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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成疑!中药竟有此五大特权


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对我国的食品药品都有监督管理权,并制定一系列的药物制造标准。但看看他们对中药的规定,也许使你会对标准和中药的安全性,持保留态度。

CFDA早在2006年(当时还没改组,名字是SFDA)就颁布了《关于印发中药、天然药物处方药说明书格式内容书写要求及撰写指导原则的通知》。从通知内容中,可以总结出中药至少有以下五个特权,这些特权会使吃中药者的身体处于极大的风险之中。

关于不良反应



通知如是说:“应当实事求是地详细列出该药品不良反应。并按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发生的频率或症状的系统性列出。”

这当然要列出,可笔锋一转,通知又说:“尚不清楚有无不良反应的,可在该项下以‘尚不明确’来表述。”对于“尚不清楚有无不良反应的”药品,难道不是应该首先去搞清楚了再来审批吗?写个“尚不明确”就敢于批准其用于临床(即人体试验),这是赤裸裸的合法草菅人命。我们可以见到无数中药说明书中堂而皇之的写道“尚不明确”。
关于药物相互作用



通知如是说:“如未进行该项(药物相互作用)相关研究,可不列此项,但注射剂除外,注射剂必须以‘尚无本品与其他药物相互作用的信息’来表述。”

这是什么意思呢?这就是说,如果没有进行这项的相关研究,则无法知道该药物与其他药物同时应用时,会增效、减效果,还是会带来毒副作用。
关于临床试验



通知如是说:“对于2006年7月1日之后批准注册的中药、天然药物,如申请药品注册时,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进行过临床试验的,应描述该药品临床试验的概况,包括研究对象、给药方法、主要观察指标、有效性和安全性结果等。”

嗯,有理有理……可笔锋又一转了:“未按规定进行过临床试验的,可不列此项。”这简直令人目瞪口呆!未进行临床试验的,只要不列此项,一样可以批准用于病人?不经过临床试验,药物的疗效和安全如何保证?申请厂家口说,药监大人盖章就可以了?
关于药理毒理



通知如是说:“申请药品注册时,按规定进行过系统相关研究的,应列出药理作用和毒理研究两部分内容:药理作用是指非临床药理试验结果,应分别列出与已明确的临床疗效密切相关的主要药效试验结果。毒理研究是指非临床安全性试验结果,应分别列出主要毒理试验结果。”

可你大概猜到我接下来要说什么……笔锋一转:“未进行相关研究的,可不列此项。”相当无语啊!中药进入临床前居然可以不进行药理毒理的研究。
关于药代动力学



“应包括药物在体内的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过程以及药代动力学的相关参数,一般应以人体临床试验结果为主,如缺乏人体临床试验结果,可列出非临床试验结果,并加以说明。未进行相关研究的,可不列此项。

中药也不必进行药代动力学研究!也许你不太明白这其中的意思。简单点说就是,不是有效,毒性少的药就是好药,还得看药物是如何作用的。没有经过该项试验的药都不知道吃下去有没有效果,剂量要多少。
为什么宁可放弃药物安全,也要为这一类中药开绿灯呢?根据《补充规定》,是基于这样的逻辑:

一、这一类药来源于古代经典名方,所以可靠;

二、这一类药目前仍在广泛应用、疗效确切、具有明显特色与优势,所以可靠;

三、处方中不含毒性药材或配伍禁忌;

四、生产工艺、给药途径剂量、功能主治等与古代医籍记载一致,所以可靠;

五、不用于危重症、孕妇、婴幼儿,所以放心。

这样的逻辑是否成立呢?思考一下。

据副主任医师,医学科普作者棒棒医生文章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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