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接到其他科室转来的几个“投诉”材料,仔细看有的是“举报”材料。部分执法人员对于投诉和举报并不怎么区分,统称投诉或者投诉举报。投诉和举报的概念是不同的,也应该予以区分,因为涉及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或者未作出处理的行为是否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涉及当事人的诉权。
关于投诉和举报的概念,最高人民法院行政法官专业会议纪要(六)(投诉领域)指出:
投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第三人实施的违法行为侵犯自身合法权益,请求行政机关依法查处的,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投诉。投诉人与行政机关对其投诉作出或者未作出处理的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第三人实施的违法行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请求行政机关依法查处的,属于举报。举报人与行政机关对其举报作出或者未作出处理的行为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从上述概念看,是否为了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是投诉人与举报人的最根本区别。在表现形式上,投诉人与被投诉人之间客观上存在某种法律关系的连接,如合同关系、相邻权等;而举报人与被举报人之间并不存在这种关系或双方的连接并不直接,比如较为典型的环境公益诉讼。
最后,关于投诉、举报事项的处理时限问题,最高人民法院行政法官专业会议纪要(六)规定:法律、法规、规章或合法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对行政机关查处期限未作具体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确定相应期限。即行政机关在接到查处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查处义务的,当事人可以在两个月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暂未有规定投诉、举报的处理时限的法律、法规、规章(《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是针对医疗机构处理投诉,而不是行政机关处理投诉)。有的地方通过规范性文件规定了投诉举报的处理时限,如果该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的话,则按照该规范性文件执行。如果未作具体规定的,可以参照最高院会议纪要,处理时限不得超过2个月。同时,在处理投诉、举报过程中发现涉嫌违反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线索的,应该按照《卫生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时限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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