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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江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省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全省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工作,既是省委的工作机构,又是省政府的工作机构,列省委工作机构序列,正厅级建制。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党和国家有关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研究拟订我省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规定。

(二)研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相关领域涉及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拟订全省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审核省级机关各部门的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各省辖市的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改革总体方案和三定规定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拟定全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建立省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制度,指导督促各部门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拟定规范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和控制新增行政审批事项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四)研究、协调省级机关各部门之间的职能调整和省级机关各部门与市、县之间的职责分工。

(五)负责省级机关各部门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指导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

(六)审核省辖市党委、政府副局级以上部门的机构设置;负责全省市县乡镇分类工作,审核全省各级行政编制分配方案。

(七)研究拟订全省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机构改革方案以及改革配套政策;指导、协调省级有关部门做好事业单位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

(八)研究制定全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规定;审核省级机关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经费来源;按照管理权限做好省财政转移支付补助县(市、区)事业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九)负责省以下实行垂直管理系统行政、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受中编办委托,协助管理国家有关部门设在我省的行政、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

(十)督促检查全省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机构编制工作方针、政策、规定的情况,监督检查全省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组织实施机关绩效考核工作。

(十一)指导全省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负责省级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受理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检举和投诉,对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问题进行检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十二)组织实施省级机关绩效管理工作,指导市县机关绩效管理工作,承担省绩效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研究实施全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具体政策、规定;负责省级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和省以下实行垂直管理系统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对违反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十四)指导、协调市县编办做好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各项工作。

(十五)完成省委、省政府、省编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情况

根据部门工作职责,我办下设 7 个职能处室、机关党委和 1 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即:1综合处(干部人事处)2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处3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处4行政机构编制处5事业机构编制处6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处(机关绩效管理处)7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8机关党委9省机构编制电子政务中心(政务和公益中文域名注册管理中心)。

    三、2015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15年,在省委、省政府和省编委的领导下,在中央编办的指导支持下,省编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十次、十一次全会精神,坚持三严三实,围绕517”系统架构,全面推进421”机构编制重点任务,圆满完成省委、省政府交给的各项工作。

(一)持续推进“517”,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加强顶层设计,协调推进放、管、服改革。以省政府文件印发《2015年度简政放权工作方案》,明确细化分解为8个方面、78项具体任务,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分工、时间进度,建立健全省级推进职能转变协调机制。

2.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大取消下放行政审批力度。在2014年取消下放506项行政审批事项基础上,2015年分两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81项。建立行政审批事项取消调整会商机制,会同省人社、工商、物价等部门重点研究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审批方面问题。建立完善五张清单配套政策文件。加强对全省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督查指导,对13个省辖市、27个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群众满意度等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全省13个省辖市、97个县(市、区)全面完成五张清单工作。

3.聚焦问题导向,大力治理一长四多红顶中介。抓住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优化项目审批流程、构建联合审批平台、深化价格监管等关键环节,治理一长四多突出问题。以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印发《关于推进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优化流程规范中介服务的意见》(苏政办发〔201515号),将66个审批环节整合为5大环节,把370个工作日压缩至50个工作日、最长70个工作日,促进行政审批整体提质增效。以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印发《关于开展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1585号),对设定行政许可中介项目和中介服务机构进行规范。

4.深化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实行一枚公章管审批。南通、苏州工业园区、盱眙、大丰4家国家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地区,南通市所辖11个县(市、区)、开发园区的行政审批局全部挂牌成立。各地行政审批局运行良好,在盱眙县召开全省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推广行政审批局经验做法。

5.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构建完善配套的监管体系。全面落实构建“17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体系,着力推动政府管理重心由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提请省政府印发《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苏政发〔201542号),积极推动相关部门研究制定“7配套办法。加快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机制,研究出台《关于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苏政办发〔2015114号),探索形成一表两清单(统一执法检查表格、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简政放权事中事后监管责任清单)、两库一平台(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的工作框架。

6.推进相关领域改革,有效释放市场活力。一是推进投资审批制度改革便利投资创业。二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降低创办企业门槛。三是清理涉审收费改革降低企业成本。四是开展职业资格专项清理整顿。

(二)大力推进地方政府机构改革,扎实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

1.巩固省政府机构改革成果。制定印发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三定规定,全面完成省政府机构改革任务。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加强省政务服务管理力量配置,加快推进三集中三到位,采取撤一建一方式为3家省级部门、采取加挂牌子的方式为29家省级部门设置了行政审批机构。指导省住建厅、商务厅、工商局等部门结合简政放权、转变职能改革,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调整优化职能配置和机构设置。通过改革,进一步理顺了职责关系,优化了组织结构,省政府组织体系更加精干高效。

