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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把A股秒成渣的反馈问题




皇品文化

1:“1、公司报告期后分别收购道友道、深石设计35%、70%的股权。……(4)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上述收购股权出让方余志军等人、以及公司控股或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孟磊等人是否在公司任职或存在关联关系,报告期公司是否曾与道友道、深石设计发生交易,收购价格是否公允,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收购后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的影响。”

2:“公司2014年2月之前为小规模纳税人,2013年度和2012年度所得税为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4)请公司补充披露因所得税征缴方式变化导致存在补缴或处罚款、滞纳金等潜在风险是否须主管税务机关同意或审批,请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9)请主办券商及律师就该行为是否符合‘合法规范经营’挂牌条件发表核查意见。

3:“关于公司制作的微电影,请主办券商、律师补充核查关于公司制作和发布微电影的内容审查的具体要求、审查主体,公司是否曾存在内容审查无法通过的事项或相关风险。请公司补充披露。”

4:“请公司补充披露公司对已制作的作品享有的权利,是否存在知识产权方面的争议纠纷或潜在的争议纠纷。请主办券商、律师补充核查。”


贝欧特

5:请主办券商、律师补充核查公司海外业务的真实性、合规性并发表专业意见。

6:请主办券商、律师对公司未足额缴纳社保和公积金事项的原因、合法合规性,公司采取的具体措施及其可实施性、有效性发表意见。

7:请主办券商、律师对公司生产销售产品的资质的齐备性发表明确意见。

8:请主办券商、律师补充核查公司环保资质、环评批复事项的合法合规性,补充核查公司日常环保是否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赛格立诺

9:请公司补充说明并披露:(1)历次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情况,并提供相应价款支付凭证;(2)历次股权转让的程序履行情况。请主办券商和律师就前述事项作进一步核查,并就以下事项发表明确意见:(1)公司历次股权转让价款是否支付完毕,所履行程序是否合法、合规;(2)公司股权是否明晰,有无潜在纠纷风险。

10:公司拥有赛格立诺云打印技术等技术。请公司补充说明并披露公司产品所使用技术的研发过程、参与人员情况。请主办券商和律师就公司产品所使用技术作进一步核查,并就以下事项发表明确意见:(1)公司产品所使用的技术是否真实、合法;(2)公司产品所使用技术是否存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情形,有无潜在纠纷。

11:2013年9月3日,赛格有限作为原告、李涵为被告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该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请主办券商和律师对前述案件作核查并就以下事项发表明确意见:(1)前述案件是否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2)公司有无其他未决诉讼或仲裁,是否存有其他或有重大事项。



金宏气体

12:公司子公司苏州金华润泽能源有限公司及孙公司潜江润苏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均未缴足,认缴注册资本分别为3000万元及1000万元,章程约定出资期间为2013年之前。请公司补充披露其实缴资本,其出资形式、出资期限是否符合现行公司法及工商企业注册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是否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标准对于“出资合法合规、公司注册资本缴足,不存在出资不实情形”的相关规定。请律师和主办券商核查并发表意见。

13:公司控股股东朱泉林参股元联小贷,请主办券商和律师核查小贷公司的相关法律法规,是否存在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是否存在风险外溢的情况,是否对公司的经营存在潜在不利影响。



宝特龙

14:公司的主营业务为为打印、复印机通用碳粉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法律意见书披露公司在2012年曾因出口货物的行为构成出口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被上海海关处以行政处罚。(1)请主办券商、律师补充核查公司是否存在假冒他人商标销售货物的情形、是否存在侵犯或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并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合法合规性发表明确意见。(2)请公司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补充披露公司受到行政处罚的事项。

15:公开转让说明书记载公司专利“无背灰京瓷数码打印、复印机专用墨粉及制备方法”“干燥风再利用的墨粉粉碎分级系统”系受让取得。法律意见书记载,上述专利转让人均在公司任职。(1)请主办券商、律师补充核查上述专利的研发过程、是否为职务发明、公司受让取得专利的程序、价格、定价依据、转让人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情况、上述专利与公司业务的相关性及在公司的应用情况,并对是否存在侵占公司资产、损害公司利益发表意见。(2)请公司补充披露以上内容。

16:说明书披露公司法定代表人汪林安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北极光、新宝龙被吊销营业执照。(1)请主办券商、律师补充核查北极光、新宝龙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原因、汪林安是否负有责任,汪林安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全面核查公司法定代表人、董监高任职资格的合法合规性并发表明确意见,对公司是否符合合法规范经营的条件发表明确意见。(2)请公司补充披露以上内容。

17:2003年公司成立时,公司实物出资占注册资本的60%。(1)请主办券商、律师补充核查是用于出资的实物的具体构成、与公司生产经营的关联性、是否转移所有权、公司是否实际使用上述实物。(2)请公司补充披露上述内容。

