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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泽研讨 | “裸贷”之罪

“裸贷”就是借款人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自己的手持身份证裸照及不雅视频,承诺如果不能到期还款则后果自负,以此从贷款人手中获得贷款。“裸贷”的大部分对象是女大学生,利息奇高,有媒体报道裸条借贷周息甚至高达30%,如果借款人未能按时偿还借款,出借人会公布这些隐私内容,甚至胁迫借款人进行“肉偿”。实践中,贷款人在债务催收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多种刑事犯罪。


1、敲诈勒索罪


案例:王某是一名在甘肃上大学的山东女生,2016年12月20日,通过QQ联系,放贷者杨某在微信上借给王某1000元,但实际到账的只有850元,因为150元被当做利息提前扣除,双方商定好周息15%。对方除了要求押裸照,还有运营商通话记录截图,所以放贷者握有王某的手机通讯录。截至向媒体求助时,王某已经还款300多,依然有550元的债务。放贷者威胁她必须在16日之前前往定西见面“肉偿”,否则将向王某的朋友公布裸照。后王某报警,定西警方以敲诈勒索罪对犯罪嫌疑人杨某进行刑事拘留。

   

敲诈勒索罪的行为结构是使用胁迫手段,使对方产生恐惧心理,进而取得财产。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原则上不成立敲诈勒索罪,因为行为人的手段和目的都具有正当性,赔偿金额的多少取决于行为人的权利范围大小,但是如果行为人以加害借款人的生命、身体、财产等相要挟,而且所要求的数额明显超过应当赔偿的数额的,由于手段具有不正当性,目的超出了应当赔偿的范围,应以敲诈勒索罪论处。“裸贷”中的债权人以公布借款人的裸照为由,威胁借款人来获得非法的高额利息,应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


2、强奸罪


案例:杨某在所谓的“大学生借贷群”、“裸贷群”主动联系他人向其提供贷款。并根据借款人长相、身材等条件的不同给予不同的贷款利息。杨某只放甘肃省当地女大学生,放贷目的不只是为了盈利,而是为了能够让大学生“肉偿”,不少兰州的女学生因还不了借款,定期和杨某见面,且有肉偿行为。


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强奸罪的胁迫手段,是指对被害妇女进行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使妇女不敢反抗的手段,胁迫的核心是足以引起被害妇女的恐惧心理,使之不敢反抗,从而实现强行奸淫的意图。既可以是口头胁迫,也可以是书面胁迫,既可以以暴力进行威胁,如持刀胁迫,也可以以非暴力进行威胁,如以揭发隐私、毁坏名誉相胁迫。

 

 “裸贷”中出借方利用裸照、裸体视频威胁,从而要求涉事女生陪睡的行为,已经对女生达到精神上的强制,出借人该行为明显违背妇女意志,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


3、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或传播淫秽物品罪


案例:2016年下半年,一份名为“借贷宝10G裸条压缩包”的文件在网络流传,据报道,此压缩包被以百元的价格公然叫卖,销量火爆。借款人多为年轻女子,其中不乏高校学生。压缩包内,借款人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及个人隐私均被泄露。近日,北京警方侦查发现,昌平一男子陈某因先后使用多个QQ号向他人出售包含有“裸条”的淫秽视频和图片,同时还加入多个QQ群中,买卖淫秽视频和图片。目前陈某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刑事拘留。


根据刑法第363条的规定,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以行为和情节为入罪条件。行为人是否具有牟利目的,要从行为人贩卖淫秽物品的数量、向他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人次与获利的数额等方面进行判断。根据2004年9月3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的;淫秽音频文件一百个以上的;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二百件以上的;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的;利用淫秽电子信息收取广告费、会员注册费或者其他费用,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应当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如传播内容含有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的淫秽电子信息,则入罪数额标准是上述标准的一半。


在裸持借贷案件中,放贷者在网上论坛、贴吧中,公开表示自己有裸持资源,并留下QQ、微信等联系方式,添加放贷者后,放贷者会对裸照或裸体视频报价兜售。行为人兜售、传播的行为达到法定获利数额或法定人次即构成本罪。


传播淫秽物品罪


如果行为人没有牟利目的,则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我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成立本罪,要求情节严重。情节是否严重,应从传播的数量、次数、后果、社会影响等方面进行判断,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84条的规定,向他人传播300至600人次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4、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案例:网售的“裸条”视频包含有借款人及其父母、同学的身份信息、电话、地址等隐私,行为人还涉嫌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或者将在履职或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以及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作为本罪行为对象的“公民个人信息”包括公民的姓名、年龄、有效证件号码、婚姻状况、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或者个人隐私的信息、数据资料。

    

裸条借贷的放款人将包含女生隐私信息的资料打包贩卖,达到情节严重标准的,如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数量较大,或者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应当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5、强制猥亵妇女罪


案例:根据媒体报道,借条快到期时,放贷者会要求还款或者继续裸持,但是继续裸持的代价非常大,借款人要按放贷者的要求摆拍各个姿势的裸照,包括一手持身份证放在隐私部位附近,甚至在露脸的情况下和放贷者裸聊。


强制猥亵罪中“强制”是指犯罪嫌疑人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使他人受到身体或精神压制而不能反抗或不敢反抗;“猥亵”包括强迫他人自行实施猥亵行为。张明楷教授认为行为人以胁迫手段迫使他人向自己发送裸照等淫秽图片的,不应认定为强制猥亵;但是迫使他人与自己进行淫秽视频、裸聊之类的行为的,宜认定为强制猥亵。我们认为,通过网络强行逼迫妇女发送裸照的行为同样具有强制性,侵犯了妇女的性的自己决定权,故应涵盖于强制猥亵中。


由此,放贷者以散布被裸持女大学生裸照对其加以胁迫,使女大学生精神上受到而不敢反抗,要求女大学生摆拍各种姿势的裸照并且裸聊,侵犯了女大学生的性的决定权,符合强制猥亵罪的强制性特征,其行为涉嫌构成强制猥亵罪。


6、强迫卖淫罪


案例:2015年10月,在校大学生张某想要购买心仪已久的价值1万余元的高档手机,但囊中羞涩,听说可向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借款,就通过“某贷宝”联系到出借方高某。高某对张某说:“如果女大学生借款,只需手持身份证和借贷信息裸体拍照,并将该照片传至出借方后,即刻放款,利率30%/周。”并补充,此举只是为了保证借款人能够按时还款,在持有照片期间会保护她的隐私,并且待本利还清后会立即删除。张某虽心有疑虑,但为了心爱的手机还是快速与高某订立了借款合同。借款后,张某多次延期还款,高某威胁说:“如果在十天内不能还清的话,就将你的裸体照片上传至网络。”张某因害怕而四处向朋友筹钱,但筹钱的速度怎么也赶不上利息增长的速度。此时,高某提出:可用“肉偿”(提供性服务)抵债。被逼无奈下,张某为高某指定的不同人员提供了四次“肉偿”。


案中,高某依据张某无法还清本利的情形,在张某不愿意从事卖淫活动的情况下,以公布张某裸照为要挟,多次使用强迫手段让张某卖淫,属于强迫卖淫罪的情节严重。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放贷者强奸借款女生后迫使其卖淫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而不能视为组织、强迫卖淫罪的严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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