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纪检监察机关围绕生态省建设“十二五”规划,将生态省建设纳入执法监察的重要内容。截至6月上旬,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已组织对生态省建设工作部署、制度建立和任务推进情况开展检查,摸清了生态省建设项目的底数。
据悉,该省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检查,监督有关部门严格落实环保监管“一岗双责”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加大节能减排力度,深化环境综合整治,构建绿色生态屏障。其中,该省组织对长汀、宁化等5个水土保持一类县工作情况进行重点监督检查,以点带面促进全省水土保持工作的有效开展。在此基础上,全省已检查水土保持项目327项,纠正问题314个,发出监察建议书23份,约谈40人,效能问责15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5人。
今年以来,该省不断加大对生态环保的监管力度,出台《关于加强环保监管的若干意见》,对环境准入、风险防范等方面做出部署;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筹集流域水环境整治专项资金,加大对水流域上游地区的补偿力度;启动环保约谈机制,省减排联席会议办公室逐一约谈设区的9个市人民政府、53个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以及31个重点企业、18个省级工业园区管委会的主要负责人,对今年以来治污不达标的地方和企业进行“黄牌警告”。
据了解,下一阶段,该省将组织对造林绿化、水土保持、水流域整治、节能减排等项目的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以及资金监管办法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检查建设项目立项审批、项目招标投标、合同履约、建设实施、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等情况,确保生态省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记者 陈晓声 通讯员 陈金来 陈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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