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是国家统筹农村土地的最后一年,虽然说我国土地在分配初期就有了30年不变的原则,但是在最初每村也是留有机动地的,以保障暂时没有分配到土地的农民今后不会无地可种。
但是二十年过去了,现在农村的普遍情况就是,很多已经去世的人名下还挂着土地无人耕种,但是很多新生儿因为出生在97年之后,所以至今都没有地。
为了合理的解决农村这样的情况,今后以下这几种土地将很有可能被村集体重新回收,然后再分发给至今都没有地的孩子,当然也有可能收回土地继续作为村里的预留地。
一、“空头”地
就是指农村已经去世了的人名下的土地,像农村的五保户,这些人由于没有亲属所以由国家赡养,这样的人去世后,他所使用的土地就成为了没人耕种的闲置地,这样的地村集体必须收回,重新投入使用。
二、无法解决的“纠纷”地
在农村土地纠纷可以说是一件见怪不怪的事情了,只要还能合理种下去就没有什么太大的问题,最多就是无法确权,等到承包期一结束的时候再由村集体收回。但如果是现在就已经不具备耕种条件并且影响到农民生活的土地,村集体可以考虑将土地收回。
三、城市户口的闲置土地
这两年农村的发展比较迅速,所以有很多经济条件提上来的农民都迁了户口在大城市定居了,这样人的土地如果没有长期耕种,咱们村集体有权收回。如果是仅在村外生活但是户口没有迁出的,此类人的土地如果没有合理使用村集体可以予以警告,警告无果可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