2.深化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全面实现市级机关行政编制统一精简10%目标要求,基层一线力量得到有效加强。对全省市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进行抽查验收,各市县均严格执行中央确定的机构限额,没有在限额外设置行政机构的情况。在全国(除直辖市外)率先完成省市县三级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13个省辖市、98个县(市、区)全部设立不动产登记机构。

3.全面推进县级市场监管三合一。全省县级均整合工商、质监、食药监部门设立了市场监管局。在县(市)一级跨部门整合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农业、粮食等部门的各类技术资源,组建综合性检验检测中心。全省市县两级71%检验检测机构已经完成整合,机构数减少64%,收回编制22%,实有人数精简30%

4.扎实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起草并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关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1586号),确定分部门内部、跨部门跨行业、区域综合3大类推进。建立全省各层级执法权力事项基准库,将4100项行政处罚权、169项行政强制权以及2754个行政执法队伍(其中省级35个、市级450个、县级2269个)载入数据库,摸清底数,为推进改革建立基础数据支持。推动建立依据监管责任清单追责机制、奖励举报机制、信用承诺联合惩戒机制、监管绩效评估机制、重大风险监测防控机制,提升综合执法数字化、网格化、智能化水平。

(三)深化经济发达镇和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探索构建简约便民、阳光高效的基层政府治理示范体系

1.扩大经济发达镇改革试点范围。对前期4个国家级经济发达镇改革试点镇,16个省级试点镇的经验做法进行全面总结梳理,以建设发展实力强、创新创业广、生态环境美、依法治理好、体制机制优现代新型小城市为目标,研究探索乡镇层面橄榄型政府治理结构,提出经济发达镇分期分批推进改革的意见。在深入调研、梳理权限、制定考核评估指标、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深化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审议稿)》(以下简称《意见》)。

2.深化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在认真总结前期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多次召开座谈会,征求三个试点县(市)和有关省辖市的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审议稿)》(以下简称《意见》)。

(四)探索创新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优化事业单位监管服务

1.创新公立医院人员编制管理和体制改革试点。在全国首家研究制定《关于创新公立医院人员编制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以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和监管责任为关键,研究制定《关于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全省36%的市县成立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成立医联体或医疗保健集团69个,33%的市县公立医院建立法人治理结构。

2.探索建立医患纠纷矛盾化解调解员制度。在对上海、常州、徐州等地探索实践全面总结的基础上,提出医患纠纷矛盾化解调解体制机制创新、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功能作用的思路。

3.参与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对65家省属高校基本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摸底,对有代表性的省属高校开展典型解剖,强化与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教育等部门交流沟通,形成了高等院校编制管理创新的初步思路。

4.加强和改进事业单位监管服务。全面推进事业单位年检改年报公示、开办资金从验资审计改为确认登记等改革,完成了739多家省直事业单位年报公示工作,183家事业单位变更登记,4家事业单位设立登记,2家事业单位注销登记。研究起草并以省政府文件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事业单位监管服务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1543号)。在全国率先推出建立事业单位信用信息平台、推进事业单位诚信建设等七项监管服务措施。

(五)严格机构编制管理,优化执政资源配置

1.抓好控编减编工作。以省编委文件印发《关于做好全省控编减编工作的意见》(苏编〔201516号),将控编减编任务细化分解到各省辖市,截止201510月,我省各级行政编制(含政法专项编制)总额控制在中央核定的限额内;事业编制数减少6868名,实有人数减少21854名。

2.严格机构编制职数三预审制度。坚持关口前移、严格把关,从源头上避免了擅自设立机构、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干部等情况的发生。

3.探索开发区动态管理机制。会同省商务厅提出了开发区有升有降动态管理的思路,对开而不发、绩效不佳的开发区,省商务厅按程序取消其国家级或省级开发区牌子,机构编制部门按程序降低其管理机构级别。

4.加强重点领域机构编制保障。按照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研究推进法院、检察院机构编制人员由省统一管理的具体政策,加快试点院机构编制管理上划工作。加大派驻纪检体制设置机构编制保障,既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又保证派驻纪检工作需要。

