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四川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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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后全省法院民事裁判文书法条引用工作,统一新旧法衔接期的法条引用标准,提高裁判文书质量,维护司法权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时间效力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裁判文书引用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全国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工作会议纪要》等法律、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工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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