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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教师绩效工资从2010年1月1日实施
http://news.QQ.com  2009年06月06日05:34   重庆晚报
我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出台,绩效工资总量七成按月发放
本报讯 昨日,备受关注的《重庆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正式出台,义务教育学校中2009年1月1日及以后在编的正式工作人员(2008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达离退休年龄未按干部管理权限批准留任的人员除外),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从本月起,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将逐步领到绩效工资。
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暂按学校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核定。其中,义务教育教师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平均水平,由市、区县人事、财政部门按照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确定,绩效工资总量随基本工资和当地公务员规范后津贴补贴的调整相应调整。
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
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按月发放。在基础性绩效工资中可设立岗位津贴、农村学校教师津贴,标准分别由市、区县人事、财政、教育部门确定。
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实际贡献等因素。教育主管部门在人事、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根据学校的社会公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绩效考核情况,综合考虑人员构成、事业发展、岗位设置等因素,核定各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奖励性绩效工资中应设立班主任津贴、超课时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等项目。
在实施绩效工资的同时,对义务教育学校退休(职)人员发放生活补贴,标准分别由市、区县人事、财政部门确定。绩效工资不作为计发离退休费的基数。
对完全中学(既有初中部又有高中部的学校)中从事非义务教育教师的津贴补贴问题,由学校同步统筹考虑,待非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意见出台后,再按有关规定执行。
[责任编辑:tumizh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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