18:请主办券商、律师补充核查公司日常环保的情况,并就其是否符合环保部门的日常监管要求发表明确意见。



枫林食品

19:公司主要经营从事花生食品的生产和销售,部分的蚕豆食品的生产销售业务以及苹果的批发业务。公司原料为自有基地栽培,且黄曲霉素鉴定技术包括种植、收获环节的防控。与公司业务、商业模式等不一致。请公司补充披露:(1)产品不含转基因的具体措施,是否存在非法种植转基因食品的情形;黄曲霉素鉴定的种植、收获环节如何防控,该技术如何“杜绝质量事故”;烘烤技术获得专利的基本情况;主要食品安全措施,是否存在食品安全纠纷或处罚的情形。(2)与主要客户的合作模式,是否存在 OEM 情况,自有品牌销售占公司收入的比例。(3)公司生产过程是否符合国家环保、食品安全的相关规定,是否拥有生产经营所需的全部资质。请主办券商及律师对以上事项发表意见,对公司是否符合“合法合规经营”的挂牌条件发表意见。

20:有限公司自1992设立至2011年10月为中外合资企业。(1)1992年6月,山东牟平粮油食品厂以设备、交通工具对公司出资。请公司补充披露是否履行评估程序,是否存在出资不实的情形,公司设立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2)1994 年2月和1995年3月,公司两次增资的验资报告相同,请公司补充披露原因及合理性。(3)2008年山东牟平粮油食品厂将公司75%股权转让给烟台市牟平花生旺食品有限公司。请公司补充披露本次股权转让原因及真实性,是否涉及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是否变更公司章程并工商变更登记。(4)2011年10月,日本长谷部株式会社将公司 25%股权转让给花生旺,公司变更为内资企业。请公司补充说明并披露本次股权转让具体原因,公司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是否存在代持情形;是否涉及原外资企业享受税收优惠退回的情形。(5)公司多次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但报告期内公司盈利能力较弱。请公司补充说明公司历次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具体情况及真实性;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发表意见。(6)1997 年、2001 年公司两次增资为先验资后批准,请公司按照时间顺序重新梳理公开转让说明书历史沿革情况;请公司对照外资企业相关法律法规,逐条对比分析说明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是否合法合规。(7)请主办券商及律师补充核查以上事项,对公司是否符合“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的挂牌条件发表意见。

21: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大额拆入资金方式行为和免费租赁控股股东花生旺房屋的情形。请公司:(1)补充说明并披露以拆借资金支持公司发展的可持续性及其替代措施,内生性方式独立获取资金的能力,结合速动比率等分析公司的短期和长期偿债能力及其风险;租赁控股股东房屋对公司生产经营独立性的影响。(2)补充说明股东及关联方获取大额资金的来源及其合法合规性。(3)补充测算借款的利息费用和租金费用情况及其对公司业绩的影响。(4)补充披露房屋出租人是否具有相应权利,是否存在建筑物权属、性质、用途等瑕疵,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是否存在其他导致公司无法继续使用该房屋的情况,若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是否造成重大不利影响。(5)补充披露关联交易必要性、真实性、公允性。请主办券商、律师和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对公司治理规范性及公司是否满足“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的挂牌条件发表意见。

22:为保护中方利益,公司所有商标均以控股股东花生旺的名义申请,再许可公司无偿使用。2014年4月14日,花生旺决定将花生旺 8 项商标无偿转让给公司。请公司补充披露商标权转让进展情况,是否存在障碍,预计完成时间;是否存在其他商标或其他资产被控股股东占用的情形。请主办券商及律师补充核查,并对公司资产独立性、完整性发表意见。

23:公司18项土地使用权及房屋用途均为住宅。请公司补充披露实际用途,是否存在建筑物权属、性质、用途等瑕疵,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是否存在其他导致公司无法继续使用该房屋的情况,若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是否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请主办券商及律师补充核查以上事项并发表意见,对公司是否满足“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的挂牌条件发表意见。

24:公司苹果主要销售客户为深圳市鑫荣懋实业发展有限公司。(1)请公司补充披露苹果业务的主要销售客户;是否存在销售渠道单一,对主要客户存在依赖或关联方销售的情形。(2)请公司补充说明前五大客户(供应商)是否存在关联方,如是,请公司补充披露其关联关系,并将前五大客户(供应商)中属于同一集团下的公司进行归集,分开列示并汇总披露。请公司将客户(供应商)集中度较高作为重大事项提示补充披露。(3)公司商业模式与收入分类披露口径不一致。请公司保持业务、产品、业务流程、商业模式与收入分类的披露口径的一致性。(4)请主办券商及律师发表意见。



黑美人

25:(3)2013 年末应收账款客户中有黑美人长沙店披露为非关联方,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该客户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使用黑美人商号的原因。

26:其他应收款存在大量备用金及暂借款。(5)请公司说明关联方借用公司资金的清偿情况,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公司报告期末是否存在股东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的情形。

