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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29
关于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管辖范围调整的公告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负责管辖本辖区内应由基层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行政案件和执行案件,同时集中管辖深圳市辖区内应由其他基层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现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复同意,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的最高诉讼标的金额调整为人民币5000万元(不含本数)。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201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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