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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湖北省纪委监察厅

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

发布时间:2014-09-15来 源:湖北省纪委监察厅

郭振兴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推进“两个责任”的落实,必须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其中责任分解是前提,检查监督是保障,倒查追究是关键,三者环环相扣,缺一不可,共同形成责任制的“闭环效应”。

  一、完善责任分解机制,使“抓之有据”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首先要厘清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一是建立责任清单制度。尽快出台落实“两个责任”的《实施办法》,列出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清单,针对不同岗位明确各自责任,分级细化责任归属,确定具体责任承担者,以“责任清单”扎紧制度“笼子”。如党委主体责任可以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督促检查、选好管好干部、抓好作风建设、领导和支持查办案件、深入推进源头治理、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严格责任制考核、加强党内监督、支持配合上级巡视工作等内容;纪委的监督责任包括维护党的纪律、加强对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等内容。二是构建完善的主体责任体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党委负总责,“一把手”承担第一责任,班子成员分工负责,部门各负其责的主体责任体系,层层传导压力,一级一级抓落实。三是明确责任分工层次。厘清集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具体事项,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把责任分解到岗、落实到人。

  二、健全监督检查机制,使“督之有法”

  一是健全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严格落实“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等制度;加快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为纪委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能创造条件。二是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巡视。定期对重点地区和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巡视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对需要追究责任的,及时问责追责。健全完善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巡查监督制度,加大对所联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监督力度。三是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双报告”制度。全面开展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和第一责任人履责情况向上一级和同级党委、纪委报告工作和述职述廉,组织纪委委员、特邀监察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进行评议,有针对性地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工作的要求。四是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上级党委和纪委的监督,仍然是体制内的监督,难以彻底摆脱同体监督的局限性。树立正确的问题导向,积极引导群众监督、网络媒体监督等社会监督资源,畅通监督渠道,扩大监督的公信力,增强监督效果。

  三、创新考核评价机制,使“评之有效”

  一是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对每个考评项目,逐条细化考评标准,科学安排分值比例。指标设定上要体现单位之间的差异性,不能搞一个模式。适当增加定量考核比重,实现考核结果由定性评价向定量分析转变,使软任务变成硬指标。比如,在“加强组织领导”方面,要求“党委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进行两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专题调研,每半年召开一次责任制和惩防体系领导小组会议”;在“选好管好干部”方面,规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干部监督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等等。二是完善考核办法。健全完善日常巡查、年中检查、专项督查、年终考核“四位一体”的监督检查和考核机制,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台账管理制度,突出对责任制日常工作落实和全过程的检查考核。三是引入社会评价机制。采取委托第三方独立机构调查、网上调查等方式,把社会满意度和群众认可度作为考核的硬性指标,改变以往检查考核“自话自说”、自我评价,考核结果“干与不干差别不大,干好干坏基本一样”的状况,形成“廉洁不廉洁、党风好不好、群众来评判”的新机制。

  四、硬化责任倒查追究机制,使“追之有力”

  严格的责任追究,是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督促各级党委、纪委把责任落到实处的“撒手锏”。一是抓紧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办法。明确界定责任追究的主体、适用范围、组织实施部门、责任追究情形、责任追究方式、责任追究程序以及量纪幅度等内容,便于实际操作。二是实行签字背书制度。建立具体责任行为签字背书制度,积极推行领导责任人和监管责任人对具体的责任行为进行“签字背书”,着力解决责任追究“软”的问题,倒逼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到位。三是实行“一案双查”制度。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既追究相关党委(党组)及部门责任,也要对协助党委(党组)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不力的纪委(纪检组)追究责任,确保执纪监督职能作用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四是建立终身责任追究制。无论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或者职务有什么样的变动,该追究责任的都要追究。同时,要坚决防止以问责代替法纪追究。(作者系汉川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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