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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法律法规解读六】《劳动合同法》系列: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二)

 

六、劳动者辞职需要得到用人单位的批准吗?

  《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相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始终处于弱势地位,从保护劳动者权益出发,法律赋予了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也就是说,该条规定实际上确认了劳动者的自主辞职权。劳动者根据自身情况或者个人发展需要,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只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如果劳动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给付经济补偿金。



七、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吗?

  为保障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劳动合同法》赋予了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职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适用该项规定,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用人单位所规定的试用期期间要符合法律规定,即要符合《劳动合同法》第19条的规定,不得单方延长试用期。2、适用该规定必须在试用期间,不以用人单位单方设定的“转正”作为时间节点。3、对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必须提供有效的证明。实践中主要看两方面:一是用人单位对某一岗位的工作职能及要求有没有作出描述;二是用人单位对员工在试用期内的表现有没有客观的记录和评价。因此,录用条件的科学设置成为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关键。




八、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被解除吗?

  有人认为,签了“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就等于端了“铁饭碗”,单位不能以任何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其实这是一种误解。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以下十四种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其中也包括无固定期的劳动合同。这十四种情形是:(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六)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关于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因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并非“铁饭碗”。




九、劳动者“兼职”,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劳动者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以下简称“兼职”),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用人单位即可行使单方解除权:

  (1)兼职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

  (2)用人单位对兼职提出反对意见,劳动者拒不改正的。这两个条件都需要用人单位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

  需要说明的是,单位以职工兼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仅限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属于全日制的劳动合同关系。




十、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通知工会吗?

  《劳动合同法》第43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如果工会认为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有权提出不同意见,要求用人单位纠正错误的解除行为。这是工会的一项法定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剥夺和侵害。工会提出不同意见,有利于用人单位发现和纠正违法或者违反约定的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认真研究,并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正式通知工会。



  本文由人社厅法律顾问、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赵杰律师供稿,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

陕西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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