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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专项资金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

财政专项资金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

发表时间:2013年03月18日 11:06   编辑:朱爱莲   来源:三湘风纪网   浏览数:438   【字体:

彭方建

近年来,国家投入到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民生事业、重点工程等领域的财政专项资金越来越多、数额越来越大,群众关注度越来越高,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监管、促进资金安全规范运行已成为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课题。

一、财政专项资金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省直管县”、“国库集中支付”、“乡财县管乡用”等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财政专项资金的分配、管理和使用得到逐步规范,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一是“乱”。主要是项目申报和资金使用混乱。有的单位为争资引项,采取一个项目多种渠道甚至编造假项目进行申报;有的将专项资金全部或部分转移到账外设“账外账”、“小金库”,用于小集体开支;有的虚列户头、假列支出,虚报、冒领专项资金;有的串项移位,改变项目建设内容和地点,将甲项目的资金用于乙项目;有的将各种非生产性开支列入项目支出;有的利用收管理费、服务费等名目克扣下级单位的专项资金;有的则直接用往来、陈欠等抵扣下级单位的专项资金;有的低招高结,造成资金损失浪费。

二是“慢”。主要是资金拨付不及时、不规范。有的对基层单位立项报批、申请拨付的专项资金不及时查核,造成资金滞留账面;有的在资金拨付时要收受好处,从中作梗,以种种借口拖延拨付;有的资金拨付厚此薄彼,与主管部门关系密切的单位资金到位快,关系不好的则迟迟难到位。

三是“散”。主要是专项资金财务管理松散。有的单位没有按规定实行专账核算,而是与其他资金混在一起管理;有的专项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没有及时入账;有的资金拨入不做收入核算,而是记入往来科目(如暂存款、应付款项等)进行核算,想方设法逃避监督;有的财务结算无经手人、无证明人甚至使用假发票、违规票据结算,财务管理混乱;有的为逃避监督以拨代支,将实际开支做到下级单位财务账上;有的不严格按财务管理制度和操作程序办事,而是按“一把手”意志办事,导致专项资金“专人管理”变成了主要领导“个人管理”。

四是“低”。主要是专项资金社会效益低。有的单位编造假项目,专项资金被挪作他用;有的地方配套资金难以落实,造成项目建设进展缓慢或半途而废;有的项目实施单位为了顺利通过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从专项资金中捞得好处,没有将专项资金用在最需要的地方,而是选择基础条件好、建设成本低的项目进行重复建设,项目验收时弄虚作假,蒙混过关,没有发挥专项资金应有的社会效益。

二、财政专项资金运行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财政专项资金运行中存在的这些问题,主要是领导干部认识不到位、管理体制不健全、监督制约不得力等因素造成的。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一些领导干部没有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主政一方不是着眼于抓基础、抓长远,而是热衷于争资金、上项目、搞建设、出“政绩”,没有从本地建设需要的实际出发,不注重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一些领导干部对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的严肃性认识不够,认为项目资金只要是用到了项目上就没有大问题,使得一些项目资金被串位移位,甚至为了局部利益和个人私利,虚报冒领、挤占挪用专项资金,设置“账外账”、“小金库”等。一些领导干部制度意识不强,在专项资金日常管理上不是专账专户专管,而是搞“大杂烩”、“一锅煮”;在资金拨付上不按程序办事,而是凭关系、凭感情办事,甚至故意设卡刁难、“索、拿、卡、要”。

(二)管理体制不健全。一是项目设置不科学。主要表现为主体多元、线多面广、资金分散。如农田改造方面,发改、农开、国土、水利等多家部门都设立了类似的专项资金项目,事出多门导致了资金监管难到位。二是资金管理不协调。专项资金主体的多元化导致管理的多头化,各部门对自己所管辖的资金在选项、审批、划拨和监督等方面虽然都制定了相应的制度规定,但大都是各自为政,难以实现统筹协调、系统管理。一些项目主管部门还存重分配、轻监管的问题,最后造成了专项资金“你不管、我不管,无人监管”的局面。三是配套制度不合理。目前上级安排的专项资金一般都要求县级财政按一定比例进行资金配套,而大部分地方特别是边远贫困地区县级财政仍旧入不敷出,无法将项目建设配套资金落实到位,导致一些项目建设半途而废或迟迟不能启动。

