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规”“两指”案件审查与陪护分离制度
一、为进一步确保办案人员集中精力审查案件,提高审查效率,缩短“两规”“两指”周期,确保被审查对象安全和“两规”“两指”案件的查办效果,制定本制度。
二、办理“两规”“两指”案件实行审查和陪护分离,分别成立审查组和陪护组,在案件承办室负责人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审查和陪护工作。
三、审查、陪护人员由案件承办室负责组织、选调。审查人员一般从案件承办室产生;陪护人员要挑选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的人担任,也可商请有关单位选派。
四、案件承办室负责对陪护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明确责任,严格纪律。
五、审查人员工作职责:
1、审查前,制定好审查方案;审查过程中,负责与被审查对象谈话取证工作,努力突破案件,提高审查效率,保证审查效果。
2、负责被审查对象审查期间的人身安全。
3、负责与陪护人员的交接工作,及时将审查情况和被审查对象的思想、身体状况向室负责人汇报,并提出外围调查工作思路。
4、及时阅看陪护记录,并负责做好生活笔录;掌握被审查对象的思想情绪、饮食起居、身体状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审查、教育和防范工作。
六、陪护人员工作职责:
1、陪护期间必须集中精力,认真工作,确保被审查对象的人身安全。
2、对被审查对象在生活上要给予关心照顾,对患有疾病的要及时提出,由调查组安排其治疗。
3、做好陪护记录,发现被审查对象有异常情况及时向审查组和室负责人报告。
七、审查组和陪护组在实施“两规”“两指”期间,要加强沟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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