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法大还是权大?这要分层次说,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法律相对于制定法律的权力机关来说,肯定是权大法小,因为法律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修改、完善的,如果法律大,谁监督法律?谁修改法律?谁完善法律?
法律相对于执行法律的行政机关来说,必须是法大权小,因为法律就是制约、监督、规范从基层乡政府到最高国务院的执政行为的,所以,依宪治国、依法治国、依法执政是有机统一的。在这一个层面,法律必须大于权力,否则,依宪治国、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就是一句空话!
由此可见: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宪法法律面前,任何组织(包括共产党)、任何官员(包括总书记)都比法律小。这样才是正确的观点——法律的制定、修改、完善,必须经过全国人大,任何组织、任何官员都没有权力违背法律、制定法律、修改法律,这才是真正的依法治国的本质含义。
中国共产党虽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执政党,也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这就说明党的权力相对于宪法法律来说是小。由于共产党是执政党,可以把党的意志、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把党的意志、党的主张变成国家的意志、人民的主张。任何组织(包括共产党)、任何官员(包括总书记)决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更不能像文革那样砸烂公检法、践踏法律、无法无天!
由此可见——
法律相当于全国人大塑造的一尊神,这一尊神面对塑神的全国人大来说就是一件集思广益、精心打造、匠心独造的艺术品——就是在这个意义上说“权大于法”。但是当这一件精美的艺术品出厂展出时,一件精美的艺术品就立马变成一尊任何组织、任何官员都应该顶礼膜拜、虔诚崇拜的活神仙——就是在这个意义上说“法大于权”。谁违背它、谁践踏它、谁蔑视它,谁就要受到法律的惩罚!
从普通百姓到国家领导人都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出修订、完善这一尊神的意见、建议,但在全国人大没有修订、完善这一尊神之前,任何组织、任何官员都不能擅自行动——
这就是法律的尊严!
这就是法律的权威!
这就是法律的信仰!
所以说:
当法律作为全国人大塑造的精美艺术品时——“权大于法”!
当法律成为所有组织、所有官员顶礼膜拜、虔诚崇拜的活神仙时——“法大于权”!
二、德治、人治、法治的具体内容及时代背景
德治是封建社会——“修身齐家”的基本方式,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特别是儒家文化的家庭伦理道德是中华民族常用常新、谁用谁兴、历久弥新的传统美德;
人治是封建社会——“治国平天下”的基本方式,法律仅仅是皇帝治国的一种手段罢了!朕即国家、朕即法律、朕即真理是皇帝治国的老常态。
德治是社会主义社会——“修身齐家”的基本方式,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倡导共产主义道德风尚。
法治是社会主义社会——“治国平天下”的基本方式。依宪治国、依法治国、依法执政是共产党治国的新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