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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引言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的方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方针、政策,在《黑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指导下,编制《哈尔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和任务,依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确定规划期内土地利用战略、目标和任务,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优化空间布局,统筹安排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土地保障和服务。

《规划》范围为哈尔滨市行政辖区内南岗、道里、道外、香坊、平房、松北、呼兰、阿城8个区和双城、五常、尚志、宾县、方正、延寿、巴彦、木兰、通河、依兰等10个县(市)所辖的全部土地。

《规划》经批准后,具有法定效力,必须严格执行,任何用地单位和个人必须按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使用土地。

《规划》由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公示,相关内容纳入哈尔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在规划范围内从事土地开发、利用、整治、保护等各项活动必须服从本《规划》。

《规划》以2005年为基期年,规划期为20062020年,近期目标年为2010年,远期目标年为2020年。

第一章 规划背景

哈尔滨市位于黑龙江省南部,是黑龙江省省会,全省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和交通枢纽,也是东北北部地区中心城市之一。耕地集中连片,林地面积多,是全省主要农林牧业生产基地。全市土地面积5306165公顷,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11.7%,土地资源丰富,土地利用类型多样,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利的土地条件。

第一节 土地利用基本情况

一、土地利用状况

根据2005年全市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全市土地面积5306165公顷。

——农用地。全市农用地面积463108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87.3%。其中:耕地1789893公顷,占33.7%;园地12454公顷,占0.2%;林地2635540公顷,占49.7%;牧草地75424公顷,占1.4%;其他农用地117769公顷,占2.3%

——建设用地。全市建设用地面积255475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4.8%。其中:城乡建设用地200853公顷,占3.8%;交通用地23101公顷,占0.4%;水利设施用地22683公顷,占0.4%;其他建设用地8838公顷,占0.2%

——其他土地。全市其他土地面积41961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7.9%。其中:水域201500公顷,占3.8%;自然保留地218110公顷,占4.1%

二、土地利用特点

——土地利用类型多样,区域差异较大。全市土地利用类型多样,各区域之间自然条件、经济社会发展相差较大,使区域土地利用出现较大差异。市域东部地处张广才岭山区,林地面积大,生态环境良好,蚂蚁河流域地势平坦,耕地集中连片,水田面积占三分之一,土地利用呈农林交错状态;市域西部位于松嫩平原东部,地势平坦,土质肥沃,农业生产综合能力较强,是国家重要商品粮基地和全市主要粮食产区;哈尔滨市区及周边县(市、区)建设用地比重大,单位面积二三产业产值高,土地收益丰厚;市域北部位于小兴安岭山区南麓,耕地面积小,林地比重大,具有明显的林区土地利用特征。

——农用地分布相对集中,农林牧业协调发展条件好。哈尔滨市地处松嫩平原东部,耕地、林地、牧草地分布相对集中,有利于农林牧业发展。耕地主要分布在市域西部和南部的呼兰、阿城区以及双城、五常、宾县、巴彦等县(市),土质肥沃,集中连片,适宜于大面积机械作业和规模经营;林地面积大,主要分布在市域东部和北部的尚志、方正、延寿、木兰、通河等县(市);牧草地以天然草地为主,主要分布在呼兰区及宾县、依兰县的江河沿岸低洼地。

——土地自然肥力较高,耕地质量较好。哈尔滨市耕地以黑土、黑钙土、草甸土等优质土壤为主,呼兰、阿城区以及双城市、宾县、巴彦县是松嫩平原黑土带主要分布区域,土壤有机质含量在3%以上,自然肥力较高,适于发展农业生产。根据全市耕地质量调查结果,高中产田面积占80%以上,2005年全市平均粮食单产为5977千克/公顷,高出全省平均单产3640千克/公顷的64%

——建设用地比重大,单位土地面积二三产业产值高。哈尔滨市交通便利,人口密集,是东北老工业基地,全市建设用地比重高出全省平均水平三分之一。全市城镇工矿用地主要分布在哈尔滨市区及周边县(市、区),单位土地面积第二、三产业产值高出全省平均水平一倍多,是全省经济发达地区。

三、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哈尔滨市经过多年开发利用,土地利用水平逐年提高,用地结构和布局基本趋于合理,但同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人均耕地少,耕地后备资源紧缺。2005年全市人均耕地0.18公顷,低于全省人均耕地0.31公顷的水平,其中哈尔滨市区人均耕地0.07公顷,不到全省平均水平的三分之一,人均耕地少的矛盾比较突出。全市耕地后备资源以荒草地和滩涂为主。2005年,全市荒草地面积10884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2.1%,荒草地分布比较零散,地势低洼,开发难度较大;滩涂面积132982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2.5%,大部分已划入湿地保护区,不允许开垦;农村土地整治新增耕地系数较小,补充耕地难度大。

——土地集约利用水平较低,存在一定粗放浪费现象。全市人均建设用地除市区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外,其他城镇均超过国家规定标准。 平均投入和产出强度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农村居民点中空心村较多,闲置土地较多,大部分农村宅基地面积超过省规定标准。建设用地存在低效利用问题,集约利用水平较低。

——建设用地需求量大,土地供需矛盾日益加剧。哈尔滨市位于黑龙江省“八大经济区”的哈大齐工业区、高新技术产业集中开发区、哈牡绥东对俄贸易加工区、东北亚经济贸易开发区和北国特色旅游开发区的核心地区,又是黑龙江省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重要区域,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城镇人口增多,各类建设项目剧增,建设用地需求量加大,造成土地供需矛盾日益加剧。

第二节 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本世纪前20年是哈尔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相继做出了建设小康社会、振兴老工业基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统筹城乡发展等重大战略决策。黑龙江省委、省政府提出建设“八大经济区”、“十大工程”的战略任务。哈尔滨市围绕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为促进全市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出发挥哈尔滨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龙头”带动作用,在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衔接的同时,加快中心城区建设,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发展县域经济,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加快现代农业建设,促进生态市建设等战略决策,对土地利用管理提出更新、更高的要求。

一、土地利用管理面临新的机遇

——振兴老工业基地的重大战略决策,为优化产业用地布局创造了新的机遇。党中央、国务院做出振兴老工业基地的重大战略决策,要求全市发挥装备制造业的优势,优化资源配置,推进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业,发展高新技术和现代产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并对基础设施建设给予重点支持。这些战略决策的实施,依托全市现有工业优势和产业基础,通过国家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确保老工业基地用地,创造宽松用地环境的同时,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对优化全市建设用地结构调整和布局具有重要作用。

——经济实力不断提高,为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建设提供有利条件。全市地区生产总值从2000979.9亿元增加到20051830.4亿元,六年时间增长近一倍,经济实力不断加强,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新阶段,土地整治投入和基本农田建设力度将逐步加大。哈尔滨市地处松嫩平原,土地整治增产潜力大,是国家实施粮食主产区基本农田整治的重点地区,国家为保障粮食安全,加大对粮食主产区投入,促进全市耕地质量全面提升。

——实施生态市建设,进一步保护和改善土地生态环境。为改善生态环境,根据生态省建设要求,市政府制定了《哈尔滨市生态市建设规划》,要求规划期内全市生态恢复和重建取得明显成效,生态环境得到改善,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走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健康发展之路。按照生态市建设规划,加快城市园林化、生态农业和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等建设,合理安排各项生态建设用地,进一步改善土地生态环境。

二、土地利用管理面临的挑战

今后一个时期,哈尔滨市土地利用管理在面临机遇的同时,也将面临诸多的挑战。

——人口高峰日益逼近,耕地保护形势更加严峻。2020年全市人口预测达到1231万人,其中城镇人口占65.0%。随着人口总量增加和城镇化进程加快,全市耕地总量和人均耕地占有量呈下降趋势,对巩固国家商品粮基地的地位和保持农业生产可持续发展将起到一定制约作用。同时,随着生态市建设,加大对各类保护区的保护力度,限制土地开发,严格禁止开垦林地、湿地,使全市补充耕地形势更加严峻。

