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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解析】标准工时、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制及加班费计算
不同工时制度&加班费
政策法规,我国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实行的工作时间制度主要包括: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那么,每一种工时制都具备什么特点,加班费如何计算呢?我们来看看。
工作时间制度
一、标准工时制
标准工时制指:每日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四十小时。
二、不定时工作制
定时工作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用的一种工时制度。一般适用于: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等。
三、综合计算工时制
综合计算工时制是分别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平均每天工作时间和平均每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一般适用于: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职工;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行业职工。
注: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需报劳动行政部门审批。
加班费计算规定
四、不同工时制下的加班费计算规定
1.标准工时制
工作日加班的,每天不得超过3小时,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2.不定时工作制
根据相关规定,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职工,企业应根据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不执行加班费计算等相关规定。---即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应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工作和休息方式,没有加班费。
3.综合计算工时制
对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劳动者,其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能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的部分视为加班时间,并按照工作日加班计算加班费,但如果是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法定休假日加班计算加班费。——即综合计算工时制只有两种加班费计算方式:工作日和法定休假日。
主要依据:《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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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劳动法全集,有微改,版权归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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