(六)严格机关绩效管理,不断提升行政服务效能

完成2014年度省级机关绩效考评工作,形成“361”考评结果。研究设计2015年度绩效考评方案,优化“231”基本制度体系,健全完善考核指标。组织开展2015年度省级机关绩效管理工作,对多家单位进行了察访核验。通过绩效管理有效提升了省级机关行政效能,群众满意度持续提升。

 

第二部分 省编办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件)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           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省编办2015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省编办2015年度收入、支出总计分别为1862.03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各增加417.78万元,增长28.93%。主要原因:一是工资制度改革、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等导致人员支出增加;二是职能任务增加相应增加项目支出。其中:

(一)收入总计1862.03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535.7万元,为当年从省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增加224.88万元,增长17.16%

2.其他收入0.82万元,为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为省编办取得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与上年相比减少0.52万元,减少38.81%。主要原因是年初对基本户进行清理,上缴结余资金导致基本户存款余额减少,利息收入相应减少。

3.年初结转和结余325.50万元,主要为省编办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专项资金。

(二)支出总计1727.48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93.09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开支和单位专项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461.36万元,增长44.71%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9.43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退休金等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4.3万元,增长19.03%。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退休金支出相应增加。

3.住房保障支出124.12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和提租补贴等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60.68万元,增长95.65%。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引起住房保障支出增加;二是工资制度改革、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导致住房公积金等计算基数增加,住房保障支出也相应增加。

4.其他支出20.85万元,主要用于因公出国境支出。

5.年末结转和结余134.54万元,为单位结转下年的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主要为省编办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的电子政务等项目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使用的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省编办本年收入合计1536.5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35.7万元,占99.95%;其他收入0.82万元,占0.0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省编办本年支出合计1727.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55.55万元,占61.10%;项目支出671.93万元,占38.9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省编办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861.20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31.69万元,增长30.20%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省编办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1727.4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545.34万元,增长46.13%

省编办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392.92万元,支出决算为1727.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4.02%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

年初预算为1214.12万元,支出决算为1493.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2.98%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年初预算为81.16万元,支出决算为89.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1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有职工退休,引起退休金支出增加。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

年初预算为97.64万元,支出决算为124.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7.12%

(四)其他支出(类)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0.8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因公出国(境)支出未纳入年初预算,属于年中预算追加经费。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省编办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55.55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895.4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60.0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省编办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27.4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45.34万元,增长46.13%

省编办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392.92万元,支出决算为1727.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4.02%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省编办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895.4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60.0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省编办2015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0.85万元,占三公经费的33.5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9.29万元,占三公经费的47.19%;公务接待费支出11.93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9.2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20.85万元。

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团组2个,累计4人次。开支内容主要为: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和其他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9.29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29.29万元,完成预算的95.1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厉行节约,减少公务用车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及其他等支出。2015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8辆。

3.公务接待费万元。其中:

1)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

2)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1.93万元,完成预算的99.4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公务接待相关要求,控制接待规模和标准,厉行节约。国内公务接待主要为接待上级调研、兄弟省市考察学习、省内市县编办及相关单位来访等,2015 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201批次,997人次。

省编办2015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141.30万元,完成预算的88.3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会议费管理规定,精简会议改进会风控制会议规模、会期,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节约会议经费开支。2015 年度全年召开会议42个,参加会议2180余人次。主要为召开全省编办主任会议、全省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推进会、全省简政放权电视电话会议、省级机关绩效管理创新创优评选会、全省网上名称管理工作座谈会等。

省编办2015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91.61万元,完成预算的183.2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5年我办职能大幅增加,改革任务加重,对全省机构编制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能力要求更高,因工作需要对全省1000余名机构编制干部分3期进行了全面业务培训,导致培训费支出大幅超出预算。2015 年度全年组织培训7个,组织培训1390余人次。主要为全省机构编制业务培训班(共3期)、机构编制实名制网络管理培训班、新任编办主任培训班等。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0.08万元,比2014年增加16.99万元,增长11.87%

(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01.1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9.3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41.8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1231,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8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省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支出功能科目: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指省编办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其他人事事务支出(项):指省编办用于保障机构编制管理、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电子政务相关工作的项目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省编办用于保障退休干部的退休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省编办按照规定基数和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指省编办按照规定标准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6.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指省编办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省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附件(点击下载):

001_收入支出决算总表.xls

002_收入决算表.xls

003_支出决算表.xls

004_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xls

005_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xls

006_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xls

007_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xls

008_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xls

009_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xls

010_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xls

011_采购情况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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