——进一步发挥全省经济发展“龙头”作用,规划期内建设用地需求将出现一个高峰期。哈尔滨市人口占全省四分之一,地区生产总值和固定资产投资占全省三分之一,又位于全省“八大经济区”建设的核心地区,当前正是全市工业化和城镇化加速发展时期,到2020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达到7300亿元,比现有水平翻两番。随着东北老工业基地改造升级,发展壮大装备制造业、高新产业以及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力度的加大,固定资产投资明显增加,有一大批项目急待用地,建设用地需求呈现较大增加态势。

——节约集约用地总体水平较低,转变土地利用和管理方式任务艰巨。目前,全市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较低,农村居民点户均宅基地面积普遍超过省规定标准,部分建设项目用地存在低效利用现象。土地低效粗放利用,将进一步加剧土地供需矛盾。

——部分地区生态环境质量下降明显,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任务十分迫切。低洼地带内涝严重,城市附近江河水质污染日益加重,成为全市生态环境脆弱地区,如不及时治理,将进一步加重这些区域生态环境恶化趋势,给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带来严重危害。

面对规划期内哈尔滨市土地利用管理的新形势新问题,必须按照科学发展的要求,充分认识人多地少、耕地后备资源不足的现状,本着对当今社会和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统筹区域协调发展,合理安排各项用地,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依据,在土地利用现状分析、需求量预测、土地利用潜力评价的基础上,提出土地利用方向、目标和采用的基本策略,解决事关土地利用全局和长远发展的主要矛盾。

第一节 土地利用战略

一、土地利用总体战略

哈尔滨市是黑龙江省省会城市。对外,位于东北亚区域经济合作的核心区域,在对俄罗斯和独联体及东欧国的经济合作中居重要战略地位;对内,是东北北部地区的中心城市之一,是全省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经济社会发展的“龙头”。规划期内土地利用总体战略是: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土地利用全局,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八大经济区”、“十大工程”及实施“生态省”建设的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北跃、南拓、中兴、强县”的发展战略,正确处理人口、资源和环境的关系,全面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统筹区域土地利用,进一步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统筹保障发展和保护资源的关系,创新用地模式,妥善解决土地利用存在的重大问题,为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奔小康”的总体目标,提供土地利用保障和服务。

二、土地利用战略方向

——严格保护耕地和合理利用农用地。哈尔滨市耕地集中连片,土质肥沃,是国家主要商品粮基地,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必须做到严格保护耕地,加大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力度,推进农村土地整治,提高耕地质量。统筹安排其他农用地,做到以农保牧、以牧养农、以副促林,综合利用,全面发展。

——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哈尔滨市是全省经济发达地区,建设用地比重大,进一步优化配置城镇工矿用地,整合农村建设用地,保障必要基础设施用地,做到控制总量、限制增量、盘活存量,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有效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不断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统筹区域土地利用。围绕全市区域协调发展要求,进一步优化国土资源开发格局,科学划分土地功能分区,明确区域土地利用方向,统筹区域协调发展,形成结构合理、人地和谐的城乡用地布局,提高土地利用的宏观调控能力。

——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按照全市生态建设要求,加强林地、湿地等基础性生态用地保护,加大生态建设、治理、保护力度,进一步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做到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改善相协调,促进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第二节 土地利用目标

一、土地利用总体目标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进一步加强,形成比较完善的耕地保护长效机制,保持全市耕地面积稳定、质量提高,严格落实各项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和责任制;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建立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统筹合理安排各项建设用地,协调好增量及存量用地关系,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全面推进区域协调发展,优化各项用地空间布局,形成统筹城乡发展的新格局,增强土地利用宏观调控水平;全市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生态用地布局更加合理,做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有机结合,促进建设生态文明社会目标的实现。

二、主要土地利用目标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保持全市耕地面积基本稳定,加大基本农田保护力度,2020年耕地保有量保持在1755200公顷以上,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1577200公顷以上,到2020年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不少于23200公顷,做到各项非农业项目建设占用耕地实现占补平衡。

——建设用地控制目标。规划期内有效控制建设用地规模,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96300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40825公顷,其中新增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6347公顷以内,预期安排新增城镇工矿用地29847公顷,新增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14478公顷。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控制在39800公顷以内,占用耕地控制在23200公顷以内,做好建设用地内部挖潜,基本消除城镇内闲置土地。

——节约集约用地目标。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要求,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节约集约用地指标。至2020年全市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13平方米以内,新建农村宅基地户均标准控制在350平方米以内,工业用地建筑容积率在0.6以上,新增交通、水利、能源等建设用地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国家用地标准审批各项新增建设用地,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

——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目标。进一步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农用地保持稳定增长,建设用地得到有效控制,其他土地合理开发,使土地利用格局与自然环境容量和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通过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农用地、建设用地、其他土地比重由2005年的87.34.87.9调整到2020年的88.75.65.7,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逐步趋于合理。

——土地整治目标。规划期内全市安排土地整治项目120个,建设规模357800公顷,占2005年耕地面积的20%。到2020年通过土地整治新增耕地23200公顷,用于补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生态环境建设目标。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前提下,进行土地开发利用和治理,协调好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关系,进一步做好水土流失治理,积极治理污染,巩固已有的生态退耕成果。到2020年全市治理了水土流失面积1264289公顷,占现有水土流失面积的57.8%;林地面积达到273200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51.5%;新增自然保护区14处,全市自然保护区面积达到40770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7.7%,改善生态环境效果较显著。


第三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规划期内认真落实全省“八大经济区”建设部署,重点抓好哈尔滨市中心城区、哈大齐工业区、高新技术产业和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综合开发区和北国特色旅游开发区以及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的用地结构调整,根据规划期内土地供需分析,结合各部门用地需求,经综合平衡后,以保护耕地,控制建设用地,节约集约用地和改善生态环境为重点,做好规划期内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为哈尔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第一节 农用地结构调整

哈尔滨市农用地面积大,耕地、林地分布相对集中,农用地结构调整要做到稳定增加农用地面积,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适当增加园地、林地面积,保持优质草地稳定,为全市农业协调、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用地条件。2005年全市农用地面积4631080公顷,至2010年调整为4675100公顷,至2020年调整为4708841公顷,规划期内全市农用地面积增加77761公顷。

一、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至2020年全市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23200公顷以内,至2020年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23200公顷以上,做到非农业建设占补平衡。全市至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755200公顷,规划期内因农业用地结构调整、灾毁等原因,比2005年耕地面积1789893公顷减少控制在34693公顷以内。规划期内基本农田面积稳定在1577200公顷以上,占2005年耕地面积的88.1%

二、适当增加园地面积

2005年全市园地面积12454公顷,至2020年调整到14800公顷,规划期内增加园地2346公顷。主要通过利用荒坡、废弃地等因地制宜的发展园地,并注重提高园地质量,增加产量,满足市场需求。

三、增加林地面积

2005年全市林地面积2635540公顷,至2020年调整到2732000公顷,规划期内增加林地面积96460公顷。规划期增加林地以农田防护林、水土保持林、城市绿化林为主,利用荒山、荒坡及水面四周造林,做好抚育更新,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提高林地质量。在五常、尚志、方正、木兰、通河等林地集中的县(市)建立一定规模林业生产基地。

四、保持优质牧草地面积稳定

2005年全市牧草地面积75424公顷,至2020年调整为68500公顷,规划期内牧草地减少控制在6924公顷以内。加强对优质牧草地保护,严格禁止滥垦草原和损坏草场行为,增加改良和人工草地面积,提高牧草地质量。除各项建设占用牧草地外,要控制牧草地面积减少,保持优质草原面积稳定。

五、合理安排其他农用地

2005年全市其他农用地面积117769公顷,至2020年调整为138341公顷,规划期内增加其他农用地面积20572公顷。新增其他农用地以安排畜、禽、水产养殖用地为主,并注重提高其他农用地综合利用效益。

第二节 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按照控制总量、限制增量、盘活存量的原则,合理安排各项新增建设用地,重点保障哈尔滨市中心城区发展及卫星城和重点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等用地。全市2005年建设用地规模255475公顷,至2020年调整为296300公顷,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40825公顷,其中新增城乡建设用地26347公顷,新增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14478公顷。

一、统筹优化城乡建设用地

随着城镇化水平提高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进,势必形成城镇工矿用地增加与农村居民点用地减少的趋势。