27:2014年3月,实际控制人吴少华将其持有的全星工贸60%的股权转让给其儿媳廖芬,全星工贸为公司报告期主要经销商。(1)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吴少华向廖芬转让关联企业股权的原因、转让价格,说明受让方主要简历及资金来源,该等股权转让是否存在代持安排,股权转让以后原股东能否实际控制上述的经营,并对转让的真实性发表意见。(3)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股权转让后公司是否与上述公司发生过交易,以后是否仍将与全星工贸发生经常性的交易,并核查公司关联方与关联交易的披露是否充分完整。

28: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安化分公司生产房屋的土地、房产在公司的应用情况、权证申请和获取情况,是否存在不能取得的风险,量化分析公司存在的风险,公司的风险控制措施及有效性。

29:请主办券商、律师补充核查公司现代汽车在吴少华名下的原因、在公司的使用情况,是否存在股东占用资产、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汇隆新材

30:关于公司的历史沿革。(1)2010年5月,公司自然人股东以对公司的债权出资 2,145 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上述债权债务产生的原因、债权债务的明细情况、协议签署情况、资金往来情况,请主办券商和律师对上述情况进行核查,并对上述债权债务的真实性、债转股程序的合法合规性以及该等债转股后公司实收资本的充实性发表意见。(2)2014年4月,汇隆投资以货币方式对公司出资644.4444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本次增资的定价、价款支付、资金来源等情况,请主办券商和律师核查汇隆投资股东是否存在股权代持的情况、是否存在股权纠纷或潜在纠纷并发表意见。(3)请主办券商和律师核查公司历次股权变更的协议签署、价款支付情况,并对公司是否(曾经)存在股权代持的情况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4)请公司在公开转让说明书披露历次股权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情况,请主办券商和律师进行核查。

31:关于子公司在建工程年产10万吨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柔性生产线项目,请公司补充披露上述项目建设的立项情况、环评情况、土地使用情况、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许可或批复的获得情况,请主办券商和律师对上述情况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32:公司向浙江德清湖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600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上述投资的资金来源、投资款支付情况、公司是否(曾经)与该村镇银行存在借贷关系;请主办券商和律师对上述情况进行核查并对公司上述投资是否符合《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表意见。

33:公司关联方蓝蒂奇、隆顺化纤正在办理注销的手续。(1)请公司补充披露该等关联方目前注销的进展情况,并请公司如实披露关联方在报告期内与公司是否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2)请主办券商和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同业竞争情况,并对关联方目前采取的规范同业竞争措施是否有效和具有可执行性发表意见。

34:报告期内公司收购了沈顺华持有的合纤科技90%股权,请公司补充披露上述关联方收购的定价依据、价款支付情况、工商变更登记情况,请主办券商和律师核查上述情况并对此次收购定价的公允性、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发表意见。

35:公司的房产、土地使用权均用于抵押贷款,请公司对该等情况作重大事项提示,请主办券商和律师结合目前公司的财务情况分析上述抵押对公司业务的影响并发表意见。



中喜生态

36:关于关联交易。(3)请公司补充披露公司与山东神力互相租赁土地的必要性及公允性,亿佳来福、山东神力用于租赁的土地权属,权证是否齐备,是否属于转租,出租的合法合规性,请主办券商和律师对前述事项发表意见。”

37:报告期内公司存在无真实交易背景的应收、应付票据。(4)请主办券商、律师对公司是否符合“合法规范经营”的挂牌条件发表明确意见。”

38:(4)请主办券商和律师对公司违规使用劳务用工是否符合合法规范经营的挂牌条件发表明确意见。”

39:据申报材料,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存在关联担保;报告期内亿佳来福对外担保合同总额1.52亿。请主办券商、律师、申报会计师逐一核查每笔担保事项:(1)公司为关联方提供大额担保的原因、担保内容、担保业务事项与公司业务关系、担保金额、担保资金用途;(2)担保责任承担方式,是否有反担保;(3)对于未解除的担保,请结合被担保人资产和财务情况分析被担保人偿债能力、公司的或有风险、公司履行担保的能力及对公司自身财务和日常经营的影响;公司对前述事项重大事项提示;(4)关联担保履行的内、外部决议程序;当时未履行决议程序但仍持续的关联担保是否已经股东追认;(5)公司对关联方担保的规范和风险隔离措施;(6)公司报告期末是否存在股东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的情形,如有,请持续督导公司在挂牌前予以归还或规范;(7)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报告期是否存在利用公司资源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对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是否有效发表意见。”

40:公司参股中喜小贷,张洪勋、张洪欣投资担保公司。请公司补充披露投资小贷、张洪勋和张洪欣投资担保公司的合法合规性,是否存在违反小贷、担保监管规定的情形。请主办券商和律师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发表意见。”

41:公司在流转租赁的基本农田上种植苗木;承租的部分土地尚未履行完毕相关程序。(1)请公司补充披露前述事项是否取得有权机关许可或确认;(2)请公司补充披露相关程序履行的进展。请主办券商和律师对前述事项及流转的土地的用途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发表意见。”