(三)监督制约不得力。一是资金运行公开不力。目前,财政专项资金的项目信息、申报程序、拨付过程、财务管理等方面,没有相应的公开平台,仍处于半封闭状态,难以实现全面公开,社会监督无法施行,为一些部门和相关人员兜售信息、关门审批、权力寻租、吃拿卡要报提供了可乘之机。二是监督检查措施不力。一方面,项目主管部门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监管不力。在项目申报上,大都没有进行考察证实,对报送的资料审查把关不严;在资金拨付上,没有形成相互制约的流程化模式;在资金使用上,项目主管部门对资金是否真正落实到项目上也很少过问,没有对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质量等情况进行严格监督;在项目验收上,存在搞形式、走过场的现象。另一方面,纪检监察、财政、审计、检察等机关部门本身业务工作繁重、力量相对紧张,在专项资金的监督上难以全面、深入、有效监督到位。三是对违规行为惩处不力。一些地方从本地“形象”和不让上级主管部门犯看法的目的出发,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没有严格依法依纪进行处理。对单位的处理有的以整改代替惩处,有的以罚代法;对责任人员则是组织处理的多、纪律处分的少,处理处罚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威慑力不大。

三、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对策建议

促进财政专项资金规范、安全、高效运行,必须针对薄弱环节,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强化监督,严格管理。

(一)建立完善的资金监管体系。一是强化法律保障,出台立法层次高、权威性强的专门法律法规,规范资金监督工作方法和程序,使资金监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二是转变监管方式,从传统的合规性监督向绩效监督转变,在对财政收支活动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监督之外,更加重视对公共资金分配使用的效益性进行监督;三是建立协调机制,在上下级之间、内部机构之间、各管理环节之间建立有效的内部监管制度和制约机制,对资金分配、拨付、使用进行全程监控;四是完善监管体系,积极探索“预算、执行、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督制衡机制,注重民生资金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建立资金监管的长效机制,形成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资金监管体系。

(二)强化资金监管制度建设。一是推行资金报备制度。建立健全专项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抄报监察审计机关备案制度,对专项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管,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确保资金安全运行,高效使用。二是推行资金预算制度。项目申报阶段由申报单位编制项目估算、概算报项目审批单位批准,项目立项后实施单位详细地编制项目资金预算,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报项目主管单位审批,经审批的项目预算作为项目资金拨付的基本依据,严禁项目实施单位超预算或不按预算列支项目开支。三是推行绩效评估制度。项目主管单位、财政、审计、监察等多部门联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监控。项目实施完毕后组织对项目进行综合性的绩效评估,绩效评估不合格的要及时整改,问题严重的要启动问责机制。四是推行信息公开制度。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渠道向社会广泛公布民生资金的审批、拨付、使用情况,实现真正意义上的阳光财政。对各项惠民资金的到位情况、发放标准、落实情况和重大工程建设资金拨付使用、工程进度等情况及时进行公布,确保项目建设高效推进,防止重点项目建设领域腐败现象的发生。

(三)加大专项资金监管力度。一是配强监管队伍。重点选用业务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个人品行好的干部加入资金监管队伍,注重干部的法纪教育和业务培训,努力建设一支公正廉洁、无私无畏的钢铁队伍。二是落实监管举措。对项目主管单位和实施单位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监管,包括项目规划、申报、审批、资金拨付、组织实施和竣工验收等方面进行全程监督,通过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全面提升项目监管实效。三是突出监管重点。对重大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和跟踪审计,随时掌握项目资金运作情况,确保重大项目得以顺利实施,把资金真正用到刀刃上。

(四)严肃问题查处和责任追究。一方面,建立健全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专项检查和信访核查相结合的问题查处机制,及时排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的风险点,有效防止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挤占、贪污专项资金的违纪违法行为。另一方面,对检查发现财政性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要严格依法依纪查处到位,对违规资金,该收缴的收缴、该归位的归位、该处罚的处罚;对相关责任人员,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其法律和纪律责任,达到“查处一件,影响一片”的效果,着力推进财政专项资金规范有序运行。

(作者:湘阴县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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