件标题 | 申办幼儿园需要什么程序和条件? | |||||||||||||
信件编号 | 201008030217 | 来信时间 | 2010-8-3 19:51:24 | |||||||||||
处理情况 | 办结 限时件 | 期满时间 | 2010-8-10 19:51:24 | |||||||||||
内容 | 尊敬的市长:你好!我是一名幼儿教师,想在宜宾县李场镇马场街上办一所私立幼儿园。请问需要些什么条件?申请办园需要些什么程序?谢谢! | |||||||||||||
处理结果 | 宜宾县政府-宜宾县教育局 于2010-8-4 11:15:17办理结果如下: 李丽:你好! 你《申办幼儿园需要什么程序和条件?》的来信收悉。首先感谢你对公益事业的关心和热爱,你所提出的幼儿园即民办幼儿园,具体解答,请阅读宜宾县教育局2007年制定的《宜宾县申请办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指南》。 宜宾县申请办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指南 一、项目名称:民办学校办学许可(学前教育、小学学历教育、初级中等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二、审批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号)。 三、审批部门级别:县级。 四、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宜宾县教育局、宜宾县人民政府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 五、行政许可决定机关(审批机关):宜宾县教育局、宜宾县人民政府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 六、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县教育局根据学校布局结构和实际需求决定许可数量。申办者直接向县教育局申请办理。 七、审批条件: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校长、教师队伍、校园校舍、教学仪器设备、图书、办学规模、开办资金等基本达到《四川省民办教育机构分类设置标准》和《四川省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达不到标准的,可先申请筹设,筹设期不超过三年。 八、申报时间: 1、学前教育、学历教育:审批机关接收申办报告的时间,每年5—6月和10—11月。 2、学历教育的培训机构:审批机关随时接收申办报告。 九、请材料(均用A4纸打印或填写,并装订成册): 1.申办报告:包括办学宗旨、目的、拟办办学机构的名称、层次、类别、办学地址(具体到乡镇、村、组或街道、门牌号)、招生范围、规模、办学的说明以及可行性条件的内容。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申请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 2. 填写《民办学校申报审批表》、《举办者基本情况登记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 3.办学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风险担保等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决定》第26条) 4.学校章程:包括(1)名称;(2)办学宗旨、目的;(3)学校内部管理体制;(4)财产管理与处置;(5)章程变更的其他事项。(均以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为依据) 学校首届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四条) 5.拟任校长、拟聘教师和财会人员名单及身份证明、资格证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四条) 是法人的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公司、企业的,提供企业法人登记(执照); 社团的,提供民政部门的社团登记; 公民个人的,提供身份证、户籍、学历、简历、教师资格和职称证明。 6.办学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房产证明或房产使用合法租赁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 7.属联合办学的,应提交联合办学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 8、举办中等职业学校的需提供专业设置、课程计划、专业课教师、专业设备设施等相关材料。(依据:《四川省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 十、申请表格:填写《民办学校办学许可申请表》。该申请表可以在乡镇中心学校或县教育局职成股(宜宾县人民政府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直接领取,也可以在宜宾县教育局教育网上下载使用。 十一、行政许可程序 1、受理:职成股(宜宾县人民政府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下同)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受理标准查验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及时受理,填写《民办学校办学许可审批表》,给予申办人《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请材料转审核人员。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给予申办人《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属申请材料不完整的,申办人补正材料后,再行受理。 时限: 1个工作日。 2、审核 承办:职成股 岗位职责及权限: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设置标准》、学校布局结构和实际需求审核申请材料。审核结果填入《民办学校办学许可审批表》。 时限:25个工作日。 3、现场审查 承办:专家委员会(由分管局领导及相关专家组成)、职成股、监察室。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审查标准进行现场审查。现场审查结果填入《民办学校办学许可审批表》。 时限:45个工作日。 4、审定 承办:县教育局领导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审定标准对审核、审查意见进行审定。在《民办学校办学许可审批表》上填写审定意见,返回职成股。 时限:10个工作日。 5、制证及文书 承办:职成股 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符合标准的,登记、制作《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批准文书。对不符合标准的,登记后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时限:5个工作日。 6、发证 承办:职成股 岗位职责及权限:通知申办人,符合标准的,领取《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不符合标准的,领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将相关权利、义务告知申办人。 时限:3个工作日。 7、立卷归档:审批工作结束后,职成股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进行归档。 十二、法定时限:3个月。 十三、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有效期陆年。如果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终止,并收回《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1、办学者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2、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3、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十四、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领取《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办学。 十五、收费:按规定办理。 十六、年审、年检:按规定办理。 十七、监管措施 未领取许可证或未经许可非法办学的,由教育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其停止办学活动,并依法处罚。经许可准予办学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教育主管部门依法加强日常监督,每年定期组织评估检查。 宜宾县教育局 二0一0年八月四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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