42:据申报材料:公司与滨州高新管委会及下属街道、村委会签署租赁合同;公司在租赁的土地上拥有未取得产权证的苗木看护房5处;公司签署的流转土地租赁合同63份,披露的林权证58份。请公司补充披露:(1)林权证所有权主体;租赁用地相关权证是否齐备,租赁程序、对租赁用地的使用等合法合规性;(2)看护房的未取得产权证的原因、相关合同的效力;(3)前述事项是否可能导致搬迁及其对公司业务的影响。请主办券商和律师发表意见。”



友旭科技

43:公司技术:请主办券商和律师就公司产品所使用技术作进一步核查,并就以下事项发表明确意见:(1)公司产品所使用的技术是否真实、合法;(2)公司产品所使用技术是否存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情形,有无潜在纠纷。

44:业务资质期满:请主办券商及律师就以下事项补充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1)公司开展集成业务情况与其资质核定范围是否相匹配,经营是否合法、合规;(2)公司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评审通过前能否开展相应的集成业务,是否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3)公司是否具备生产经营所需全部业务许可、资质。

45:公司员工:请主办券商和律师就前述事项作进一步核查,并就以下事项发表明确意见:(1)公司人员构成能否满足其业务需要;(2)公司的用工形式是否合法、合规;(3)公司是否依法与员工签署合同、缴纳社保。

46:票据:请主办券商、律师补充核查公司是否存在无交易背景的票据、票据的使用是否合法合规、不规范的行为目前是否已经得到规范,并就公司是否符合合法规范经营的挂牌条件发表意见。

47:罚款支出: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罚款支出的内容并就公司是否符合合法规范经营的挂牌条件发表意见。



瓷爵士

48:公司披露,公司股东出具说明认可翁丹艳为公司实际控制人。(1)请公司结合报告期内公司的股权变化情况、各股东对公司实际经营管理的影响等因素说明认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依据;(2)请公司说明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是否发生变化,若发生变化,请公司说明实际控制人变化对公司经营的影响,是否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是否符合“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的挂牌条件;(3)请公司说明除翁丹艳之外的公司主要股东是否控制与公司经营相同、相似业务的企业。(4)请主办券商及律师补充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9:关于公司核心技术。股东卢成堆于2009年9月以20万元外购获得“陶瓷餐具的修复方法”技术,2013年卢成堆将该技术作价329万元对公司增资。请公司说明卢成堆购买技术价格与增资作价价格的差异原因,是否存在侵犯公司利益的情况,公司是否符合“股票的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的挂牌条件。请主办券商及律师补充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50:报告期内,公司业务收入之一系专利商标使用费,而公司仅有一项核心技术并取得专利授权。(1)请公司说明公司专利商标使用费的详细情况、授权对象及对价及原因;(2)请公司结合核心技术与公司业务之间的联系、技术及商标授权人的使用情况等信息说明公司的授权业务是否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3)请主办券商及律师补充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51: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报告期末仍处在累计亏损阶段。且报告期内经营活动均为流出。公司毛利率波动较大,报告期内分别为43%,-23.25%以及30.21%。(1)请公司结合行业发展趋势、竞争态势、与同业公司比较、公司现有订单情况、未来市场开拓情况等,分析财务状况指标,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充分披露并作重大事项提示;(2)请主办券商、律师及会计师针对《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中对持续经营能力的要求发表意见。

52:请公司说明整体变更时,股东是否缴纳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个人所得税,如未缴纳,请股东承诺如被追缴将由其个人承担相关责任。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鸿铭科技

53:2008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更,请公司补充披露发生变更的原因、公司业务和治理结构的变更情况、此次变更后公司股东是否产生股权代持的情况,请主办券商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54:2014年5月10日,公司与鸿鑫实业、雷霖、银泓再生资源、湘辰再生资源、彭丹玉、冯小汶签订《账款抵销协议》。(1)请公司补充披露该协议的重要条款,并请披露该协议涉及的债权债务相关协议签署、价款支付等情况。(2)请主办券商和律师对上述情况进行核查,并对是否存在控股股东或关联方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发表意见。

55:关于公司的环保事项。(1)请公司说明目前的生产场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办理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的审批情况。(2)请公司补充披露生产过程中污染物排放的具体情况。(3)请主办券商和律师核查上述批复的办理情况以及公司的日常生产是否符合环保部门的监管要求并发表意见。

56:关于公司的安全生产情况。(1)请公司说明是否取得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安全评价批复文件。(2)请公司说明公司目前的生产是否需要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并请主办券商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3)请主办券商和律师核查公司的日常安全生产情况是否符合监管部门的日常监管要求并对公司是否符合“合法规范经营”的挂牌条件发表明确意见。

57:关于公司减资的情况。(1)请补充披露公司两次减资的相关会计处理及其依据;(2)请申报会计师就上述减资的会计处理是否合理合规以及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核算要求发表意见;(3)请主办券商并申报律师结合有关上市公司减资处理进行比较分析,并就公司的减资处理是否符合《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发表意见。

