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委办公厅印发了《旗县区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提名考察办法(试行)》、《包头市直属比照正县级管理的国有企业纪委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等3个办法,对旗县区纪委书记、副书记,派驻纪检组长、副组长,国有企业纪委书记的提名和考察工作作出进一步规范。
《提名考察办法》紧扣提名和考察环节作出具体规定。在提名条件上,突出强调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注重从具有基层领导工作经历,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表现突出的优秀干部中选拔。在干部来源上,明确要求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可以从纪检监察系统内和纪检监察系统外提名,纪委书记人选一般应当易地交流任职。市纪委要会同市委组织部等有关方面掌握一批备用人选,为提名提供人员储备。在提名考察程序上,明确旗县区纪委书记、副书记,派驻纪检组长、副组长、市直属比照正县级管理的国有企业纪委书记的提名和考察要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
《提名考察办法》具备程序规范、简便易行、有效管用的特点。制度制定者希望考察办法为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的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提供实实在在的制度支撑,为增强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发挥重要作用。(内蒙古自治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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