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学告诉我们:家犬和野狼是一科;家猪和野猪是一科。但是在破译甲骨文本义的研究中,很多学者认为甲骨文的犬和豕本是同一个字。也有学者根据卜辞中不同的祭品将犬和豕分成为两个甲骨文字。如图:(甲骨文豕图例一为野猪,也是短尾状)
比较两个甲骨文字,我们发现犬和豕之间的区别仅仅在于犬的尾巴长而豕的尾巴短;犬有摇尾乞怜的特点所以尾巴上卷而猪的尾巴向下且短。重要的是在甲骨文中犬和猪的身体部分完全相同。难道在晚商时期犬和猪真的有那么相像,仅仅是尾巴上有区别吗?让我们再看一看这两个甲骨文字在卜辞里的情况:
“辛巳卜,品,贞:薶三犬,尞五犬,五豭,卯四牛,一月”(前7·3·3)
“癸未卜,宾,贞:尞犬卯三豕三羊”(续1·53·1)
“壬辰卜,王贞:命侯取豕贮涉”(铁62·1)
“豩三,羊、犬三,帝(禘)”(甲3634)
卜辞中类似的例子很多,这几个例子已经够用了。它们能够说明很多的问题:
其一,晚商已经有了猪和狗的人工驯养。否则在祭祀急用时外出捕捉野猪或者野狼,还要满足一定的数量是不可能的。
其二,晚商祭祀时还没有太牢和少牢这样的祭祀次序:牛——羊——猪。因为在卜辞中各种用于祭祀的家畜次序是不固定的。
其三,犬和豕是有区别的。犬的尾巴上竖且卷,豕则是短尾。所以,以往学者们对犬和豕的区分是有依据的。如果有学者因此而质疑卜辞的祭祀中犬和豕为同一种动物,那么显然在卜辞(前7·3·3)中犬和豭就没有分别的必要,而(续1·53·1)中犬和豕就更没有分开记录的必要了。到了西周,在《周禮》中就明确设立了两个官员已管理犬。《周禮·槁人》“槁人掌豢祭祀之犬。”《周禮·犬人》“犬人掌犬牲。凡祭祀共犬牲用牷物。”周承商制,可见商代卜辞中的用犬祭祀是有历史依据的。
其四,卜辞中用于祭祀的猪分成很多种:豕、豚、豭、彘、豩等。卜辞甲3634说明,学者们对甲骨文豩字的破译有误。见《說文》“豩,二猪也。豳从此。”因为在卜辞甲3634中,豩是作为一种祭品祭祀的,说明豩仅仅是猪的一种:母猪(双身)或者同一窝的乳猪(猪的复数形式)。
让我们在从东汉的《說文》里看这个两个甲骨文字的发展和继承关系:
《說文》“犬,狗之有縣蹏者也。”段注:“有縣蹏謂之犬。叩氣吠謂之狗。皆毛聚居謂之猪。竭尾謂之豕。同明一物异名之所由也。”文中所谓“縣蹏”即是狗在路边翘腿撒尿之意。
《說文》“狗。孔子曰:‘狗。叩也。叩氣吠以守’”
《說文》“豕。彘也。竭其尾。故謂之豕。”
从《說文》的三个定义中可以推论:狗是在孔子时代(春秋)才分成为两种的:叩气狂叫的称为狗;而翘起后腿撒尿的叫做犬。其实这只是狗的两种习性罢了。前者是狗对于环境出现陌生人或者有动静的一种敏感举动,后者狗在路边撒尿为了靠气味辨别回家的路。
甲骨文中没有发现狗字,只有犬字。说明晚商时代人们把狗统称为(浑言之)犬;孔子时代将狗分为(析言之)狂叫的狗和撒尿的犬两种;现代汉语又将狗和犬都作为了狗的统称。口语为狗,书面语为犬。
但是《說文》原文和段注都提到猪“竭尾謂之豕”,说明短尾(或者人为地断尾)的猪叫做豕。这其中隐含着远古有为猪断尾的习俗,是不是和远古人类在驯化野猪过程中形成的某些驯化方法有关?这里暂付阙如,留待史证。
【甲骨文字本义小结】
犬的本义:今天我们所称的狗,特点是尾巴长且上卷,易吠,靠撒尿以辨别路径。名词。
豕的本义:今天我们所称的猪,特点是断尾,所以短尾。名词。音訓殷商方言為:jǖ(入聲)。
两字字形上区别细微,我们在研究卜辞和甲骨文时应该细心辨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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