58:报告期内鸿鑫实业多次向公司提供流动资金借款。(1)请公司补充披露报告期内上述借款明细(包括借款金额、期限、利息约定、还款计划等)、成因及必要性,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未来是否持续,是否制定了相应的规范管理措施;(2)请公司结合借款情况、现金流情况、还款到期日等补充披露偿债能力分析;(3)请主办券商并申报律师补充核查,并对上述借款的合法合规性及公司资金的独立性发表意见。

59:请公司补充披露整体改制的时候资产评估情况,请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对公司改制时注册资本的充实行发表意见。



奥根科技

60:关于公司产品,请主办券商及律师补充调查、判断其产品所涉行业标准、认证、评级、管理等管理法律法规合法规范情况。



快易名商

61:服务式办公室租赁业务的合法合规性。请主办券商及律师结合《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法律法规补充核查公司业务开展的合法合规性。

62:公司会通过项目招投标或者协议等方式获得该项目。请公司补充披露招投标的具体流程、招投标占比情况。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招投标流程的合法合规性。

63:租赁房屋信息披露不详。(1)请公司补充披露租赁各房屋的房产证、土地证取得情况及未备案房屋的原因。(2)请公司补充披露各个租赁房屋的土地用途、房屋性质等内容;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是否存在违反规划用途的情形。(3)公司目前租赁的上海瑞裕宾馆房屋性质为教育,该土地使用权证证载用途为科教用地。请主办券商和律师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租赁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及是否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构成影响、是否违反“合法规范经营”的挂牌条件予以补充核查并发表意见。

64:公司存在关联方资金往来等关联借款,并未签订协议和约定利息。请公司补充说明并披露:(1)关联借款中资金往来的资金性质、发生具体原因和用途、是否为商业行为。(2)拆借公司资金的具体情况、是否构成资金占用、是否符合《贷款通则》有关规定。(3)请公司补充披露上述借款是否履行内部程序及签署协议并约定利息、若否,未履行上述事项的原因,请公司测算未收取的资金占用费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4)目前公司章程、内控制度、内外部决议对资金控制制度的有效性;(5)请公司补充披露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具体措施和具体安排的有效性及可执行性;(6)请公司核查对关联方与关联交易的披露是否充分。请主办券商和律师进一步核查并就以下意见发表明确意见:(1)公司是否存在控股股东等占用公司资源、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和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2)规范后的关联交易是否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制度是否已切实执行。(3)归还前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发表明确意见。

65:子公司为食品生产销售企业。请公司补充披露(1)公司的生产经营在报告期内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符合食品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对公司所处行业的日常监管、是否具备生产经营所属行业的所有资质。(2)请公司补充披露公司在食品质量、食品安全方面的内部管理措施,是否建立问题食品追回机制和赔偿机制。(3)请公司补充披露公司报告期内在环保方面的合法合规状况。(4)请主办券商和律师核查,并对公司是否符合合法规范经营的挂牌条件发表意见。

66:2010年,公司股东沈洋未达到法定成人年龄。(1)请公司补充披露继承股权的合法合规性,是否存在潜在股权纠纷。(2)请公司补充披露沈洋行使股东权利的具体情况。(3)请公司补充披露沈洋增资的资金来源,是否存在股权代持的情形。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67:请公司补充说明公司与上海睿丰卓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内容、双方权利义务、合同履行期间、款项支付进度等。请主办券商及律师补充核查上述合同内容的合法合规性及履行情况,核查公司是否存在支付客户佣金的情形。



大成医药

68: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张兆春与杨书华。张兆春持有公司76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8%,先后担任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职务;杨书华持有公司62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1%,先后担任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兼总经理职务。二人合计持有公司1,38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69%,并签订有《一致行动人协议》。(1)请公司补充披露认定张、杨二人为公司共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依据,两人在公司历次股东会、董事会、公司重大决策上的表决和理念是否一致。(2)请公司补充披露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有效期、一致行动人意见发生分歧的解决方式。(3)请主办券商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69:关于报告期内控股子公司山东蓝顶化工。2012年和2013年,公司向蓝顶化工采购金额分别为32,201,266.67元和278,037.61元,占同类交易金额比例61.69%和0.66%。(4)请公司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山东蓝顶化工是否合法规范经营,股权转让后,公司是否存在由山东蓝顶化工引致的或有负债及其他纠纷。请律师对(4)核查并发表意见。

70: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兆春除持有大成医药股份外,还持有淮安大成45%股份,张兆春之妻毛锦桂持有淮安大成65%股份。淮安大成成立于2001年8月,系公司发起人股东合作创业初期设立的公司。大成有限成立后,该公司即逐步停止了生产经营活动,后因未进行年检而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目前,正处于清算注销程序中。请公司补充披露淮安大成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设立时间、工商登记情况、报告期内主营业务及与公司业务往来情况、张兆春是否对该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负个人责任并因此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董监高任职资格,淮安大成是否存在潜在的债务纠纷。请律师核查并说明情况。

