能不相近的机构,不应“捏”在一起。

一、国家药监局应该不再由市场监管总局管理,划归卫健委

医药不分家,管医的和管药的也不应该分家。各级药监机构配合工作最多的是卫健委,原因是职能相近。药监与市场监管近还是卫健委近?当然是后者。现在药监之所以与市场监管在一起,是改革的原因食药总局并入市场监管总局,药监被食品带过来了。

现在省级设有药监局,对于市级市场监管局来说,多了一个婆婆。省市场监管局安排的工作要做,省药监局安排的工作也要做,如果有冲突,很难择其一。并且多地省药监局设立很多药监分局,与市市场监管局的药品管理机构的事权很难划分清楚。

县级,原药监局没有乡镇派出机构,药品经营者毕竟数量少特别是乡镇数量相对更少,原县级药监局也没有设乡镇派出机构的必要性。

二、特种设备监察职能应该划归应急部门

市场监管局各级特种设备监察机构配合工作最多的是应急局,原因是职能相近,都事关安全生产。县级,原质监局没有乡镇派出机构,特种设备毕竟数量少特别是乡镇数量相对更少,原县级质监局也没有设乡镇派出机构的必要性。

三、价格监督检查职能应该划回发改部门

价格执法,最大的特点是依据文件执法。而文件的制定者往往是拥有定价权的发改部门,规则是发改说了算,造成了定价权与执法权脱节的局面,造成了实质上的履行价格监督检查职能的市场监管部门成为发改部门“打手”的尴尬局面。并且原县级物价局也没有设乡镇派出机构的必要性。

四、竞争执法机构应该升格

剥离价格监督检查职能后,总局价监竞争局的反不正当竞争处应该升格为反不正当竞争司(局),发挥“经济警察”的作用引领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对市场秩序做强有力的规范。改变现在市场监管局成了实质上的食品监管局的局面。

五、汽车销售、预付卡等事项可以划入市场监管部门

商务部门的汽车销售、预付卡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微观监管事项,可以考虑划入市场监管。毕竟,市场监管部门有比较健全的派出机构,在县级执法队伍中属于比较完善的队伍。并且,事实上很多地方的市场监管局也在从事这方面的工作。

六、应该取消个工商户年报制度

劳民伤财、没有实际意义的个工商户年报制度,被基层市场监管人员广为诟病的排名、考核和年报率,虽然总局公开不排名、不考核,但在基层早已变味。

七、应该成立市场监管大学

公安部门有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等多所全国和地方警察院校,作为基层除公安以外最大的执法队伍的市场监管部门,应该依托总局行政学院和计量大学等成立全日制的中国市场监管大学,打造市场监管文化阵地,增强市场监管文化底蕴,为市场监管部门培养专业人才。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很多地方都有工商行政管理学校。这些学校的毕业生,很多是现在市场监管的中流砥柱。

八、应该推动取消行政审批局和跨部门的综合执法局

审批权、监管权和执法权,三者血脉相连、不可分离。南昌市的行政审批局模式和遵义市的跨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失败是血淋淋的教训。行政审批集中最合理的模式是部门派驻政务服务中心的模式。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应定位为城管下乡,而非所有部门执法职能全部下乡。

九、市场监管所应该明确为派驻机构

现在市场监管所的现状是,人员不足,工作应付了事。债多不愁人,意思是反正还不完,索性就不还了。基层工作也是这样,反正怎么也干不过来,索性就应付了事。

推动出台《市场监督管理所条例》,明确市场监管所为县级局派驻机构。市场监管所按经济区域设立,实行“小局大所、精局强所”。剥离药品、特种设备和价格监管职责后,主抓流通环节食品和工业产品的日常监管。

十、应该重设消保司(局)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多多,现在的状态是冰火两重天。最热的是基层,因为有许多职业索赔人的大量的投诉举报,基层人员的主要精力是处理这些投诉举报。在总局却是比较冷,属于机构职能严重削弱,因为原工商总局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没有了,现在只有一个处,负责的是12315平台的相关工作,起不到对全系统消保工作的统领、业务研究和业务指导作用。上级局没有机构人员去系统研究消保处理投诉举报业务,基层局没有时间和精力去研究。总局只剩下一个处,无论说多重视消保工作都是苍白无力的。

原工商总局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局,负责流通领域产品质量工作和消费者权益保护。三局合并成立市场监管总局,流通领域产品质量职能划到产品质量司,美其名曰生产流通一体化。废止了基层很好用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因为名字不合时宜,有“流通”二字。剩下孤零零的消保工作机构,沦为降为处级的局面。保留消保处的省级局也不多了。但这么改革科学吗?答案是否定的。虽然流通领域产品质量职能与生产领域的产品质量职能,都姓“产品质量”关系比较近,是“兄弟”关系。但是消费者接受商品来投诉往往是因为有质量问题,流通领域产品质量职能与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能二者关系更近,是“夫妻”关系。这应该也是国办发(2001)56号文件将原国家质监局负责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的职能划入国家工商总局的原因所在。应该让兄弟分家、夫妻重圆。

综上,市场监管部门应该剥离药监、特种设备、价监等职能不相近的机构,合理调整内设机构,县级以上负责市场秩序,派出机构主抓食品和关于产品的日常监管。市场监管部门应该减负,聚焦主业,改变杂货铺局面,既树执法权威又轻装前进。基层小兵认为,这才是市场监管应该有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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