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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2014年四川省水资源公报
 

  

 

      

 

2014年四川省水资源公报
作者:    供稿: 发布日期:2015-10-12 09:42:40   
 

  2014年,我省干旱、洪涝灾害时有发生,发生了区域性的轻度冬干、大面积轻度春旱、区域性中度夏伏旱,局部局地夏伏旱偏重。其中,攀西地区的金沙江、川南赤水河干热河谷地带,以及川东地区的高山场镇和万源市春旱较为严重。7月中旬后,川东、川中、川南再出现异常高温天气,旱情持续蔓延,重旱区主要分布在绵阳(梓潼、盐亭)、南充(阆中、南部及西充)、广元(剑阁、苍溪、元坝)、巴中(平昌、通江、南江)、资阳(乐至)、宜宾(宜宾、筠连)的部分县区,同时,因水源不足造成区域内人口饮水困难,如南充阆中市有30个乡镇的旱山村社近7万人因旱饮水困难。直至8月中下旬,上述地区旱情陆续解除,苍溪县在9月中旬后才完全解除。
  干旱灾害:全省17个市(州)作物受旱27.66万公顷, 112.94万人、107.26万头牲畜因旱饮水困难,粮食和经济作物损失11.49亿元。
  2014年因洪涝全省共21个市(州)147县(市、区)806万人受灾,因灾转移43.4万人,倒塌房屋2.7万间,死亡14人(其中因山地灾害死亡13人)、失踪3人;农作物受灾面积33.76万公顷;损坏水库144座,损坏堤防1459处254公里。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31.7亿元,其中水利设施直接经济损失20亿元。受灾最严重的是巴中、达州、广安,经济损失分别为36.5、26.1、17.1亿元。全省受灾人口、洪涝面积和直接经济损失约占多年均值的一半,死亡失踪人员不到多年均值的1/10,为建国以来最少。
     2014年5月20日,省政府出台《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4〕31号)。意见提出,建立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理制度,“三条红线”控制指标、水资源管理实时监控系统、政府考核评价“三大体系”。意见要求,建立省、市、县三级行政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实施流域和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作为相关部门在规划和项目核准时的重要参考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河流水电开发规划、重大产业布局以及各类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发展区的布局等,应当进行水资源论证。意见要求,严格取水许可,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严格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加强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加快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对达到节水型社会要求的重点县(市、区),由省政府授予节水型社会示范县(市、区)称号。
     意见指出,各级人民政府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要将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主要指标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建立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省政府对各市(州)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进行考核,经省政府审定的年度和期末考核结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市(州)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及企业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期末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市(州)政府,省政府予以通报表扬,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安排上优先考虑。