71: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杨书华曾控股虎龙化工,现已注销(内核材料显示该公司于2013年5月被吊销营业执照)。请公司补充披露虎龙化工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设立时间、工商登记情况、报告期内主营业务、被吊销营业执照原因(并修改公开转让说明书披露的“注销”的表述)、杨书华是否对该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负个人责任并因此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董监高任职资格,公司与虎龙化工之间报告期内业务往来情况,虎龙化工是否存在潜在的债务纠纷。请律师核查并说明情况。

72:请公司补充披露政府补助、罚款支出的具体内容。请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三合盛

73:1996 年 4 月,公司前身山西三和盛商贸有限公司由三名股东以实物出资设立,股东所出资实物未履行评估程序。(1)请公司补充披露出资实物的明细及数量、出资实物与公司经营的关联性、出资实物所有权转移及其在公司的使用情况、未办理评估手续的原因。(2)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实物出资是否属实、有无权属瑕疵、实物出资程序与比例是否符合当时《公司法》的规定、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设立是否符合“依法设立”的挂牌条件并发表明确意见。(3)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对出资实物作价的公允性、是否存在出资不实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4)请主办券商、律师及会计师对公司针对前述情形采取的规范措施是否有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74:关于 1997 年 10 月公司增资 50 万元,此次增资相关的记账凭证与股东会决议、《验资报告书》记载不一致,且未履行评估程序。(1)请主办券商及律师补充核查本次增资的具体内容、出现记账凭证与股东会决议和《验资报告书》记载不一致的原因,并对本次增资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出资实物估值的公允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2)请主办券商及申报会计师对本次增资相关的会计处理进行核查并就其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发表明确意见。(3)请主办券商、律师及会计师对公司针对本次增资所采取的规范措施是否有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75:2001年2月,公司与下属分公司(山西三和盛商贸公司设备防腐堵漏工程分公司)合并。请公司补充说明山西三和盛商贸公司设备防腐堵漏工程分公司合并前的基本情况和业务情况。请主办券商及律师对本次合并的性质、真实性和合法合规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76:公司披露,公司业务实施中存在分包(或外包)。请公司在各业务流程图中标注分包环节,并详细介绍分包单位完成的业务内容。请公司补充说明并披露:(1)分包单位的数量、名称、资质情况和参与项目的名称以及公司对分包单位的选择标准。(2)分包单位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联关系情况。(3)与分包单位的定价机制。(4)分包的业务内容及成本占比情况。(5)分包工程的质量控制措施。(6)分包在公司整个业务中所处环节和所占地位的重要性。(7)分包业务中存在的风险以及公司的应对措施。请主办券商和律师分别就以下事项发表明确意见:(1)分包单位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有关联关系。(2)公司对分包单位是否存有依赖。(3)公司将承揽工程进行分包是否存在违反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的情形,是否存在违反公司与工程发包方签署的合同的情形。

77:公司共有在岗员工80人。(1)请公司结合业务、技术、业务模式和流程、外包情况、员工岗位结构、教育背景、职业经验等分析并说明公司员工与业务的匹配性,并说明公司员工是否满足公司拥有的业务资质的要求,请主办券商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2)请公司补充披露公司针对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及核心技术失密所采取的防范措施。请主办券商和律师对前述措施的有效性和合法合规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3)请主办券商及律师对公司劳动用工、社保及公积金缴纳情况进行核查并就其合法合规性发表明确意见。



华油科技

78:公司第五次增资系以资本公积进行增资。请主办券商和律师补充核查并说明,本次增资是否需要并缴纳了相关税费,是否合法合规。

79:公司前五名销售客户主要集中于中石油、中石化、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请主办券商和律师补充核查公司是否需要并取得这些客户所要求的资质证书。

80:请主办券商和律师进一步核查知识产权出资的合法合规性,是否涉及职务发明。

81:北京薪火科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李石磊与华油科技原股东曾闽山、刘琴于 2012 年 7 月 12 日签署的《增资协议》存在对赌条款,主要内容为:公司2012 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不低于 1350 万元,若届时未实现上述利润目标,则需进行协议约定由原股东曾闽山和刘琴以现金补偿或股权补偿。请主办券商和律师补充核查该协议的执行情况,是否合法合规,对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并请公司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予以披露。

82:公司目前拥有上海服务中心、湛江服务中心、新疆服务中心、武汉研发中心等 4 个研发及技术服务中心。请主办券商和律师补充核查这四个中心的基本情况,并请公司予以披露。



天和科技

83: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金点流体控制系统有限公司与公司主要业务存在相似之处。公司披露,“金点流体在报告期内已停止经营,今后也无继续经营的计划。因此金点流体与天和科技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请公司详细说明判断依据。请主办券商说明就该问题的核查方式及判断依据,并结合金点流体股权结构、控制权的内容说明公司披露的同业竞争规范措施的有效性、稳定性。