——有序增加城镇工矿用地。按照哈尔滨市城镇化发展要求,2020年全市城镇化水平达到65.0%,建成城乡一体化的新格局和国家一流的装备制造业基地、医药生产基地、绿色食品生产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2005年全市城镇工矿用地60568公顷,至2020年全市城镇工矿用地90415公顷。

——适当减少农村居民点用地。随着城镇化速度加快,农村人口逐年减少,城镇不断扩大,部分农村居民点用地融入城镇用地中。规划期内全市计划逐步拆除分散的自然村屯,通过实施农村居民点土地整治、撤屯并村等措施,逐步减少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

二、合理增加交通水利等建设用地

2005年全市交通运输用地23101公顷,至2020年调整为29750公顷,规划期内增加交通运输用地6649公顷,主要用于优化哈尔滨市域交通网配置,保障国家和省重点交通运输用地,重点保障市区环城、哈双、哈同、哈阿、哈五、方五、依七等公路,哈齐、哈佳、哈牡铁路,哈尔滨西客站、太平国际机场扩建等建设用地。2005年全市水利设施用地22683公顷,至2020年调整到29212公顷,规划期内增加水利设施用地6529公顷,主要以满足防洪、灌溉和供水工程用地为主,重点保障哈尔滨市区城市堤防、松北灌排体系和生态建设工程、松花江灌区、阿什河流域整治工程、西泉眼水库供水工程、工农水库工程、信义沟综合整治工程、磨盘山水库供水工程、阿城区第三水源项目等水利工程用地。

三、合理安排其他建设用地

其他建设用地包括电力、环保、军事、风景名胜及旅游设施等用地,要优先安排列入国家和省重点项目用地。2005年全市其他建设用地8838公顷,2020年调整到10138公顷,规划期内增加其他建设用地1300公顷。

第三节 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其他土地包括水域及自然保留地,其他土地结构调整要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为前提,做到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严格控制开垦水域、沼泽地等其他土地。至2020年全市其他土地面积调整为301024公顷,比2005年其他土地面积419610公顷减少118586公顷,减少的其他土地主要用于增加林地及建设用地。

一、水域

2005年全市水域面积201500公顷,2020年调整为202230公顷,规划期内部分河套耕地退耕为滩涂,水域面积有微量增加。

二、自然保留地

自然保留地包括荒草地、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地等,2005年全市自然保留地面积218110公顷,2020年调整到98794公顷,规划期内自然保留地面积减少119316公顷,减少的自然保留地以荒草地、盐碱地为主。


第四章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按照《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指标,在土地适宜性评价的基础上,充分与《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相衔接,依据保障国土生态屏障网络用地,优先安排基本农田,协调基础设施用地,优化城乡建设用地,拓展农业生产和城乡绿色空间等要求,优化各类用地空间布局。

第一节 优化布设国土生态屏障用地

 

一、设定核心生态网络体系,维护和改善区域生态环境

林地、湿地是全市最大的生态用地。林地主要分布在市域东部和北部的五常、尚志、方正、延寿、木兰、通河等县(市),其对气体、气候具有重要的调节功能,对环境的改善起着必不可缺的促进作用。湿地包括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滩涂、沼泽地等,在涵养水源、调节水量、稳定局部气候、抑制风沙灾害等起到重要作用。规划期内要保持林地、湿地稳定,严禁开垦林地、湿地,并做好林地抚育更新、湿地补水工作,改善林地、湿地状况,形成基本的国土屏障。

二、维护自然地貌的连续性,按土地利用最大适宜度安排各类用地

维护自然山水格局稳定,保持山体、水系等地形地貌特征的连续性,土地利用顺应地形地貌自然形态,做到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牧则牧、宜渔则渔,按土地利用最大适宜度安排各类用地。

三、维护河道等水域自然形态,尽量恢复原有水生生态系统

保护天然河道、滩涂的自然形态,保留泄洪通道;保护水源涵养区和地下水补给区。将松花江干流及其支流蓄滞洪区,磨盘山、西泉眼等城市供水水源地划入禁止建设区,严格按江河水域的利用及治理要求,保护和改善水生环境及水质。

四、保护野生动植物栖息地

保护野生动植物栖息地,维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恢复乡土生态环境,减少生态环境脆弱地区的土地利用活动,同时限制强度。

第二节 优先安排基本农田

加强耕地保护,尤其对基本农田的管理和建设,将基本农田集中度相对较高,优质基本农田比重较大,需要重点保护和建设的区域划为基本农田集中区。根据哈尔滨市耕地质量和基本农田分布,全市划分哈尔滨周边县(市、区)、巴木通、尚方延和依兰四个基本农田集中区,集中区基本农田面积1515800公顷,占2005年全市耕地面积的84.7%。基本农田集中区地势平坦,耕地集中连片,土质肥沃,耕地质量较高,是全市粮食主产区和高产区,国家重要的商品粮生产基地。为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以行政村为单元,建立基本农田严格保护制度,落实各项保护责任制,加大基本农田投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保持规划期内基本农田面积稳定,质量提高。加强基本农田污染防治,严格限制基本农田保护区周边布局建设高污染企业和园区,防止工业“三废”排放造成污染。

第三节 协调安排基础设施用地

基础设施用地依托城镇工矿用地的空间格局,按照便捷、安全、高效的原则调整布局,确保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的空间分布与人口经济的空间集聚相协调;根据区域经济社会长远发展和改善地区投资环境的需求合理布局,并与需求性基础设施用地相协调;统筹安排国家和省市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及地方基础设施项目用地,以改建扩建为主、新增为辅,充分利用原址和存量基础设施用地,减少对重要生态用地区域的分割。

一、交通运输用地布局

参照交通部门规划和项目用地计划,做好新增交通运输用地布局。协调好主干交通与集散交通、快速交通与普通交通的用地布局,以改扩建为主,充分利用原有线路及存量用地;应预留出交通走廊,并线安排,减少对国土空间的分割。

二、水利设施用地布局

参照水利部门规划和建设设计标准,做好新增水利设施用地布局。以改善水土资源配置为导向,改善生态环境为前提,临近生活区时需适当考虑人居环境适宜度。

三、其他建设用地布局

参照电力、环保、旅游部门行业相关规划对电力、旅游、环保等其他建设用地做出部署和安排,做好用地布局。军事、司法监管、垃圾处理场、污水处理厂、殡葬用地等用地布局应远离市区及生活区,与允许建设区边界控制在5公里安全距离以外,其用地安排优先选择荒草地、废弃地等,避免占用耕地和优质草地,严格控制占用林地及湿地。

第四节 优化城乡工矿建设用地布局

按照《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指标,统筹利用存量与增量建设用地,在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的基础上,合理安排城乡工矿建设用地布局。

一、城镇用地布局

——城镇化发展战略。为推进全市城镇化进程,以国家振兴老工业基地和全省“八大经济区”建设为契机,强化哈尔滨市中心城区聚集和扩散功能,统筹区域、城乡协调发展,促进城镇化进程,加快卫星城镇建设,重点扶持中心城区和重点城镇,逐步形成以城带乡、以镇带村、梯级推进、整体发展的区域性城镇化格局。已收集了解有关地质资料,充分考虑主要矿产资源储量分布状况,合理确定城市发展方向和新增城市建设用地布局。加强工业企业原址再开发利用的环境管理,对搬迁或拟搬迁重污染工业企业,开展场地环境风险评估,对评估确认存在污染的场地进行治理修复;禁止未经评估或存在污染的场地未经治理修复直接开发利用。

——中心城区布局。按照“北跃、南拓、中兴”的发展战略,加快产业布局调整。“北跃”以松北区和呼兰区为主,形成集科研、开发、投资为一体的科技新城;“南拓”依托平房区现有的工业基础,连同与其接壤的阿城区、双城市、五常市部分乡镇共同拓展以航空航天、装备制造、机电为主的新兴工业产业基地;“中兴”以南岗、道里、道外、香坊等老城区改造和提档升级,发展新型工业和现代服务业等。