一、水资源量
  降水量 2014年全省平均降水深926.1毫米,按全省48.43万平方公里面积计算,折合降水总量为4484.46亿立方米,比2013年减少10.9%,比常年减少5.4%。从水资源分区看,与常年相比,减少最多的是金沙江石鼓以上,减少34%;增加最多的是宜宾至宜昌,增加6.3%。与2013年相比,减少最多的是金沙江石鼓以上,减少27.3%;增加最多的是汉江,增加30.7%。从行政分区看,与常年相比,内江、泸州、遂宁、巴中、达州、广安等6市的降水量有所增加,其余15市(州)的降水量有不同程度减少。其中减少最多的是绵阳市,减少20.1%;增加最多是广安市,增加28.3%。与2013年比较,攀枝花、巴中、泸州、达州、广安等5市的降水量有所增加,其余16市(州)的降水量均有不同程度减少。其中减少最多的是绵阳市,减少40.7%;增加最多是广安市,增加29.6%。
  地表水资源量 2014年全省地表水资源量2556.51亿立方米,折合径流深527.9毫米,比2013年增加1.2%,比常年减少2.2%。从水资源分区看,与常年相比,7个水资源二级区中除宜宾至宜昌、汉江、龙羊峡以上地表水资源量有所增加外,其余4个水资源二级区与常年相比有所减少;与2013年相比,除岷沱江、嘉陵江地表水资源量有所减少外,其余5个水资源二级区与常年相比有所增加。从行政分区看,与常年相比,绵阳、广元、攀枝花、成都、凉山、德阳、雅安、眉山、南充、宜宾、资阳、自贡12市(州)的天然年径流量有所减少,其余9市(州)的天然年径流量均有不同程度增加。其中减少最多的是绵阳市,减少23.9%;增加最多是广安市,增加34.2%。与2013年相比,成都、德阳、绵阳、广元、内江、资阳、自贡、眉山、凉山、遂宁10市(州)的天然年径流量减少,其余11市(州)与均有不同程度增加。其中减少最多的是绵阳市,减少41.8%;增加最多是泸州市,增加46.6%。
  2014年,从省外入省境水量1254.19亿立方米,出省境水量3688.2亿立方米。
  地下水资源量 2014年全省地下水资源量605.09亿立方米,其中成都平原评价面积5968平方公里,地下水资源量23.39亿立方米;山丘区评价面积477590平方公里,地下水资源量585.51亿立方米;平原区与山丘区之间地下水重复计算量3.80亿立方米。
  水资源总量 2014年全省水资源总量为2557.66亿立方米,比常年减少2.22%。全省产水总量占降水总量的57%,平均每平方公里产水量52.8万立方米。水资源二级区统计与常年相比除宜宾至宜昌、汉江、龙羊峡以上有所增加外,其余均有不同程度减少。其中金沙江石鼓以上减少18.7%,金沙江石鼓以下减少3.2%,岷沱江减少1.4%,嘉陵江减少5.2%,宜宾至宜昌增加9.8%,汉江增加4.3%,龙羊峡以上增加40%。
二、蓄水动态
  大中型水库蓄水动态 2014年全省共收集有220座大中型水库蓄水情况资料,41座大型水库中水利部门收集4座,其他部门37座;179座中型水库中水利部门收集105座,其他部门74座。2014年年末蓄水总量为323.22亿立方米,比年初蓄水总量增加9.55亿立方米。其中,大型水库年末蓄水总量285.54亿立方米,比年初蓄水总量增加9.85亿立方米;中型水库年末蓄水总量37.68亿立方米,与年初蓄水总量减少0.30亿立方米。
三、水资源开发利用
  供水量 2014年全省总供水量236.86亿立方米,占当年水资源总量的9.3%。其中,地表水源供水量217.90亿立方米,占总供水量的92.0%;地下水源供水量17.30亿立方米,占总供水量的7.3%,其他水源供水量1.66亿立方米,占总供水量的 0.7%。
  在地表水源供水量中,按水利工程分类统计,蓄水工程供水量76.11亿立方米,占34.9%;引水工程供水量86.69亿立方米,占39.8%;提水工程供水量37.34亿立方米,占17.1%;其他供水17.77亿立方米,占8.2%。在其他水源供水量中,污水处理再利用量0.64亿立方米,集雨工程供水量0.07亿立方米,其他供水0.94亿立方米。
  东部盆地区供水量为207.99亿立方米,占全省总供水量的87.8%,地表水供水占其总供水量的91.2%。西部高原山地区供水量为28.88亿立方米,占全省总供水量的12.2%,
  用水量2014年全省总用水量236.86亿立方米。农业用水145.38亿立方米,占用水总量的61.4%;工业用水44.73亿立方米,占用水总量的18.9%;生活用水44.73亿立方米,占用水总量的18.0%。生态用水4.21亿立方米,占用水总量的1.8%。
