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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企业“营改增”的税收与会计处理
[导读] 对于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勘察设计企业,“营改增”后企业税负是否增加,取决于能够获取进项税额的多少。

魏万强/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摘 要】“十二五”期间是我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黄金发展期。在这一重要时期国家为了扶持和发展该行业,出台了相关的税收改革政策,为了更好执行国家税收改革政策,本文在介绍“营改增”的基本含义的基础上,分析了对勘察设计企业在税收和会计方面的影响,并针对这些影响给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法,希望本文的分析和方法能对当前“营改增”的勘察设计企业在税收和会计的处理方法上起到一定的作用。
【关键词】“营改增”;税收处理;会计处理
        2012年8月1日“营改增”的试点范围将陆续扩大至北京天津等8个省市,在“营改增”纳税征收范围的基本规定中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交通运输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部分现代服务业中明确规定包括:工程勘察勘探服务,所以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由原来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营业税计税方法是按照营业额全额征收,同一项营业收入会应分工不同而被征收多道税,因而存在重复征税问题,这种重复征税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①制造业企业购进营业税劳务不能进行抵扣。②从事营业税劳务企业之间相互提供的劳务不能抵扣。③从事营业税服务企业购进原材料,固定资产不能抵扣。为了解决营业税重复征税问题,在营改增之前营业税税法规定:勘察设计企业可以通过差额征税的方法缴纳营业税,这个方法只是在勘察设计企业分包过程中部分解决了重复缴纳营业税的问题。要想全面解决勘察设计企业重复纳税问题,只有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行消费型增值税时,上面所说的三个问题才能得到全面解决。
        一、“营改增”税收的处理方法
        对于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勘察设计企业,“营改增”后企业税负是否增加,取决于能够获取进项税额的多少。“营改增”以前,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进项税不能抵扣,而“营改增”以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只要进项税额达到一定数量“营改增”纳税人的税负就不会上升。所以勘察设计企业要做好以下事项:1尽可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这就要求企业在外购劳务,原材料和固定资产等方面,尽量选择企业管理规范有一定规模的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进行合作,只有这样才能将增值税部分税负转嫁给下游。(2)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且要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及时向税务机关申请认定,认定通过后及时申报抵扣进项税。增值税税法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开具发票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3)纳税申报资料要保存齐全。其中包括增值税开票系统销项税额汇总表、进项税的税务机关认定通知单、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和增值税进项税可抵扣发票联。
        部分地区试行”营改增”后,会形成试点区范围内和试点区范围外两个区域。假设勘察设计项目需要 分包给试行区范围内企业,则他们之间相互提供劳务,可以通过增值税进项税进行抵扣;如果勘察设计项目分包给试行区以外的服务企业,则执行原营业税差额征税政策避免重复征税问题,为了解决这一特殊时期的重复征税问题,国家税务机关规定采取应税服务扣除项目的方法即差额征税。具体操作方法是将勘察设计项目分包部分营业额填入国税纳税申报表应税服务扣除项目表。企业自营部分的营业额按照增值税税法规定计算销项税。


        二、“营改增”会计的处理方法
        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勘察设计企业,意味着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能够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和会计核算,能够提供完整和准确的税务资料,彰显了企业在管理和规模上的优势,加大企业与客户合作的机会,通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增加客户进项税抵扣的利益降低客户税收负担。账务处理方面根据国家现行的会计准则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执行新税收条例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93】财会字第83号),《财政部关于对增值税会计处理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995】22号)及现行增值税政策等相关规定。勘察设计企业应在应交税费会计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期初留抵挂账税额”四个明细科目。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中借方应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转出未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等专栏,贷方应设置“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的增值税”等专栏。同时勘察设计企业存在多种经济业务,根据增值税税法有关规定:不同的经济业务应分别进行明细核算,所以“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等相关会计科目应按照经济业务种类分别进行明细核算。“营改增”试行区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勘察设计企业采购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金额计入采购成本,借:材料采购、商品采购、原材料、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固定资产、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特殊的账务处理是企业接受“营改增”试点范围外的按规定可以实行差额征税的应税服务时,应按营业税发票金额,借:主营业务成本—勘察设计项目,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贷: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举例说明
        北京xxx勘察设计公司在“营改增”过程中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2012年10月20日该公司与客户签订一份勘察设计服务合同,合同含税总价为106万元,xxx勘察设计公司又与ABC勘察设计企业签订勘察设计服务分包合同,合同金额53万元。
        第一种情况,xxx勘察设计公司与ABC勘察设计企业同在“营改增”试行范围内,xxx勘察设计公司应进行如下会计核算:现代服务业税率为6%,合同不含税价100万元=106÷(1+6%),增值税销项税6万元=100*6%,公司确认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106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勘察设计项目 100万元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6万元;公司收到ABC勘察设计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主营业务成本50万元=53÷(1+6%),进项税额3万元=50*6%  借:主营业务成本—勘察设计项目50万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3万元 贷:银行存款53万元。应交增值税3万元=6万元-3万元;
        第二种情况,ABC勘察设计企业不在“营改增”试行范围内,xxx勘察设计公司应进行如下会计核算,(1)确认收入时与第一种情况一致;(2)收到ABC勘察设计企业开具的营业税发票时,借:主营业务成本—勘察设计项目50万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3万元 贷:银行存款5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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