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14岁“小太妹”为强奸犯求情 表示其是自愿的

14岁“小太妹”为强奸犯求情 表示其是自愿的

http://news.163.com 2005-08-05 09:24:00 来源: 四川在线   

本报讯(记者殷文静通讯员谷孝秋)两名年轻人先后与一名不满14周岁的女子发生关系,昨天被南京市高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虽然受害人多次表示她是自愿的,但仍然无法为其中一名男子开脱。

受害人小芸(化名)今年13岁。去年退学后无所事事,经常夜不归宿,父亲也管不了她。小芸也承认,自己不需要家里人管。

 

今年2月17日,小芸在一家废品收购站,与3名不满18岁的男子看了一会黄色录像后,睡到一张床上。次日凌晨,一名姓李的男子强行与小芸发生关系。不久后,小芸向公安机关告发了李某。

小芸在接受警方调查时说,她还与一名姓陈的男孩发生过关系,但她强调,那是她自愿的。事情发生在去年11月29日,小芸在一家摩托车修理店里玩。店员陈某今年17岁,见是小芸来玩,自然热情相待。因为小芸的轻率和无知,当晚两人就在修理店中的床上发生了关系。今年2月13日,走亲戚回来的小芸又到陈某店中来玩,这次他们又找了一名同伴一起到一家浴场洗澡。洗澡后,陈某在浴场开了房间,再次和小芸发生了关系。牵出此案时,小芸在证词中极力为陈某开脱,称陈某虽然知道她的真实年龄,但她和陈某是自愿发生关系的,不是被强迫的。

昨天,高淳检察院以陈某、李某分别涉嫌强奸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提起公诉时认为:陈某和小芸虽属自愿发生关系,但陈某明知小芸未满14周岁,仍与其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李某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但因其主观上明知小芸不满14周岁,客观上无证据证明其明知或应当明知,故应以一般强奸罪定罪量刑。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奇葩!四名男子AA制嫖娼?现实版拼团女主播!
男子以女邻居隐私相要挟,与其发生关系反被夫妻勒索,如何评价?
河南29岁男子,一人犯三罪,5次强奸,4次盗窃,3次抢劫,法院怎么判?
注意:有这三种情况,自愿发生性关系,也是犯罪
以案说法
男子持砍刀与女子发生关系 不构成强奸?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