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法国反对和预防腐败工作的主要特点及启示
 

  2010年11月28日至12月18日,全省监察系统一行17人,应邀赴法国国立行政学院进行培训。期间,围绕《法国的政治体制与行政组织》、《防止腐败》、《公共采购合同》、《税务审查》、《公民社会反对腐败》等专题,培训团成员听取了法国国立行政法院、防止腐败咨询中心、巴黎大学、欧盟反欺诈办公室、斯特拉斯堡法庭等有关方面官员、专家、学者的情况介绍,参观了法国税务状况审查局、欧洲委员会、法国司法官学院等相关机构,与法国有关方面进行了广泛交流。通过培训、考察和交流,培训团对法国的政治架构、权力运行模式、反腐败工作有了初步的认识和了解。总体而言,法国反腐败工作的力度大、效果好,有些经验和做法值得学习借鉴。

  法国反腐败工作,主要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和欧洲委员会、欧盟委员会相关法律、政策、指令为依据,坚持立法与执法并重、打击与预防并举,形成了具有法国特色的反腐败工作思路和举措。

  一、建立政府咨询机构。90年代金融危机以来,一些企业不择手段想拿到政府采购合同,不断腐蚀公职人员。为此,法国在成立合同调查委员会、防止腐败专门委员会的基础上,又成立了国家防止腐败咨询中心。这个中心隶属于法国司法部,编制10多人,是一个完全自主的、常设的、跨部门的机构。从“自主”上看,中心由一个级别很高的行政法官领导,单独制定工作计划,单独物色合作人员,每年发表一个年度工作报告,无需接受任何一个部长的命令。从“常设”上看,中心不是一个临时机构,而是一个有编制、有职能、有人员的机构。从“跨部门”上看,这个机构由各个不同部门相关人员组成,组成人员要有税法、竞争法、会计法、合同法方面的专业知识。中心的主要职责和使命有五个方面:第一,集中相关信息,从中发现带有规律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为法国政府提出工作建议。第二,应司法当局请求提供协助和支持。如经常有一些法官和检察官要求就某一案子的启动、调查提供相关信息或意见。第三,为一些政府部门制定防止腐败的文件提出修改意见。第四,起草年度工作报告直接呈送总理和司法部长阅示。报告内容涉及与预防腐败有关的某一个主题,也包括向总理和部长提出预防腐败的工作建议。第五,参与国际反腐败公约相关工作。此外,还承担警察培训任务,同时也与私营企业合作,使企业关注腐败问题。

  二、加强立法工作。法国十分注重反腐败法律工作,先后出台了《反腐败法》、《反洗钱法》、《政府采购法典》等。一是贪污罪。如对免费发放的文件资料收费,可定为贪污罪,处5年以上监禁和5万欧元的罚款。二是受贿罪。如履行公务的公职人员,拿了不该拿的好处,可定为受贿罪,处10年监禁和15万欧元的罚款。三是影响力交易罪。如某公务人员并不行使公职,但声称自己具有某种影响力,以此为借口要求和接受好处,可定为影响力交易罪,处10年监禁和15万欧元的罚款。四是非法谋利罪。如某市长把一采购合同给其夫人担任领导人的企业,可定为非法谋利罪,处5年监禁和7万欧元的罚款。五是徇私罪。如在公共采购中,某官员选择某一企业,并非为个人谋取私利,而是为了保护当地就业,同样可以以徇私罪被提起诉讼,处2年监禁和3万欧元的罚款。此外,从2001年起,法国设立了一些新的罪名,如法国企业向外国企业行贿,可定为向外国人行贿罪。法国还规定,私营企业之间不正当行为也要受到处分,腐败不仅限于公职人员以权谋私,还包括私营企业业主。

  三、完善监督体系。法国有公务员600多万,对公务员的管理与监督,主要有3种方式:一是层级监督。在自我监督、自我检查的基础上,强调上级要加强对下级的监督。二是监察监督。法国国家设有监察总署,编制80人左右,负责全法国行政监察工作。政府各行政部门设有监察机构,负责所在部门的行政监察工作。监察官选拔要求很高,待遇很好。虽然工作在行政部门,但工作具有很强的独立性,不受制于所在部的部长。三是法官监督。主要由普通法院、专门法院这两个并行的司法系统承担。负责行政监督的最高机关是国家行政法院。此外,法国司法官的权力很大,对这些司法官的监督也很严格。如某司法官在路旁拉一女人照相,法国认为这有损司法官的尊严,会给予降两级工资、记过的处分。据介绍,法国对司法官的监督,由一个叫高级法官委员会的组织实施,委员会编制16人。对司法官的处分主要包括:警告、记过、停职(时间可达1年);无需征得本人同意,强制性调离工作;给予退休或不给予退休的撤职。高级法官委员会每年公布一份对司法官处分情况的报告,以警示司法官正确行使司法权。

  四、实行权力公开。法国政府十分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在监督中行使。在政府采购中,出台了采购法典,建立了一个专门负责竞标的机构。在实施采购前,公法人必须要把公共采购机关的特征、竞争标准和要求通过媒体向公众特别是竞标人说明清楚,以便竞标者参与竞争。2001年的标准只有一个价格标准,最低报价即可中标。2001年后,公法人可以价格为标准,也可考虑其它标准。现在的标准是最佳报价原则,但必须把各项标准的比重明确告诉竞标方,同时还要考虑其他因素,如工程交付期限、环保标准、节能质量、后续服务、美学要求等。这些因素由公法人组织打分,加权计算,综合考虑,以最高分作为中标条件。如未中标,公法人要及时通报落选方,并告知分数,说明落选原因。如果落选方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公法人与中标人之间共同舞弊,有关方面必须实施司法调查。此类案件很多都是通过落选方检举揭发的。

