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15 14:31:34 来源:
华西都市报(成都)
19012月15日,成都中院宣判,
成都银行原董事长
毛志刚因犯受贿罪被判
死缓。法院查明,任职期间,毛志刚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财物共折合人民币1188万、美元22.8万、港币60万、欧元9万、台币10万、英镑3千,同时,还收受了600多万股成都银行股份。
相关图集:
2014银行高管落马录
1/17
过半金融机构高管都栽在了“贷款腐败”上,垄断地位和贷款资源的稀缺性已共生为金融腐败的温床。
|
分享到
网易财经 |
查看图集 |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
点击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