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的停车位收费是合法的吗?
这样一个问题可能困扰很多人许久,其实我们要考察停车费的性质,小区停车费的性质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土地的使用费,一种是管理费,两种费用的收费依据和收费主体是不一样的。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以及服务用房是属于业主共有的,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由此就能够得到土地使用费,收费的法律依据是物权法,而收费的主体是业主,业主可以因车辆占用土地而收取土地使用费。
而管理费的收费依据是合同法以及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合同法中规定保障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继承人应该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一定的保管费,而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了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该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之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的手续,由此物业在争夺业主同意之后,是可以利用小区的土地进行经营的,车主向物业交纳的其实就是车辆保管费。
2020年小区停车费的收费依据是什么呢?
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停车服务费,收费最高的是每年每月70元,临时进入的社会车辆第1小时内是不计费的,超过一小时按照每小时两元来收取,不足一小时的按照一小时的计费,每天最高收取10元。
对于普通住宅小区内业主拥有产权或者使用权的车库或者车库内的车位,按照普通的住宅物业收费服务标准来收取物业服务费用。
住宅和非住宅混合的小区,对非住宅业主实行市场调节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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