——县域发展布局。规划期内实施“强县”战略,推动县域经济发展,根据各县市所处位置及土地适宜性利用方向,建设成各具特色的区域中心城区。尚志市发展为以生态功能为主的市域南部区域中心城市;依兰县培育成市域东部区域中心城区;阿城区、双城市、五常市、宾县建成哈尔滨市周边卫星城;巴彦、木兰、通河、方正、延寿等城关镇建成与县域总体功能相一致的县域中心城区。通过优化县域发展用地布局,形成县域经济发展的支撑点,推动县域经济发展。至2020年卫星城、县城关镇及建制镇用地规模33345公顷,阿城区及五常、双城、尚志市3918公顷,依兰、宾县、巴彦、木兰、通河、方正、延寿等城关镇及建制镇为29427公顷;新增城镇工矿用地8474公顷,其中阿城区及五常、双城、尚志市5179公顷,依兰、宾县、巴彦、木兰、通河、方正、延寿等城关镇3295公顷。

——重点建制镇发展布局。县域经济发展中,除城关镇外,尚有亚布力、达连河、周家、玉泉、拉林、兴隆、宾西、蜚克图、一面坡、万宝、对青、新华、新兴、牛家等重点建制镇,这些重点建制镇地处铁路、公路沿线,交通便利,经济发达,是县域经济发展次中心,做好重点建制镇用地安排,对发展地方特色经济和新兴产业,带动县域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二、独立工矿用地布局

加速开发和建设对全省及全市矿产资源供应和矿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开采区,主要有依兰县煤、铁、铜、石英开采区,五常市石灰石、建筑石、砂、石英开采区,尚志市粘土、石材、泥炭开采区。开发与保护并重,逐步形成勘察、开采与保护统筹协调的矿业产业政策,促进工矿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至2020年独立工矿用地7270公顷,规划期内增加独立工矿用地635公顷。

三、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

全市2005年末共有77个乡,1879个行政村,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140285公顷,至2020年农村居民点136785公顷。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农村人口呈下降趋势,规划期内结合村镇规划,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权益的前提下,在呼兰区、阿城区及双城等10个县(市)进一步加大农村居民点整合力度,使农村人口向中心村和社区集中。

第五节 拓展农业生产和城乡绿色空间

一、合理安排农、林、牧、渔业用地

根据全市发展现代农业、特色农业、生态农业的要求,按照土地适宜性合理安排农、林、牧、渔业用地布局。引导园地向低山丘陵地带发展;保护林地资源,山区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保护和合理利用草场资源,划定优质草场保护区,提高草场生产力,改善草场生态环境。

二、充分发挥农用地生产、生态功能

协调农用地与建设用地布局,在城市组团之间保留连片耕地、园地等农用地,拓宽绿色空间,形成绿色隔离带,防止城市蔓延,促进生态功能完善和都市农业发展。

三、形成多样化的绿色生态空间

将生态网络建设与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现有的自然保护区相结合,形成绿色空间。统筹安排城郊和市区“绿线”,以农田、绿地疏解城市,形成合理的组团布局,城区内均衡布设公园绿地,增加城市绿地空间。

第六节 稳定自然和人文景观用地

一、保留具有区域优势和地方特色的自然景观用地

顺应自然地貌形态,保留具有乡土特色的植物群落生长和培育空间,有效保护和利用林地、湿地等自然景观资源,发挥自然景观用地的多重性功能,构建良好的土地利用景观风貌。

二、保护珍稀人文历史景观

保留珍稀的历史文化古迹,对阿城区、依兰县等原有金代古迹进行修复,最大程度还原人文历史景观。

三、按自然和人文景观要求限制或引导各类土地利用布局

按自然和人文景观要求,构建土地利用景观风貌。在公路两侧一定范围控制沿线建设,城乡建设用地集中布局,形成具有较高视觉效果的景观风貌;耕地、林地、牧草地连片保护利用,穿插合理分布,保证重要视点之间的视觉通廊开敞;合理安排土地整治区域,调整不合理土地利用布局,实现景观修复和再造。


第五章 土地利用区域调控

土地利用区域调控包括划定土地利用综合分区和土地功能分区,分解落实各县(市、区)土地利用调控指标,强化区域土地利用调控。通过对各县(市、区)用地统筹安排,确保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土地整治补充耕地等土地利用调控指标落实,强化区域土地利用调控。

 

第一节 土地利用综合分区

按照土地用途管制要求,根据哈尔滨市域地理位置及区位自然条件、土地利用类型及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将全市土地按地域划分为三个综合分区,分别为南部和北部山区、中部和东部平原区、西部用地区。

一、南部和北部山区

该区位于市域东南部张广才岭老爷岭山区、北部的小兴安岭山区,包括尚志、方正、延寿、五常、木兰、通河等县(市)的山区,土地面积2569948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48.4%。该区森林茂密,森林覆盖率达到80%以上,具有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全市重要的天然绿地屏障。土地用途以林业为主,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力度,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做好林地抚育更新,营造人工林地,提高林地质量。利用丰富的森林资源,发展林区经济和以林产品为主的多种经营,增加林地经济效益。

二、中部和东部平原区

该区位于市域中部的宾县、五常、巴彦及市域东部的依兰等县(市)的平原区,土地面积2226893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42.0%。该区地势平坦,耕地集中连片,土质肥沃,是全市主要的农业生产区,粮食单产水平较高,是全省粮食生产核心区和国家重要的商品粮生产建设基地。土地利用以农业为主,加大基本农田保护力度,搞好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对农业投入,实行规模经营,建设旱涝保收高产稳产农田,加快全市现代化农业建设,提高农作物生产水平。

三、西部用地区

该区位于市域松花江流域两侧,主要包括哈尔滨市区及呼兰区、阿城区、宾县、双城等县(市),土地面积509324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9.6%。土地利用以城市用地为主,其用地面积占土地面积比重虽然较低,但土地利用价值却远远高于农用地和林地,注重提高土地容积率和建设用地密度,优化城市用地配置,形成人地和谐宜居环境,引导人口合理集聚,构造方便生产、有利生活、相互协调、环境优美的城市用地布局。

第二节 土地利用功能分区

按照区域发展要求,综合考虑全市不同区域土地利用现状,资源环境容量,根据土地适宜性评价、土地开发程度、功能定位和土地利用方向划分基本农田集中区、一般农业发展区、林业发展区、城镇村发展区、独立工矿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等7个土地功能区。

一、基本农田集中区

是指基本农田分布集中度较高,优质农田所占比重较大,需要重点保护的区域。全市基本农田主要分布在呼兰区、阿城区及所辖的双城、五常等10个县(市)176个乡镇,该区耕地面积1709200公顷,其中划入基本农田集中区面积151580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28.6%,占全市耕地面积的84.7%,划分4个基本农田集中区:一是哈尔滨市区周边县(市、区)基本农田集中区,位于哈尔滨市中心城区周围,包括市区和呼兰、阿城、宾县、双城和五常5个县(市、区)的99个乡(镇),2005年耕地面积921260公顷,占全市耕地面积的51.5%,其中划入基本农田集中区面积814580公顷,占该区耕地面积的88.4%。该区域地势平坦,耕地比重大,土质肥沃,耕地质量较好,是全市粮食高产区,是国家重要的商品粮生产基地;二是巴木通基本农田集中区,位于哈尔滨市域北部,包括巴彦、木兰、通河3个县的34个乡(镇),2005年耕地面积353880公顷,占全市耕地面积的19.8%,其中划入基本农田集中区面积314885公顷,占该区耕地面积的89.0%。该区耕地以旱田为主,木兰、通河县水田面积较大。该区耕地集中连片,土壤以黑土、草甸土为主,土质比较肥沃,是全市粮食主产区和国家商品粮生产基地;三是尚方延基本农田集中区,位于蚂蚁河流域,包括尚志、方正、延寿3个县(市)34个乡(镇),2005年耕地面积238178公顷,占全市耕地面积的13.3%,其中划入基本农田集中区面积211890公顷,占该区耕地面积的89.0%。蚂蚁河流域水资源比较丰富,水田面积78500公顷,占耕地面积的32.9%,是全省主要水田区之一。该区耕地集中连片,农田基础设施比较完善,粮食单产水平较高,是全市粮食高产区和国家商品粮生产基地;四是依兰基本农田集中区,位于哈尔滨市域东部,包括依兰县9个乡(镇),2005年耕地面积195882公顷,占全市耕地面积的10.9%,其中划入基本农田集中区面积174445公顷,占耕地面积的89.1%。该区地处三江平原西部台地,坡耕地较多,水土流失比较严重。该区耕地集中连片,土壤以草甸土、白浆土为主,耕地质量一般,是国家商品粮生产基地。

