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社保、劳动关系那些事,小伙伴们是不是非常需要专业解答?北京市人社局联合北京新闻广播推出系列节目,为你送上丰富的人社知识大礼包。
节目涉及的政策主要适用于北京的劳动者,其他地区的小伙伴也不妨参考借鉴,具体问题欢迎拨打12333咨询解答哦!
关于试用期,还有这些问题需要注意!
试用期可以再次约定吗?
如果第一次约定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能否再次约定?按照相关规定,这是不允许的。
同一单位和同一劳动者之间存在过劳动关系,但是没有约定试用期,如果双方再次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也不能和劳动者约定试用期。
即使约定过,并且在劳动合同解除后再次录用时,也不可以再约定。
除此之外,如果在续订合同时劳动者改变工种,单位也不可以再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工资待遇怎么算?
按规定,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不可以随便给劳动者定工资,支付的工资要符合三个条件:
1
不能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
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
3
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
因为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所以试用期间,除了支付合理的工资之外,用人单位还应该为劳动者办理缴纳社会保险等等。
试用期内辞职怎么办?
这是可以的,当然也有一定的条件。
必须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在办理完交接等手续之后才可以顺利离职。否则给单位造成损失,就要承担相应责任。
试用期被随意解约怎么办?
在试用期内,单位不能随意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而是要在提供劳动者试用期限内存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明以后,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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