     按四川东、西部统计,东部盆地区用水量207.99亿立方米(占全省总用水量的87.8%),其中农业用水占59.7%,工业用水占19.7%,生活用水占18.6%,生态环境用水占2.0%;西部高山高原区用水量28.88亿立方米(占全省总用水量的12.2%),其中农业用水占73.2%,工业用水占12.9%,生活用水占13.7%,生态环境用水占0.2%。
  按用户特性可分为生产用水、生活用水和生态环境用水三大类,其中生产用水再划分为第一产业用水、第二产业用水和第三产业用水。在生产用水中,第一产业用水中(包括农田灌溉用水、林牧渔用水和牲畜用水)占总用水量的61.3%,第二产业用水(包括工业用水和建筑业用水)占20.2%,第三产业用水(包括商品贸易、餐饮住宿、交通运输、机关团体等各种服务行业用水量)占3.0%。
  用水消耗量 2014年全省用水消耗量122.93亿立方米,总耗水率(消耗量占用水量的百分比)为52%。各类用户耗水率差别较大,农业为55%;工业为12%;生活为14%;生态环境补水为2%。
  废污水排放量 废污水排放量指工业、第三产业和城镇居民生活等用水户排放的水量,但不包括火电直流冷却水排放量和矿坑排水量。2014年全省废污水排放总量40.85亿t。
  用水指标 2014年,全省人均综合用水量293m3,万元国内生产总值(当年价)用水量78m3。耕地实际灌溉亩均用水量300m3,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0.446,万元工业增加值(当年价)用水量46m3,城镇人均生活用水量(含公共用水)174L/d,农村居民人均生活用水量71L/d。
四、水体水质
  河流水质 2014年度水质评价范围为长江流域水资源二级区的金沙江石鼓以上及以下、长江干流宜宾至宜昌、岷沱江、嘉陵江、汉江及黄河流域水资源二级区龙羊峡以上。评价河流为四川省主要河流干流及其支流,即:金沙江、雅砻江、安宁河、岷江、大渡河、青衣江、沱江、嘉陵江、渠江、州河、涪江、长江上游宜宾至宜昌、汉江的任河及黄河流域的白河、黑河等,全年评价河长为8207公里。
  在全年期各评价河流中,长江流域金沙江石鼓以上的金沙江、硕曲河、赠曲,石鼓以下的金沙江、横江、雅砻江,岷江干流上游、大渡河、青衣江、嘉陵江、渠江、涪江、长江上游干流及汉江任河总体水质较好,多为Ⅰ~Ⅲ类。
  水质为Ⅳ类的污染河段有金沙江左岸支流城河会理段,雅砻江支流安宁河的西昌马裕大桥段,岷江干流的彭山、青龙场、眉山、罗波、旧大桥、五通桥、虎口湾、宜宾城区段,岷江南河的成都城区段,岷江沙河的成都城区段,青衣江沱江的雅安城区段,青衣江芦山河的芦山段,沱江干流自德阳、资阳至泸州段,沱江金堂北河的清江段,沱江支流威远河的高垌大桥段,釜溪河及旭水河自贡段,濑溪河的福集段,涪江芙蓉溪的绵阳城区段,嘉陵江西充河的南充城区段,长江支流长宁河的长宁县城段。
  水质为Ⅴ类的污染河段有岷江干流的新津董村、乐山犍为、宜宾城区段,沱江支流毗河苟家滩段、旭水河自贡荣县桥头镇段。水质为劣Ⅴ类的污染河段有凉山州西昌市的海河出口,岷江支流锦江(府河)的望江楼、黄龙溪段,南河的新津段、沙河升仙湖段,茫溪河乐山五通桥区段,名山河的蒙阳镇段,大渡河支流峨嵋河乐山城区段,沱江干流三皇庙段,锦江(南河)的百花潭、釜溪河威远城区段。沱江干流主要污染项目为总磷。
  黄河流域的白河唐克段、黑河大水、若尔盖段水质均为Ⅱ类。
  湖泊水质2014年度评价湖泊2个,分别为邛海和泸沽湖,评价面积总共53.88 km2。其中,邛海评价面积为26.88km2,泸沽湖评价面积为27km2。
  邛海和泸沽湖全年水质类别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Ⅱ类标准。两个湖泊营养化程度均为中营养。
  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状况 2014年度我省共监测评价255个水功能区(含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204个)。其中,一级水功能区147个,二级水功能区108个。河流类水功能区243个,水库类水功能区11个,湖泊类水功能区1个。在评价的水功能区中,长江流域252个,黄河流域3个。
  省界水体水质  2014年度共监测评价23个四川省省界水体水质断面,其中,长江流域21个,黄河流域2个。
  长江流域的21个监测断面,全年期、汛期水质类别均为Ⅱ~Ⅲ类,非汛期同断面水质超标(Ⅳ类),超标项目主要是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磷。
  黄河流域的2个监测断面,全年期、汛期水质类别均为Ⅱ类,非汛期未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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