二、一般农业发展区

除基本农田以外,在土地利用上以农业、畜牧业发展为主的区域,主要分布在市域东部和市域北部,该区土地面积1000342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8.9%,其中耕地面积272317公顷,占一般农业发展区面积的27.2%;牧草地面积74812公顷,占7.5%;其他用地面积653213公顷,占65.3%。一般农业发展区中其他土地面积大,积极开展其他土地的保护和综合利用,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土地利用率。对一般农业区的耕地、草地也要加以保护,防止乱占滥用。

三、林业发展区

全区林业面积主要集中分布在市域东部张广才岭、老爷岭低山丘陵区,市域北部的小兴安岭南麓,该区土地面积2058666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38.8%,森林覆盖率高,土地生态环境好,是全市的天然生态屏障。进一步做好林业发展区保护,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积极开展营林和抚育更新,增加林地面积,提高林地质量。

四、城镇村发展区

是指人口和二三产业集聚,在土地利用上以城镇村建设发展为主的非农产业区域,包括哈尔滨市中心城区(包括主城和组团)、县城、建制镇和其他具有重要功能的乡和村扩展边界范围内的土地。全市城镇村发展区面积148564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2.8%。城镇村发展区面积不大,但其地位十分重要,特别是哈尔滨市中心城区是全省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起到聚集和扩散辐射功能。县城是县域经济发展中心,对县域经济发展起到重要作用。通过划定城镇村发展区,进一步优化城镇用地布局,做好新增建设用地安排,同时进一步搞好城镇内部挖潜,提高集约用地水平,形成以哈尔滨中心城区为主,城关镇为重点,进一步协调发展城镇村网络体系。

五、独立工矿区

是指独立于城镇村的能源及化工基地、大中型矿山等以工业发展为主的区域,主要以依兰县达连河煤矿、阿城玉泉采石场、五常拉林河沙场、哈水泥厂、呼兰三电厂及各县(市、区)砖瓦场为主,用地规模少,布局比较分散,近几年工矿用地面积呈小幅增加的趋势。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做好建设用地内部挖潜,加大工矿废弃地等用地的复垦力度,减少工矿用地。全市划定独立工矿区面积10612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0.2%。独立工矿区主要是搞好现有工矿用地挖潜,提高集约用地水平,增加经济收益。

六、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该区是指基于维护生态环境安全需要进行土地利用特殊控制的区域,主要包括松花江、呼兰河、拉林河、蚂蚁河等江河蓄滞洪区,磨盘山、西泉眼水库等重要水源保护区。该区面积164481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3.1%。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关系到江河汛期行洪安全和供水安全,属于土地利用特殊控制区,其划定与江河防洪、水环境保护相协调,建立严格保护措施,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七、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是指依法划定的各种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以及其他具有重要自然与文化价值的区域,全市新增自然保护区14处,到2020年共划定各类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面积40770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7.7%。主要分布在五常、尚志、方正、延寿等县(市),对依法认定的各种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森林公园、重要文化遗产等,要依法严格保护,不得进行与自然、文化保护无关的各项土地开发利用活动。

第三节 县(市、区)土地利用调控

根据哈尔滨市土地功能分区的土地利用调控方向,综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的趋势,资源环境条件,土地利用现状和潜力等因素,《规划》分别确定所辖各县(市、区)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建设占用耕地及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等约束性用地规模,以及园地、林地、草地面积等预期性用地规模。通过用地结构调整,加强对县(市、区)土地利用调控,为各县(市、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土地资源保障和服务。对各项约束性指标,各县(市、区)必须严格落实,不得突破;对预期性指标,各县(市、区)要采取有力措施,力争落实。

一、市区

哈尔滨市区是哈尔滨市经济发展的中心区域,包括南岗、道里、道外、香坊、平房、松北、呼兰七个区(阿城区规划指标单列),经济发达,交通便利,是哈尔滨市城市建设发展中心,是全市科技产业、新城建设及新型工业发展区域。土地利用应保障城市用地,统筹安排协调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提高节约集约用地和土地利用水平。2020年耕地保有量保持在243600公顷以上,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198600公顷以上,同时多划定100公顷基本农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90330公顷以内,2006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29786公顷以内,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75823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55831公顷以内,20062020年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不少于1015公顷。

二、阿城区

该区位于哈尔滨市区东部,原为阿城市,2006年经国务院批准划入哈尔滨市区,经济发达,交通便利,是哈尔滨市新型工业和机电产业发展区,耕地面积大,单产水平较高,土地利用应加强耕地保护,统筹安排建设用地,提高集约用地水平和土地利用效益。2020年耕地保有量保持在93600公顷以上,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85600公顷以上,同时多划定100公顷基本农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0223公顷以内,2006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1278公顷以内,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3656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5736公顷以内,20062020年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不少于445公顷。

三、双城市

该市位于哈尔滨市区南部,属于哈尔滨市区的卫星城,是工业、农业发达的县级市,是全省产粮大县之一,粮食作物以玉米、水稻、大豆为主,畜牧业以奶牛、生猪为主,工业形成以电机、水泥、酒类为主的工业体系。土地利用以保护耕地,优化城乡用地布局,提高集约用地水平为重点,2020年耕地保有量保持在222000公顷以上,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197400公顷以上,同时多划定100公顷基本农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8031公顷以内,2006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1106公顷以内,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1488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4785公顷以内,20062020年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不少于1955公顷。

四、五常市

该市位于哈尔滨市区东南部,水资源丰富,全市水田占耕地面积的46%,是全省唯一水田面积超过133333公顷水田大县。土地利用以保护耕地,稳定和发展水田,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总体效益为主。2020年耕地保有量保持在243700公顷以内,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216800公顷以上,同时多划定200公顷基本农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3468公顷以内,2006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1754公顷以内,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3518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3953公顷以内,20062020年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不少于1860公顷。

五、尚志市

该市位于市域东部山区,林地比重大,土地利用类型多样,有利于各业协调发展,土地利用以保护耕地和林地为主,发展多种经营,统筹安排建设用地,优化土地资源配置。2020年耕地保有量保持在126800公顷以上,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121800公顷以上,同时多划定200公顷基本农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5862公顷以内,2006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731公顷以内,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7588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4589公顷以内,20062020年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不少于2285公顷。

六、宾县

该县位于哈尔滨市区东部,属于哈尔滨市卫星城,地处张广才岭与松嫩平原交界处,坡耕地多,水土流失严重,土地利用应加强耕地保护,改善生态环境,统筹安排建设用地,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2020年耕地保有量保持在158800公顷以上,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148900公顷以上,同时多划定500公顷基本农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0255公顷以内,2006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1334公顷以内,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6965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3670公顷以内,20062020年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不少于2488公顷。

七、方正县

该县位于哈尔滨市域东部张广才山区,森林覆盖率高,生态环境较好,耕地中水田面积占60%以上,是以水稻生产为主的农业县。土地利用应加强耕地、林地保护,巩固和发展水田面积,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总体水平。2020年耕地保有量保持在49400公顷以上,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46400公顷以上,同时多划定100公顷基本农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9101公顷以内,2006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884公顷以内,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6592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519公顷以内,20062020年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不少于980公顷。

八、延寿县

该县位于哈尔滨市域东部张广才山区,山区林特产品丰富,农业生产以水稻种植为主,土地利用应加强耕地保护,利用水资源优势积极发展水田,统筹安排建设用地,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2020年耕地保有量保持在62300公顷以上,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59500公顷以上,同时多划定500公顷基本农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9228公顷以内,2006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631公顷以内,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7113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693公顷以内,20062020年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不少于1945公顷。

