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余产品是在人类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上出现的。原始社会末期,由于生产力的提高,人们的劳动所获,除了满足其最低生活需要以外还有剩余,才逐步出现了剩余产品。剩余产品出现后,进一步形成生产资料私有制,从而社会分裂为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在阶级对立的社会中,剥削阶级凭借生产资料私有制,无偿占有劳动者所创造的剩余产品,成为他们财富的源泉;而劳动者却只能获得维持劳动力再生产所必需的必要产品。因此,在阶级社会中,必要产品与剩余产品的对立,深刻地反映了剥削阶级与被剥削阶级之间的对立。
在资本主义社会,剩余劳动所生产的剩余产品必然采取价值形式,剩余价值成为剩余产品的价值形式。但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由于雇佣工人的报酬采取工资的形式,从而表现为整个劳动的报酬,而剩余价值表现为全部预付资本的产物。这样,工人的劳动表现为有酬劳动,从而抹杀了必要劳动与剩余劳动的界限,这掩盖了资本和劳动的对立关系。
在不同社会制度下,必要产品与剩余产品之间的比例是由历史决定的,它是由包括生产力水平、民族和道德等多重因素决定的。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产品中的必要产品和剩余产品都会不断增长,但在剥削制度下,剥削者总是力图把必要产品限制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的最低限度内,力图扩大剩余产品的比重。在剥削者看来,只要能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不断为他们提供剥削对象,在这个限度内,劳动者获得的那部分社会产品才是必要的,超过这个限度,就是不必要的了。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社会产品仍然划分为必要产品与剩余产品。剩余产品依然具有重要意义,因为剩余产品的规模决定积累的规模,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社会再生产扩大的规模,进而决定社会公共需要的满足程度等等。但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必要产品和剩余产品的划分不再反映阶级对立关系,而只反映在根本利益一致的条件下个人利益与整体利益、目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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