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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证合一”,这次和社会保险登记证有关!
2016-07-06 陕西人社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在全面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再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实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




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登记部门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已按照“三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五证合一”登记,由登记机关将相关登记信息发送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计机构等单位。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

改革后,原要求企业使用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办理相关业务的,一律改为使用营业执照办理,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中介机构等均要予以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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