九、巴彦县

该县位于哈尔滨市域北部,地处松嫩平原东部,小兴安岭南部低山丘陵区,耕地面积大,分布集中,经济以农业为主,是全省产粮大县之一,土地利用以保护耕地为主,统筹安排各项建设用地,加大治理水土流失力度,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能力。2020年耕地保有量保持在205700公顷以上,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183900公顷以上,同时多划定100公顷基本农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0871公顷以内,2006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808公顷以内,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6701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2340以内,20062020年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不少于2607公顷。

十、木兰县

该县位于哈尔滨市域东北部,地处小兴安岭南麓低山丘陵区,耕地主要分布在松花江沿岸,经济以农业为主,全县林区面积大,森林覆盖率高,是全国生态文明县,土地利用以保护耕地、林地为主,统筹城乡建设用地,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2020年耕地保有量保持在86700公顷以上,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83200公顷以上,同时多划定600公顷基本农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0487公顷以内,2006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759公顷以内,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7103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343公顷以内,20062020年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不少于2750公顷。

十一、通河县

该县位于哈尔滨市域东北部,地处小兴安岭南麓,林地占土地面积的69.3%,是全省农林县之一,土地利用以保护耕地、林地为主,积极发展林区特产品,进一步优化城乡用地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总体效益。2020年耕地保有量保持在65600公顷以上,规划期内基本农田面积保持在60800公顷以上,同时多划定600公顷基本农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9689公顷以内,2006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744公顷以内,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7212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2003公顷以内,20062020年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不少于2430公顷。

十二、依兰县

该县位于哈尔滨市域东部,地处三江平原西部,耕地面积集中,森林资源丰富,土地利用类型多样,经济以农业为主,也是全省旅游名城,土地利用以保护耕地、林地为主,统筹安排各项建设用地,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2020年耕地保有量保持在197000公顷以上,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174300公顷以上,同时多划定400公顷基本农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8755公顷以内,2006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1010公顷以内,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3441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2953公顷以内,20062020年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不少于2440公顷。


第六章 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

哈尔滨市耕地数量多,林地面积大,牧草地分布集中,是全省主要的粮食、木材和乳制品生产基地。为保持农、林、牧业可持续发展,要严格保护耕地,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合理利用林业、牧业用地,努力提高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和效益。

第一节 严格保护耕地,保持耕地总量平衡

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建设用地选址要做到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的,尽量占用等级较低的耕地,城市发展用地严格控制占用菜田和优质农田。至2010年和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分别控制在9300公顷和39800公顷以内,其中占用耕地分别控制在6000公顷和23200公顷以内。

认真做好农用地调整的引导。合理安排种植业内部结构调整,保证调整后不降低耕地保有量。各类生态林建设尽量避免占用耕地,禁止利用基本农田营造经济林、薪炭林和挖塘养鱼。

加大补充耕地力度。通过土地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规划期内组织土地整理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实施,落实补充耕地指标。全市土地整治规模357800公顷,土地整理区面积346880公顷,土地复垦区面积4250公顷,土地开发区面积6670公顷。至2020年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分别不少于23200公顷。通过土地整理补充耕地19900公顷,通过土地复垦补充耕地880公顷,通过土地开发补充耕地2420公顷。

第二节 加强基本农田保护

一、加强基本农田保护

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保护目标和要求,依据国务院颁布的《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划定基本农田有关规定和标准,结合规划用地指标调整,按省级规划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并落实到地块和农户,调整的基本农田面积控制在现有基本农田数量的20%以内。加强对优质耕地的保护,严格落实基本农田及其农业设施保护责任制,除法律规定的情况外,其它各类建设不准占用基本农田,交通、水利、能源及其附属基本设施建设确需占用的,须经国务院批准,并要补划面积和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推进以基本农田为主的土地整治,实行田、水、路、林,村综合治理,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建立高产稳产农田。

二、基本农田调整

基本农田调整按照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的原则,对基本农田进行适当调整。

——调出基本农田。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以及交通水利等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基本农田调为一般农田。规划期内共调出基本农田36500公顷,占现有基本农田的2.3%

——调入基本农田。主要是将验收合格的土地整治新增耕地以及五常、双城、巴彦、宾县、方正、延寿等县(市)优质农田补划为基本农田。规划期内基本农田面积稳定,全市共调入基本农田36400公顷,其中3500公顷做为多划定的基本农田。

第三节 加强耕地质量建设

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积极开展农田水利建设,推广节水抗旱技术,实施水土流失治理工程及“沃土工程”,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加强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力度,采用改垄、修梯田及地埂植物带等方式,治理水土流失,改善耕地质量,提高耕地产量。加强耕地质量管护力度,按照数量、质量、生态全面管护要求,依照耕地等级实施差异管理,对水田、菜田等优质农田实行特殊保护,建立耕地质量评价管理制度,确保补充耕地质量。依据农用地分等成果对占用和补充耕地进行评价,补充耕地质量未达标的,要按等级折算系数增加补充耕地面积。

第四节 合理利用林地、牧草地、园地及其他农用地

严格保护林地。实施小兴安岭及张广才岭老爷岭林区天然林保护工程,加快抚育更新,推进低效林改造,严禁毁林开荒。

推进盐碱化、沙化及草质退化的“三化”草地治理,至2020年草地“三化”比率降到现状20%以下,人工草地和改良草地面积达到现状15%以上。合理利用草原资源,严禁滥挖、滥垦等破坏草原行为。

提高园地效益。重点发展优质果园,建设优质果产品基地,促进品种结构调整和产品质量提高,加快低产园地改造,提高整体效益。

合理安排畜禽养殖用地。鼓励建立饲养小区,实施规模化生产,新建畜禽场及附属用地应尽量利用废弃地、荒草地等未利用地。


第七章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按照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要求,强化规划控制和计划管理,完善土地市场机制,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用好增量,盘活存量,促进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缓解建设用地供需矛盾,实现土地利用向更加节约集约利用的方式转变。

第一节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一、强化新增建设用地管理

按照区别对待和有保有压原则,合理安排各类建设用地增量指标。全市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0825公顷以内,其中用于城乡建设用地26347公顷,占新增建设用地规模64.5%;用于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14478公顷,占新增建设用地规模35.5%。新增建设用地优先支持大中城市发展用地及实施东北老工业基地和“十大工程”重点项目用地,保障列入国家和省级的交通、水利、能源、通讯等重大基础设施用地以及保障性用房等民生用地。完善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编制方案,严格落实省下达的年度计划指标,防止各业、各类建设用地过快增长。

二、加大城镇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

开展城镇建设用地集约节约利用评价,查清城镇闲置地、空闲地、低效使用和批而未用土地。搞好存量土地挖潜,通过盘活闲置土地和低效利用土地,缓解新增城市建设用地紧缺压力。利用市场经济手段推动城镇建设用地合理置换,将盘活挖潜存量土地与新增用地计划指标挂钩,建立健全节约集约用地的长效机制。在符合国家政策和发展规划,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依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求和自然条件,积极引导和鼓励建设项目利用其他土地和废弃地,有序地扩展建设用地新空间。

第二节 集约利用城镇工矿建设用地

一、控制城镇工矿用地有序发展

合理安排城镇工矿用地规模、结构与时序。严格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安排城市用地,新增工矿用地除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外,必须纳入城镇规划用地范围,不准在城镇规划区外安排工业园区。新增建设用地规模要符合国家规定的用地标准。    

二、促进城镇内部用地结构调整

根据各城镇性质、资源条件等特点,调整优化居住、商业、工业、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生态保障等用地的比例及其布局,做好科技、文化、卫生等用地安排。由于自然和历史原因,延寿、木兰、通河等山区、半山区人均城镇用地标准较高,应加强新增建设用地管理,注重内部挖潜,适度降低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水平。加快城中村改造,稳步推进旧城区改造,提高建筑密度和容积率。严格禁止规划建设脱离实际的大广场、宽马路和大绿化带。

第三节 规范整合农村建设用地

一、积极支持新农村建设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体系规划,搞好新农村建设规划,重点保障农业生产、农民生活最急需的建设用地。统筹安排农村道路、供水安全工程、乡村公共文化卫生设施发展用地,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二、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

