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发生劳动争议时,“共同当事人”是啥意思?

 提问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哪些情况下,应将用人单位和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者主管部门作为共同当事人?

答:

  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未办理营业执照、被吊销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到期继续经营、被责令关闭、被撤销以及用人单位解散、歇业,不能承担相关责任的,应当将用人单位和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者主管部门作为共同当事人。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与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如何确定当事人?
劳动仲裁中用人单位破产、注销、解散如何处理
杜万华大法官:关于劳动争议主体的认定问题
公司无营业执照我该告谁?
最高法发布司法解释 统一劳动争议裁判尺度
非法用工单位中劳动者相关权利的救济问题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