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陕西省工伤保险政策
1、受伤职工向哪个部门申报工伤?
陕西省工伤保险目前实行市级统筹,一般按照属地原则办理。具体分为两类,
在我省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用人单位,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属于同一统筹地区的,在注册地设区市人社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或受注册地区设区市人社行政部门委托,生产经营地设区市人社行政部门可以进行工伤认定;因管辖问题发生争议时,由省级人社行政部门指定管辖。
在外省进行了工商登记注册、在我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用人单位,应在工商登记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在工商登记注册地人社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没有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在生产经营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应在生产经营地人社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
2、申请认定工伤,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或者视同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一)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书、初诊病历,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四)其他材料。
3、如何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1)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准备申请材料,提出鉴定申请。
(2)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申请材料不完整的,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资料,申请方补正材料的期限为15个工作日。
(3)通知工伤职工和其用人单位参加现场鉴定。
(4)从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作出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即从申请之日起9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5)劳鉴委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结论书,并通过本市人社厅网站发布公告,从公告之日起60日后,仍有单位或个人未领取鉴定结论书,视为送达。送达日期从发布公告第61日起计算。
4、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权益如何保障?
建筑业属于工伤风险较高行业,又是农民工就业集中的行业,为维护建筑业职业特别是农民工的工伤保障权益,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各地各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大力推进建筑业施工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一是完善参保政策,建筑业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保,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按项目参保,可在各项社会保险中优先办理工伤保险,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交工伤保险参保证明。二是完善工伤保险费计缴方式,项目参保,按项目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缴纳工伤保险费。三是简化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开辟绿色通道。
5、工伤后就医后费用如何报销?
职业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业,情况紧急的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6、参保工伤职工医疗期间享受待遇?
参保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期不得超过12个月。具体待遇包括:医疗费、康复费、辅助器具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异地交通食宿费、福利工资、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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