  五、加强个人账户监管。欧洲委员会、欧洲联盟和世界经济合作组织对反洗钱的认识高度一致。欧洲委员会确定了两项协议,欧盟下达了三项指令, G20集团、经合组织明确要求严厉打击避税天堂,对不正常流动资金实行冻结。所谓避税天堂,即银行保密、资金流动不透明、不与司法当局合作、信息不公开。法国根据这些要求,1996年制定了反洗钱法,成立了反洗钱机构,不断加大打击洗钱力度,甚至包括国外流入本国的资金,在法国也要受到监控和调查。法国认为,凡具有决策权的人物,均为有危险的政治人物,必须对其账户进行监视。监视的任务由设在银行的专门机构承担。这个机构可以对所有账户进行检查,如果对某一账户有怀疑,收入与资金流动不对称,必须向反洗钱机构报告,由有关当局实施调查。如果银行不报告,则与洗钱一样定罪,迫使金融机构必须遵守这方面的义务。

  六、注重源头防止腐败。除加强立法工作外,法国还注重加强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从源头上解决导致腐败的深层次问题。如对政党资金不足的问题,法国出台了1部关于政党筹资的法律,防止类似非法集资问题的发生,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二是努力提高发现腐败的能力。法国认为,尽管各政府部门有检查制度,有专门的监察机构,但仍然超前发现问题不够,必须发展一些新的预防腐败工具,从源头上识别或发现腐败问题。有关人士提出,发展新的工具,首要的是要确定一些指标体系,通过这些指标进行判断和识别。如在公共采购领域,要通过资金流向发现不正常现象,发现不正常现象后再通过会计部门进一步跟踪,通过跟踪对公司交际费用进行分析,通过分析了解有没有用于礼物的开支,如有礼物开支要进一步了解礼物的受益人,等等。三是培育职业道德和伦理意识。法国要求各地、各部门、各企业结合实际,制定行为准则,培育公务人员和企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伦理意识。特别是在培育企业人员职业伦理方面,整个欧洲国家的力度很大。1997年,法国加入了经济合作组织反腐败公约,公约向成员国发出建议,主张反腐败宣传工作不仅要在公共部门进行,还要在私营部门进行;主张对腐败的制裁措施切实得到落实;主张政府迫使企业遵守规定。经合组织还针对私营企业出版了一本叫《良好手册》的指南。指南提出企业要有良好的会计制度、内部检查制度、举报制度、举报人保护制度等,要求各企业对腐败风险进行评估。企业雇主协会要经常给企业提出工作建议,同时还要加强对企业人员的培训,以增强职业伦理意识。

  七、明确责任分工。在案件受理方面,法国规定腐败案件由专门法院受理,专门法院在法国大区(全法设有22个大区)设有9个,配备司法官77名,主要处理复杂案件、国际性案件、涉案人员较多的案件。在案件调查方面,警察和宪兵有专属调查权,巴黎警署还设有一个反腐败大队,可以自己立案调查,也可以与欧洲其他国家开展合作交流,尤其涉及军火合同案件的调查。海关、税务、劳动稽查署、经侦委员会等职能部门,可以在职权范围内开展调查工作。在打击洗钱方面,法国专门设立了经济犯罪警察局、全国经济调查局、全国泛美司法机构。各机构的职责和任务各有侧重,如泛美司法机构,对关税舞弊案等有专门的检查权。法国所有检查官、预审法官可以调动这些力量,可以享用高级官员所需的技术方面的支持。

  八、严惩腐败行为。法国执行法律是十分严格的,无论案件大小、职位高低,只要违反了法律,都要依法进行严肃处理。据介绍,法国有一名高官,因安排3名幕僚在其所在政党工作,领取政党的工资,事后被人揭发,受到一年零八个月缓刑的处罚。

  法国反腐败工作是在基于法国基本国情和特殊政治体制的基础上开展的。学习借鉴法国反腐败经验,决不可盲目照搬照抄。针对法国反腐败工作重点,以下几个方面值得思考:一是更加重视职业道德建设。法国把加强职业伦理道德建设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通过建立行为规范,开展思想教育,不断增强公务人员良好的职业道德意识和伦理意识,这与我国开展的反腐倡廉教育完全一致,而且中国的反腐倡廉教育形式更加多样、内容更加丰富、范围更加广泛。二是更加重视源头治腐工作。法国比较注重从体制、机制、制度等方面解决导致腐败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如对政党非法集资问题,政府就此出台法律,使这一问题得到较好解决;又如法国有关人士提出,要通过建立新的政策和方法,从源头上识别腐败问题,这些做法值得学习借鉴。三是更加重视严格执法。法国很多案件涉案金额并不大,而且资金也并非落入个人腰包,司法当局并未因此而下不为例,只要触犯了法律,必须受到责任追究,坚决维护法律权威。四是更加重视方法创新。很多违纪违规资金需从银行这个环节进行流转,如果能从银行内部加强对官员资金的监视和监控,有利于发现可能存在的腐败问题。法国在这方面的实践是成功的,值得借鉴。五是更加重视立法工作。凡是可能涉及官员的腐败问题,都要进行立法,而且这个立法工作很细,几乎涵盖了法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各个方面。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事业单位面试真题附答案解析
履行监督责任应有针对性和严肃性
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
查办违法违纪案件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对策
认真落实纪委监督责任
调研-深化“三不”一体推进实践探索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