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制度,严格控制农民超标用地建房,逐步清理历史遗留的一户多宅问题,坚决防止产生新的一户多宅现象。鼓励按照村镇规划集中连片建设,严格限制村庄无序外扩。农民新建住宅应优先安排利用村内闲置地、空闲地和其他土地。凡是农村宅基地标准超过省规定的村屯,原则上不再安排新增宅基地。按照《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决定》,经营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可以实行有偿流转,引导和鼓励翻新旧宅,提高宅基地利用效率。

三、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

积极开展农村居民点整理,将闲置、废弃的农村居民点复垦为耕地,结合《黑龙江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推进分散农村居民点实行拆迁,恢复为耕地。规划期内全市通过农村居民点拆迁和整理,凡涉及城乡建设用地调整使用的,必须纳入增减挂钩试点,同时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

第四节 建立健全节约集约用地机制

一、逐步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

严格执行划拨用地管理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对划拨用地的管理,逐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积极推进土地有偿使用,加快探索制定各类用地的有偿使用办法,对其中的经营性用地必须实行有偿使用,使土地资源的价值得到充分体现。

二、积极探索土地有偿使用新模式

工业用地和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必须实行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公开出让。针对不同类型工业企业特点及发展周期,逐步完善土地市场管理。

三、健全土地收储机制

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的城镇建设用地供应新模式,不断完善土地收储的方法和扩展范围。编制土地收储规划,完善土地收储计划,制定合理的年度土地收储规模、前期开发规模和供应规模等,规划期内全市城镇土地储备要占新增城镇用地的80%以上。通过建立健全土地收购储备机制,达到整体储备、规模开发、统一供应的目的,实现征储供的有效衔接,引导城镇土地集约和可持续利用。

第五节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为加强对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在划定土地利用功能区的基础上,划分不同的建设用地管制分区,按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规则,对四个管制区进行管制。

一、允许建设区

允许建设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乡和工矿建设发展空间,至2020年全市允许建设区面积22720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4.3%,新增26347公顷。区内新增建设用地完全按照规划执行,统筹安排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具体土地利用安排与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相协调。

2、区内新增城乡工矿建设用地必须符合规划用地指标和年度用地计划指标,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3、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4、允许建设区规模边界的调整,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二、有条件建设区

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的前提下,有条件建设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的布局调整,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全市有条件建设区面积4544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0.9%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

2、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程序办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三、限制建设区

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外的其他区域,形成限制建设区。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土地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区内禁止城镇建设,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全市安排限制建设区总面积4883484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92.0%

管制规则:

一、区内土地主导用地为农业生产用地,是开展土地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

二、区内禁止城镇工矿建设,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四、禁止建设区

禁止建设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等自然生态系统,地质灾害高危险地区等环境特殊系统划入此区。全市安排禁止建设区总面积150041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2.8%,包括规划期内已确认的各类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哈尔滨市区、阿城区、方正等森林公园、太阳岛湿地公园、松花江、牡丹江、呼兰河、拉林河、蚂蚁河等江河蓄滞洪区,磨盘山、西泉眼水库等重要水源保护区。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建设活动。

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


第八章 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

按照构建生态文明、节约集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以及创新生态市的基本要求,稳定和保护基础性生态用地,加强和推进土地生态保护和整治力度,优化和创新土地利用模式,进一步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

 

第一节 构建和稳定土地生态用地格局

《哈尔滨市生态市建设规划》将全市分为东部和北部森林生态功能区、西部半干旱半湿润农田生态区、南部湿润农田生态区和松花江沿岸湿地生态区,按照各区域自然环境条件和生态环境功能以及确定的土地用途进行空间管制,构建全市稳定的土地生态用地格局。

一、切实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

继续实施小兴安岭和张广才岭老爷岭山区天然林保护工程,水土保持林工程、以速生生态林和经济林为主的林业生产基地建设工程、矿区生态修复工程等重点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到2020年全市林地面积保持在2732000公顷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51.5%

二、严格保护各类保护区和生态敏感区

规划期内全市新建各类自然保护区14处,加上原有的自然保护区,2020年全市自然保护区面积40770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7.7%。在划定的各类自然保护区内禁止从事不符合国家规定和有损生态环境的开发建设活动。在水土流失、“三化”严重草场等生态敏感区,土地利用活动应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为主,在不破坏区域生态环境前提下,可适度发展生态农业。

三、保障生态建设用地需求

规划期内通过荒山荒坡绿化、农田防护林网建设和城乡居民点绿化等多途径安排生态建设用地,优先保证“三北”防护林、“三化”草地治理、城市污染防治等生态工程建设用地需求。

第二节 加强土地生态建设

一、加强重点地区生态建设

规划期内加强宾县、巴彦水土流失地区、“三化”草场区、依兰达连河矿区的生态建设。推进超坡耕地梯田化改造,大力植树造林,进行草场改良和矿区“三废”治理。规划期内通过综合治理,至2020年全市水土流失率降到30%以下,“三化”草场比重减少到20%以下,退化土地治理率达到80%以上。通过重点区生态建设,使水土流失严重地区得到有效治理,“三化”草地得到明显改善。在建设用地预审环节加强对地质灾害评估的审查管理,预防工程建设和规划实施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和对环境造成破坏。

二、加强基本农田生态环境建设

结合“三北”防护林工程推进基本农田林网建设,改善农田生态环境。大力推进绿色食品建设,至2020年粮食主产区绿色食品种植面积比率达到30%以上。全面推广秸秆还田技术、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加大病虫害的生物防治力度,大力推广高效低毒农药和生物源农药,积极治理白色污染。

三、加快城乡生态环境建设

加快城乡生态建设,改善人居环境。优先保证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建设用地供给,以减少污水、垃圾对城镇的污染;加快城镇建设用地绿化。积极改善农村居民点及周边生态环境,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进村庄整治,进一步与城市生态环境建设良性接轨。

第三节 做好地质灾害防治

一、加强地质灾害高发区的预防

哈尔滨市山区面积大,由于一些山区森林植被减少,加上降水集中,容易发生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对位于山区的一些地质灾害高发区要建立地质灾害预警系统,根据降水情况,及时做好山洪、泥石流、滑坡、坍塌等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维护生命财产安全,尽量减少地质灾害的危害。

二、做好矿区塌陷区治理

哈尔滨市煤炭生产主要集中分布在依兰县达连河煤矿,对矿区开采造成地质塌陷区,要及时进行回填,同时划定塌陷区范围,禁止在塌陷区进行各种永久性建设。对阿城区玉泉采石场、五常市拉林河采砂场等进行综合治理,防止因过度采石、挖沙引发新的地址灾害。


第九章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

第一节 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及发展方向

一、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

哈尔滨市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包括主城区、相关联的各功能组团和中心城区扩展边界外2000范围涉及的乡(镇),包括南岗、道里、道外、香坊、平房、松北、呼兰7个区,王岗、红旗、新发、幸福、黎明、朝阳、呼兰、成高子、松北、松浦、万宝、平房、平新等乡(镇)。土地总面积127344公顷。

二、中心城区发展方向

按照“北跃、南拓、中兴”的发展战略和“一江居中、两岸繁荣”的理念,推进中心城区功能化开发和现代化建设,将哈尔滨市中心城区建成功能分区明确、楔形绿色环保、人居环境良好、基础设施完善、风景特色突出具有北国风光的生态园林城市。“北跃”,即以科技创新城为先导,发挥好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优势,在松北和呼兰区搭建研发和产业化平台,建设科技新城,促进产业升级;“南拓”,即依托平房区现有的工业基础,连同阿城区、双城市、五常市共同打造新型工业化的产业基地;“中兴”,即南岗、道里、道外、香坊等主城区要提档升级,加快老城区改造,进一步加快哈西、群力新区建设。

第二节 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

哈尔滨市中心城区2005年城镇建设用地面积22455公顷,其中主城区(南岗、道里、道外、香坊区)面积16540公顷,平房区面积1545公顷,松北区面积2324公顷,呼兰区面积2046公顷2020年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9800公顷以内,新增城市建设用地27345公顷,其中包括农村居民点4815公顷,实际新增建设用地为22530公顷