84:报告期内存在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请公司说明控股股东是否为该等占款向公司支付利息,是否存在侵犯公司利益的情况。请主办券商及律师补充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85: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苏州长润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咨询服务费。(1)请公司说明该等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允性,是否存在侵犯公司利益的情况。请主办券商、申报会计师及律师补充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2)请公司说明各期咨询费用支付、原因,并结合服务协议的约定情况,详细说明服务具体项目及对应金额,对比市场价格说明作价依据及公允性;(3)请公司说明咨询服务的具体情况,包括且不限于开始服务时间、具体服务内容、提供服务的具体方式、截至目前的服务成果,与申请挂牌相关的具体服务及承诺(如有);(4)请公司说明向苏州长润的付款时间点、金额,付款的具体条件、是否存在以公司申请挂牌相关事项为付款条件,付款的具体票证(银行凭证、发票)等,以上费用的具体账务处理;(5)请公司说明与申请挂牌其他中介之间的协议签订时间、价款支付情况(包括且不限于付款时间、金额、付款条件、具体票证等),以及价款支付的账务处理;(6)请主办券商说明承揽及承做公司申报股转系统挂牌业务的具体情况,包括且不限于关键时间节点(首次接触时间、中介机构分别开始尽职调查时间等)、与苏州长润是否存在协议外支出行为、苏州长润与其他中介之间是否存在分工、主办券商承揽、承做及尽职调查是否受到第三方干预,是否独立履行尽职勤勉义务。



三重股份

86: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支出存在消防罚款。但是,公司未披露违法行为。请公司说明未披露违法行为的原因,公司所受消防罚款的具体内容、性质,公司是否符合“合法规范经营”的挂牌条件。请主办券商及律师补充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中创股份

87:要求补充披露法人股东的企业性质,要求核查是否涉及到国有资产或集体资产出资的审批程序,对外投资是否合法合规、增资价格的作价依据、增资协议是否设置股权回购、现金补偿、业绩保证等其他利益条款,如有,要求说明是否导致公司存在潜在债务。

88:,补充披露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股东及非关联方企业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对外兼职行为是否违反了法定竞业禁止规定和约定竞业禁止条约(如有),并说明公司和股东之间的人员、机构、业务独立性。



城兴股份

89: 2013 年 8 月,城投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40%的股权转让给庄子建设。公司披露本次股权转让性质为混合性投资行为(即明股实债行为)。(1)请公司说明并披露城投公司出资设立公司履行的批复程序及相应文件,投资公司的目的,说明实际出资金额和出资方式。(2)请公司详细披露公司向城投公司支付投资回报款的依据、方式,说明真实原因和合理性;(3)请公司补充披露城投公司退出时履行的审批程序、股权转让价格和作价依据。(4)请主办券商核查城投公司出资设立及退出公司程序是否合法合规,出资是否真实到位,收取回报款是否合规,请说明核查依据并发表明确意见。(5)请主办券商和申报会计师核查公司明股实债事项的会计处理方式,对处理是否合规发表意见。(6)请主办券商和律师补充核查此种安排的原因,股权是否存在潜在纠纷,并就其合法合规性发表明确意见。



赞普科技

90:请公司说明飕飕 wi-fi 产品是否存在侵犯顾客个人隐私、非法使用个人信息的情况,是否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公司是否符合“合法规范经营”的挂牌条件。请主办券商及律师补充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91:公司的非专利技术中 5 项系集成创新取得。请公司说明集成创新的具体含义,与公司业务的联系,是否存在侵犯他人既有专利、知识产权的情况,是否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是否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请主办券商及律师补充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92:为解决同业竞争问题,路雨、张寿权承诺在公司报送申请挂牌文件之日起两个月内转让所持龙驰网络的股权。请公司更新该等股权转让的进展,说明股权转让价格、受让方等具体信息。请主办券商及律师说明该等同业竞争的规范措施的有效性。



万泰中联

93:《反馈问题》一之 11:公司披露,公司的产品目前在技术和市场份额都处于行业较为领先的地位,竞争对手与公司尚存在一定的差距。请公司结合公司的研发能力、市场开拓能力、财务指标、同行业公司数量和规模,量化分析公司的优劣势,客观描述公司所处的市场竞争环境及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请主办券商和律师结合公司管理层对行业的熟悉度、公司的研发能力、营销能力、财务指标并与同行业公司比较、报告期外的订单获取情况,说明公司的竞争能力及可持续经营能力。

94:公司总经理张晓斌曾任北京贝多通信服务有限公司技术总监,公司董事李冰曾任职于长天科技集团,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刘大海曾任职于北京天一集成科技有限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刘树生和黄伟曾任职于北京道隆华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请主办券商和律师补充核查上述人员是否曾签署有保密或竞业限制协议,公司的知识产权是否存在争议或潜在的纠纷。

95:截至 2014 年 4 月 30 日公司应收山东博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220 万元;预付汉唐信通(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250 元。请公司补充说明与上述公司交易的内容,公司与上述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请主办券商和律师补充核查双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交易的必要性,是否存在关联方占用或变相占用公司资金情形。

96:报告期公司存在大额应付股东资金以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形。请主办券商和律师补充核查发生股东垫款及借款的原因、交易时间、还款时间,公司内控制度的有效性,股东对公司的历次增资中是否存在债转股情形,核查债权的真实性。

