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多早才是早恋,目前对于这个问题没有普遍的认识,亦没有令人信服的专业界定。各个国家的情况更是不一样。而在中国,一般认为早于大学时期(约18岁)的恋爱应算作早恋,或在第二性征出现(约12-14岁)之前发生的恋爱才算早恋。
关于怎么样的程度才算早恋,也没有广泛的共识。一般认为,产生对异性的爱慕就算是早恋。但在这种意识下看,青少年由于正常生理和心理发展造成的对异性的爱慕则被归为“早恋”,显然不科学。 一些家长一听说自己的孩子喜欢上某某某,就心急如焚,不知如何是好。如果没有过告白行为,就不能称之为恋爱,不能称之为恋爱就更不能称之为早恋。
“暗恋”只是欣赏某个异性,并没有多少真爱,家长们请放心,“暗恋”所积累的感情不会太重,大多不会影响学习。
如果有人用“暗恋”中带有“恋”字来反驳我,我想告诉你,“鲸鱼”中也带有“鱼”字,可它确是哺乳动物。
只有作了告白行为(情书,直接告白等)才能算作恋爱,算作恋爱之后,才能根据年龄判断是否早恋。
早恋的广义定义
一般人认为早恋会带来很多问题,如影响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和学业成绩等,尤其对女孩更为明显突出,但一般不会有太严重的影响。早恋常常以失败告终,很少出现早恋能够终身厮守的;亦有人认为早恋是青少年对男女关系的探索和学习,为将来的恋爱与婚姻作准备,不宜过份禁制或压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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