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防范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的通告
2013-07-26 08:46:15 |作者: |来自: 南阳日报
摘要: 为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在处置非法集资活动过程中,市政府将对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予以坚决打击;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对非法集资行为及时举报。
为进一步防范打击非法集资活动,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按照省政府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非法集资危害性极大,广大人民群众要远离非法集资活动。非法集资是指不具备法定集资主体资格的单位或个人承诺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非法行为。非法集资者主要采用以下几种方式: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高息集资;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非法集资者通过承诺高额回报、编造虚假项目、亲情诱骗等手段聚集资金后,转移、挪作他用或者非法占有,任意挥霍、浪费,致使出资人投资回报的愿望落空,甚至血本无归、倾家荡产。非法集资行为严重损害出资人利益,影响社会稳定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
二、高度警惕非法广告宣传。非法集资具有隐蔽性、伪装性和欺骗性。不法分子巧立名目,通过报纸、电视、手机、网络等手段,大肆进行广告宣传,极具诱惑力。广告宣传只是一种商业行为,其承诺不是政府行为。广大人民群众要增强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警惕非法集资陷阱,谨防上当受骗。
三、参与非法集资造成的风险和损失不受法律保护。根据国务院《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
为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在处置非法集资活动过程中,市政府将对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予以坚决打击;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对非法集资行为及时举报。
举报电话:0377—61620598(南阳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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