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是“僞”和“撝”的本字。爲,甲骨文
附一 文言版《説文解字》:
僞,詐也。从人,爲聲。
附二 白话版《说文解字》:
伪,欺诈。字形采用“人”作边旁,采用“为”作声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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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繁体为“偽”、“僞”。形声字,从人,為声。
“人”是能制造工具并且能使用工具进行劳动的高等动物;“为”有做、作为之意。“人”“为”为“伪”,即指人之所为。《广雅》:“伪,为也。”“伪”指人为的,与自然生成的相对。“伪”从人,从为,意为人为了达到某种利益而采取的行为,本义为欺诈。《说文·人部》:“偽,诈也。”伪者,或瞒天过海,或杜撰谎言,或制造假象,或矫揉造作。
“人”“为”为“伪”,伪是人之所为,只要有人类存在,就会有无限的贪婪和私欲存在,自然也就充满了为达到这些私欲所做出的伪装、欺诈行为。“伪饰之辞”是为达到某种目的而说的假话;“伪经”是假托前人名义伪造的经书;“伪善”是指违背了天性和自然的善举;“伪君子”则是貌似正派、冠冕堂皇、实际却卑鄙无耻的人。此外还有伪钞、伪画、伪古董等。法律上,在案件进行侦查或审理过程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或翻译人故意做出的虚假证明、鉴定和翻译,就是提供伪证。伪证一旦被查明,证词全部无效,并将依法构成伪证罪。“伪”的现象在不同的时代常以不同的形式出现,让我们重点来谈谈伪书。伪书自古有之。《黄帝内经》、《管子》、《商君书》,子思、孟轲编造的系列学说,《水浒后传》和《红楼梦》后四十回等比比皆是。伪书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古时并无其书而后人假名伪造;原书已久佚而后人有意作伪;原作者已无考而后人托名前人;成书较晚而相传为前代著作等。梁启超在《古书真伪及其年代》中归纳出伪书的十种类别:全部伪;部分伪;本无其书而伪;曾有其书,因佚而伪;内容不尽伪而书名伪;内容不尽伪而书名人名伪;内容、书名不尽伪而人名伪;盗袭割裂旧书而伪;伪后出伪;伪中益伪。至于作伪原因,胡应麟《少室山房笔丛·四部正讹》指出伪书作者的十余种动机:有惮于自名而伪者;有耻于自名而伪者;有袭取于人而伪者;有假重于人而伪者;有恶其人,伪以祸之者;有恶其人,伪以诬之者;有书非伪,人托之而伪者;有书本伪,人补之而益伪者等等。
顾炎武在《日知录》卷二中讲:“古人好以己之著书假作他人,今人好以他人之书假作自己。”这实在是切中肯綮之论。古人造伪书,最常见的还是著作者觉得自己人微言轻,宁愿把著作权送给权威。而现在的“伪书”却大多是混淆和冒用名人署名、虚构外国作者以牟取暴利。这种行为使得图书市场鱼龙混杂,泥沙俱下。如何廓清伪书的流毒,如何使监督到位,惩罚得力,我们还要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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