一、主城区

包括南岗、道里、道外、香坊4个区,2020年城市用地规模为28029公顷,比2005年主城区16540公顷新增城市用地11489公顷。

二、平房区

2020年城市用地规模为5407公顷,比2005年用地规模1545公顷增加3862公顷。

三、松北区

2020年城市用地规模为9117公顷,比20052324公顷增加6793公顷。

四、呼兰区

2020年城市用地规模为7247公顷,比20052046公顷增加5201公顷。

第三节 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中心城区划定允许建设区49800公顷,有条件建设区17084公顷,限制建设区45561公顷,禁止建设区14899公顷。

允许建设区

2020年哈尔滨市中心城区划定允许建设区面积49800公顷,其中主城区(南岗、道里、道外、香坊4个区)面积为28029公顷,平房区为5407公顷,松北区为9117公顷,呼兰区为7247公顷。允许建设区土地主导用途为各类建设发展空间,具体土地利用安排与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相协调。允许建设区内新增建设用地必须符合规划用途和年度用地计划,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条件下,其空间布局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允许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调整,须报规划批准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二、有条件建设区

2020年有条件建设用地区面积为17084公顷,其中主城区(南岗、道里、道外、香坊4个区)有条件建设区面积为6090公顷,平房区为2887公顷,松北区为2565公顷,呼兰区为5542公顷。区内土地用途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规划期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三、限制建设区

2020年限制建设区面积为45561公顷,以农用地为主,限制建设区除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外,不得安排新增城镇工矿建设用地。

四、禁止建设区

2020年划入禁止建设区的有松花江及其蓄滞洪区,禁止建设区面积为14899公顷,区内主导用途为生态环境安全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符的各项建设活动。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界不得调整。

第十章 土地利用重大工程和重点建设项目安排

规划期内围绕哈尔滨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目标,根据城市建设战略布局,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规划、生态市建设等相关规划,确定土地利用重大工程,做好重点项目用地安排。实施土地利用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用地安排,注重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制定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

第一节 土地利用重大工程

一、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建设工程

该工程的重点是切实保护耕地,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和管理,通过实施基本农田土地整治工程,做到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持规划期内耕地总量平衡,基本农田稳定和质量提高,为全市农业生产可持续发展奠定牢固基础。全市共划分4个土地整治工程,建设规模357800公顷,通过土地整治工程规划实施可增加耕地23200公顷,项目区灌溉面积达到309280公顷,除涝面积为411214公顷,通过土地整治可增加粮食产量74794.6万公斤。目前,拟上报的哈尔滨市郊区高标准基本农田整治重大工程涉及哈尔滨市辖区松北区、道里区、道外区、香坊区、呼兰区及阿什河流域的阿城区、五常市,分为三种土地整治类型,划分21个项目,建设总规模54627.6公顷。

二、工矿废弃地复垦工程

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用途适宜、经济可行、环境美化的要求,着力安排废弃地复垦的规模、时序和利用方向。规划期内通过土地复垦增加耕地主要分布在阿城、依兰、尚志等县(市、区)。积极开展矿山环境整治、砂石坑等工矿废弃地复垦重大工程建设,推广土地生物技术,恢复工矿废弃地的生产或生态功能。

三、生态建设重大工程

全市生态建设重大工程主要包括天然林保护、野生动植物与自然保护区建设、水土流失治理、湿地生态功能恢复、主要水系流域治理和农田生态功能恢复等五大生态建设工程,主要是通过实施生态建设重大工程,加强天然林、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湿地及重要水源地保护,有效治理水土流失,进一步搞好生态农业建设,全面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使规划期内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提高。

第二节 重点建设项目安排

重点项目是指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已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本市相关规划确定的重点交通、水利、能源、矿产、环保、旅游等建设项目,重点建设项目规模大、用地多,做好重点项目用地优先安排,对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一、交通运输项目

规划期内全市公路建设有:哈尔滨市区绕城及互通出口、哈双、哈同、哈尔滨至阿城、哈尔滨至五常、方正至五常、依兰至七台河公路,双城至拉林、阿城至拉林、三环公路、三环路西江桥、方正松花江大桥等;铁路建设项目有哈齐客运专线、哈佳铁路、哈牡客运专线、哈大客运专线、苇河至亚布力铁路、哈尔滨至吉林扩能改造、滨北线松花江公铁两用桥、哈西火车站等;航运有依兰航电枢纽、哈尔滨港、依兰港等;民航有太平国际机场扩建等以及哈尔滨市轨道交通系统工程项目,对新增交通用地要严格建设用地标准,大力推进节地技术。

二、水利设施项目

规划期内全市水利重点项目有哈尔滨市城市堤防、松北灌排体系和生态建设工程、松花江灌区、哈尔滨市松花江北岸滨江大道工程、松花江航电枢纽工程、阿什河流域整治工程、信义沟综合整治工程、工农水库工程、西泉眼水库供水工程、磨盘山水库供水工程等。水利工程用地要做到节约集约用地,严格控制占地规模,尽量少占耕地。

三、其他建设项目

其他建设项目包括能源、环保、矿产、旅游等,规划期内全市安排其他建设重点项目有黑龙江省500KV主干网延伸及配套工程、黑龙江省220KV主干网延伸及配套工程、黑龙江省城及农网升级改造工程、哈三电厂扩建、哈大客运专线供电系统集成工程、哈尔滨市城市配电网高压变电及配电线路工程、平南热电厂、滨江热电厂、哈尔滨市区及各县(市、区)污水处理厂、阿城城南集中供热、哈尔滨热电厂、热网改造、化工路热源新建等项目,哈尔滨铁路集装箱中心站,三家子风景旅游度假区、民族风情园以及松花江、呼兰河、阿什河等风景旅游用地区内的风景名胜设施用地建设等项目。


第十一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规划》经国务院批准后,具有法定效力,哈尔滨市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划》要求认真组织落实规划实施措施,保障《规划》目标和任务的完成。

一、加强规划实施的地方配套法规建设

根据国家和省颁布的土地利用管理法律、法规,制定《规划》实施管理办法,规范规划实施管理行为。《规划》经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任何用地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依据公正、公开和便民的原则,完善规划实施管理听证制度,对违反规划行为及时查处,增强规划法定效力。

二、加强土地利用的规划和计划管理

《规划》相关内容应纳入哈尔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强化规划管理和年度计划的调控,并做为全市土地利用调控和用地计划管理的依据。每年要按照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目标和用地结构调整指标,在省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控制下,编制并下达全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不符合《规划》和未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的不得批准新增建设用地。

各县(市、区)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服从本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目标、任务,必须在本规划下达的各项规划指标控制范围内安排各项用地,保证规划各项用地指标的落实。

三、建立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对规划确定的各项用地,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严格禁止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加强用地审批管理,各项新增建设用地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要求和权限报批。完善征收、征用承包地和农村集体土地合理补偿制度,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划入基本农田集中区的耕地要落实各项管理责任制。交通、水利、能源等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的补划,须在多划定的基本农田中补划。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用地标准提供土地。

四、严格基本农田保护

要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严格基本农田保护,在明晰土地权属的基础上,将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和农户,建立永久性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不经国务院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

五、完善规划实施的经济手段

运用经济手段加大规划实施力度,从严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加快完善市场竞争、价格调控机制和土地占用的成本约束机制。深化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逐步缩小划拨用地规模。对农村土地整治示范项目进行整村推进,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对利用存量土地安排建设用地的,按国家规定给予优惠,促进土地集约高效利用。规划实施中要实行国家关于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控制建设用地规模的税费政策,通过经济杠杆作用,逐步形成节约集约用地的长效机制。

六、做好规划实施管理基础工作

按照国家规定的土地分类标准,采取可行的技术手段,加强对规划实施过程中的土地调查统计和监测评价,对规划确定的用地指标进行定期监测。加强规划实施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和完善土地审批、供应、使用、补充耕地等各环节统一的土地管理信息平台,及时对农用地转用进行动态监测,提高规划实施管理力度。加快规划管理信息资源共享的开发利用,提高基础性和公益性信息社会服务水平。

七、加强对规划实施领导和管理

分解制定规划实施管理目标和任务,做为考核各级领导政绩的指标,由市政府和县(市、区)政府签订目标考核责任状,实行管理目标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各级人大对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查处违反规划的用地行为。同时要广泛开展规划实施宣传教育工作,鼓励公众参与规划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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