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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掌故 | 汉阳公园 石榴花塔

看过戏曲《窦娥冤》的读者,一定还记得剧中情节:孝妇窦娥被诬陷杀人,为了不累及婆婆,屈打成招,判成死罪。临刑前她指天发誓,若刀过处头落,一腔热血飞溅白练,三伏天道下尺瑞雪,楚州大地亢旱三年,则证明自己实属冤枉。窦娥死后,三件誓愿果都应验。

黄陂杨楼子榨房。关耳摄

武汉地区也有一个类似的故事,它不仅载入官方正史,而且还以立塔勒碑的形式在民间广为流传。

在钟家村闹市附近,有座充满江南园林风韵的公园——汉阳公园。进园朝里走,到文汇堂折向左手,行100米左右,便可在公园西侧围墙边看见高台上红绿相映的石榴丛中,有小巧玲珑的古塔一座。身呈六角形,周围可三人合抱;连底座共三层,通高仅3米余。全部用石砌成,正面镌有“石榴花塔”四个大字。如果沿高台拾级而上,走到塔前详览碑文,则可了解发生在南宋绍兴年间(1131—1162年)那个窦娥冤式的故事。

当时在汉阳军(宋代行政区划名,相当于府)有一位孝妇,杀鸡奉养婆婆,婆婆吃鸡后暴死。小姑一口咬定是嫂子投毒谋害,控诉于官。昏官不辨真假,用重刑逼供信,孝妇屈打成招,被判死罪,无以自明,临刑前折石榴花一枝,插于石缝,仰天祝祷说:“如若真是我毒死婆婆,此枝即枯。若是冤枉,此枝将复生。”妇死后,石榴枝果然复活,秀茂成荫,并结果实。汉阳人认为此乃天彰其冤,哀孝妇无辜受难,因立石塔于石榴花侧,以表其事。

杨楼子榨房,石柱。关耳摄

此事最早见于记载是在《宋史·五行志》上,其文曰:

绍兴间汉阳军有插榴枝于石罅,秀茂成荫,岁有花实者。初,郡狱有诬服孝妇杀姑,妇不能自明,属行刑者插髻上花于石隙,曰:'生则可以验吾冤。’行刑者如其言,后果生。

这一简单的记载被人附会,生发开来,增加了妇杀鸡奉婆母,小姑控于官府,有司严刑逼供等情节,反映了人们的思想情绪。既为孝妇,必有孝行,杀鸡敬婆母乃民间认为是媳妇孝行之一。民间传说中小姑形象往往不佳,姑嫂间常存芥蒂,小姑对于嫂子,不是撒泼刁难,就是搬弄是非。于是故事里出现了诬嫂杀母的小姑;封建时代,官府黑暗,吏治腐败,滥施刑罚,草菅人命,人民对贪官、昏官十分痛恨,官方正史不愿言明的情节,民间自有公论。石榴性喜温暖湿润,用扦插、压条、分株、嫁接等方法均可繁殖。

石榴枝插入有泥土的石缝,完全可以成活。故石榴枝复生之事并非纯属迷信或无稽之谈。但在故事中,这种自然现象却寄托着人们对冤案受害者的同情与不平。明刑部侍郎吴廷用所题《石榴花塔》诗就反映了人们的这种态度,其诗云:

石榴花塔存遗址,谁识当年孝妇情。

自谓杀鸡堪奉膳,岂期遗毒陷污名。

折技再树明冤屈,累壁成基志不平。

寄与操持三尺者,须知疑谳缓行刑。

从《宋史》上并未记石榴花塔来看,此塔最先可能建于元末明初。原塔在汉阳西门外一里处,因年代久远,塔圮碑毁。1522年(明嘉靖元年)主事黄一道奉敕董储汉阳,主管筹粮事。他听了侍御朱衣的介绍,认为此事不可不传,而且“可以励人心而儆司刑者”,乃于原地重新立碑,新撰碑文以记其事。

汉阳公园石榴花塔

原来石碑湮没,直到1777年(清乾隆四十二年)汉阳知县王少林才又从民间菜园访得,于是重新修塔立碑。咸丰年间毁于兵燹,1863年(同治二年)汉阳知府周乐重建石塔。不久又毁。1918年汉阳阖邑绅商集资重建于添福巷十二号对面。现在所见碑文即为当时所刻。1964年移入汉阳公园现址,成为园中一景。1983年被列为武汉市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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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陂杨楼子榨房院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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