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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快递柜成快递员“偷懒神器”? 不行!交通运输部新规10月施行
智能快递柜成快递员“偷懒神器”?

不行!交通运输部新规10月施行

网购商品,写明了投递到家,快递小哥偏偏“自说自话”去放到智能快递柜或者代放点。如果未及时取件,还有可能遭遇被收取滞纳金的情况。智能快递柜的兴起,怎么最后竟成了快递员的“偷懒神器”?


今年6月,交通运输部公布了《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该法规将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中,针对未经收件人同意,快递员擅自放柜等投诉热点,《办法》作了明确的操作规范要求。

那么10月1日起实施的新规

如何规范快递末端服务行为呢?

《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提出——

  • 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应当征得收件人同意

  • 收件人不同意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的,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应当按照快递服务合同约定的名址提供投递服务

  • 寄件人交寄物品时指定智能快件箱作为投递地址的除外

《办法》第二十三条说明,“寄递详情单注明快件内件物品为生鲜产品、贵重物品的,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不得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与寄件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应当合理设置快件保管期限,保管期限内不得向收件人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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