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甲骨文刖字可以看出,刖刑就是用锯子锯掉罪人的一条小腿。图中例二例三的右下是一只手拿着一把锯子,人的一条腿已经不见了。这个会意字的本义就是用锯子锯掉罪人的一条小腿。从字面看截除的是膝盖以下的部分。有关这部分被截除的腿,在甲骨文中有两个相关的文字,这就是疋和足。刖刑截去的是罪人的哪一部分腿呢?
通过对甲骨文足字和疋字的比较以后,我们发现:疋的甲骨文正好补足了刖中被锯掉的那部分人体组织,如图:甲骨文疋
甲骨文疋,恰是人的小腿的象形。这个疋字有的脚趾向上,有的脚趾向下,但是无一例外地都有一段腿骨和小腿的肌肉相连。《说文》给出的定义有助于我们理解这个象形字疋。《说文》“疋,足也。上象腓腸,下从止。弟子職曰:‘問疋何止?’”上图第三例正如《说文》,上半截是小腿和腓腸(腓腸即小腿背面的肌肉),下面是和小腿相连的脚(以止表示)。上图中第一第二例中脚是向上的,说明这只小腿已经和人体脱离,换句话解释,就是这是一只在刖刑中被锯下来的小腿。甲骨文中常常采用将某个字倒置来表示生命的失去。如商字下部是一个倒置的丘字,表示是先王之都邑;庚字是一个倒写的庚,借指死去的商王盘庚。这样的例子在甲骨文中还有一些,不再一一例举。
上文的所说的弟子職,全称是《管子·弟子職》“問疋何止?”的大致意思是弟子问老师,坐着听课的时候,小腿应该怎么放置。
先秦以前,疋读音为雅。因为雅和疋同在第五部,所以常以疋代雅,例如《诗经·大雅》就常写成《诗经·大疋》
甲骨文疋是小腿的象形,甲骨文足又是什么本义呢?见下图:
《说文》“足,人之足也。在體下。从口止。凡足之屬皆从足。”就是凡与脚有关的字都归属足部首。
我认为上面对足的解释是错误的。按照甲骨文象形的造字原则,足作为象形字一定是一个单体字,因为人的足无论是指脚还是小腿,都是一个局部的单体。即便说足是人体最下部的脚,身体和脚也应该是有机结合成为一个整体的。但是在这里上部的口和下部的止是分离的,这意味着这只脚已经被砍断。此外,这种表示足的方法和甲骨文正的表示方法完全一样,两字的结构也完全一样。两字同形,这和甲骨文造字原则不符。所以,上图前三例应该是甲骨文正,不是甲骨文足。
第四例才是甲骨文足。从第四例这个象形字 我们能够得出足的本义是什么呢?我认为:上面的圆圈代表踝骨,下面是止,从〇从止。足的甲骨文本义就是踝骨以下部分,也就是脚。断足是另一种刑罚,叫做剕。《書·吕刑》“剕罰之屬五百。”
卜辞:“……其方疾足”(甲1640)意思是方的脚扭伤了。
【本文结论】疋的本义:人的小腿。足的本义:人的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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