97:公司股东宗学伟拥有香港永久居留权,请主办券商和律师就上述事项是否影响申请挂牌公司的企业性质发表明确意见。



大美游轮

98:2012 年 3 月,海新运业以对公司的债权转为股权的方式增资人民币 1600 万元。请主办券商及律师对增资债权的真实性、增资价格的公允性、增资程序的合法合规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99:公司目前在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挂牌。请公司补充提供公司在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停牌的法律文件。请主办券商和律师就以下事项补充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1)公司在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挂牌期间是否存在股份交易,若有,则股份交易行为是否符合《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 号)的规定,投资者买入后卖出或卖出后买入同一交易品种的时间间隔是否少于 5 个交易日;权益持有人累计是否超过 200 人。(2)公司股票是否存在公开发行或变相公开发行情形,公司股权是否清晰。(3)公司本次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提出挂牌申请,是否符合《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发〔2013〕49 号)第二条规定的申请条件。(4)公司是否符合‘股权明晰,股份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的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条件。

100:公司持有海新国旅 96.67%股权。请公司补充说明公司获取海新国旅股权的过程,包括但不限于股权交易时间、价格及交易方式等。请主办券商及律师结合海新国旅的性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核查公司获取海新国旅股权的过程是否合法合规、是否获得国资部门的审批或确认、是否存在股权纠纷或争议并发表明确意见。

101:根据公司申报文件,公司在忠县长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收购了其整体财产,公司设立的时间与忠县长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时间接近,而且公司实际控制人罗世柏、董事长罗仕政以及部分其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曾在忠县长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担任重要职务。请公司补充说明公司收购忠县长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资产的过程及相关的交易情况。请主办券商及律师对公司收购忠县长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资产的合法合规性、是否存在争议或纠纷、是否存在国有资产流失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02,公司披露,公司存在社会保险补缴与被处罚的风险。(1)请主办券商及律师对公司劳动用工、社保及公积金缴纳情况进行核查并就其合法合规性发表明确意见。(2)请公司补充说明针对社会保险补缴与被处罚的风险所采取的防范措施,请主办券商及律师结合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财务情况对公司防范措施的有效性和合法合规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03:公司于 2014 年 4 月将所持有忠县海新船舶修造有限公司 62.43%的股权,以970 万价格出售给控股股东海新运业;公司于 2012 年 4 月将所持有重庆江海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90%的股权,以 9 万价格出售给控股股东海新运业;公司于 2012年 4 月将所持有忠县长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15%的股权,以 4.5 万价格出售给控股股东海新运业的子公司忠县广达驾驶培训有限公司。前述三次股权转让均未进行评估程序。(1)请公司补充说明前述股权转让对公司业务及财务的影响。(2)请主办券商及律师对前述股权转让的原因及合理性、真实性、合法合规性、定价公允性、是否对公司业务产生不利影响进行补充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3)请主办券商、申报会计师对公司前述股权转让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发表意见。

104:请公司补充披露公司针对专业技术人员流失所采取的防范措施。请主办券商和律师对前述措施的有效性和合法合规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参仙源

105:2014 年 3 月,公司收购碧水实业持有的森林公园、滑雪场资产。 3.1前述被收购资产权属是否明确,资产是否依法取得所需的权证;3.2为收购前述资产所履行的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收购价格是否公允。

106:公司种植野山参所用地的取得、使用是否合法、合规;4.2公司种植野山参所用地与其性质、用途是否相匹配。

107:公司取得天桥沟森林公园经营权的方式是否合法、合规,对天桥沟森林公园经营是否合法、合规;公司取得天桥沟滑雪场经营权的方式是否合法、合规,对天桥沟滑雪场经营是否合法、合规。

108:枫墅小区的开发、销售是否合法、合规,发表明确意见。

109:林权抵押解除是否存有障碍。

110:公司的下属企业碧水实业在 2012年因修建高尔夫球场、会所及其附属设施等占用旱地和林地受到行政处罚。12.1 公司前述行政处罚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12.2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是否合法、合规。



帝联科技

111: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变更,请公司说明并披露如下内容:(1)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原因,目前公司股权是否明晰,是否存在潜在的股权纠纷;(2)对比公司管理团队的变化,说明实际控制人经营公司的持续性、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3)对比实际控制人变更前后公司业务的发展方向、业务具体内容的变化;(4)对比实际控制人变更前后客户的变化情况;(5)实际控制人变更前后公司收入、利润变化情况。请律师及公司就实际控制人变更对公司业务经营、公司治理、董监高变动、持续经营能力等方面是否产生重大影响发表明确意见,公司结合上述内容就实际控制人变更事项做重大事项提示。

112:关于股利分配。2013年,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关于2012年利润分配的议案》,决定分红3780万元,分配后2013年末未分配利润为负数。(1)请公司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分配股利的具体方案,并结合《公司章程》的具体约定补充说明公司股利分配方案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2)请主办券商、会计师、律师补充核查上述股利分配方案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并发表专业意见。(3)请公司说明截至报告期末的2643万元应付股利的未来支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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