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备粮轮换制度
一、承储企业要根据储备粮储存年限和品质控制指标等情况,向县粮食局上报年度轮换计划,具体每批次轮换数量由承储企业自行安排并报县粮食局备案,轮换计划经县粮食局审核后及时下达到承储企业。
二、轮换以品质控制指标和储存年限为依据,采取“保证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保持粮油市场基本稳定和均衡轮换”的原则。
三、储备粮轮换的参考储存年限(以收获年度计算)为小麦3-5年、稻谷和玉米2-3年,食用油和豆类2年。
四、为保证在一个轮换周期内库存的粮食全部轮换一遍,在上报年度轮换计划时一般不低于库存总量三分之一的原则。
五、承储企业应当严格执行轮换计划文件的各项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轮换任务。实施轮换可以按照“先购后销、边购边销和先销后购”等方式进行。采取先销后购方式轮换的,轮换时间不得超过4个月。对确因客观原因,需要延长空库时间的,必须提前报经省粮食局批准。
六、承储企业轮换工作开始后,统计员必须每周按时向县粮食局、县财政局、农发行上报轮换进度,及时掌握储备粮轮换情况,保证账账、账实相符。
七、承储企业轮换销售出库的粮食货款必须存入所在地农发行,并及时足额归还农发行贷款本金。入库粮食所需资金,财会科要及时向农发行申请,农发行根据收购及轮换计划安排资金,并实行库贷挂钩、封闭运行,保证资金安全。
八、储存期内承储单位要定期进行品质检验,对鉴定为“不宜存”要及时报告并提出轮换建议。
九、储备粮轮换形成的价差亏损或收益以及损耗、损失。严格按照《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第四章粮油储存管理第二十一条规定进行处置。
十、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搞好服务,强调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员工政策、业务、技能培训;强化安全责任管理,分管领导带班作业,各环节负责人具体抓。确保安全、无事故发生。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