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
受理条件
双方任意一方为包头市户籍居民可选择任一旗县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内陆居民结婚登记;
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
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身份信息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或提供相关验证材料。
所需资料
提供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3张2寸红底近期免冠合影;
离婚登记
流程
受理条件
一方当事人户籍为包头市的内陆民居;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
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夫妻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所需资料
双方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结婚证(原件),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近期单人免冠2寸红底半身照片(每人2张)
军人领结婚证
现役军人可从部队驻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需要提供所在部队团以上的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状况证明、军官证、身份证;
军婚需要做婚前体检;
现阶段存在部队改制期间尚未落户的当事人,需要在配偶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登记。
婚姻登记
“全市通办”
适用范围
男女一方或双方户籍为包头市的内陆居民,可在本市任一旗县区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业务;
不适用范围
1.补领婚姻登记业务暂不实行跨区域办理;
2.现役军人婚姻登记、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业务暂不实行跨区域办理;
3.涉港澳台居民及外国人的婚姻登记业务暂不实行跨区域办理;
婚姻登记预约
婚姻登记“全市通办”实行预约受理制。
当事人可通过“蒙速办”婚姻登记预约服务平台、全国婚姻登记预约服务平台(http://219.159.12.83:8801/)、电话等多种方式进行预约。
来源:社会事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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