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城市主中心、副中心等城市各级公共中心构成。城市公共中心体系在组织城市空间结构方面具有较强的系统性作用。城市不同等级的公共中心数量、功能、规模以及它们之间的系统组织方式直接影响了城市整体功能的发挥和组织效率,因而是城市总体规划确定城市空间结构和城市用地布局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
英文名称
urban public center system
所属学科
人居环境科学-城乡规划学
城市公共中心体系可分为“城市主中心—城市副中心—片区(组团)中心—社区中心”4个层级。城市主中心是城市中重要市级公共设施比较集中、人群流动频繁的公共活动地段。城市副中心是城市中分散市中心活动强度,辅助性的、数量和等级次于市中心的市级公共活动中心。不同规模的城市,其规划确定的城市公共中心体系的层级一般也不相同。通常来看,较大规模的城市的公共中心体系可能为3~4个层级,而中小城市的城市公共中心体系一般为2~3个层级。特大城市一般会在多中心网络基础上,形成中心体系主次结构和许多专业化的副中心,如日本东京始终将多中心结构作为城市空间结构发展的重点。
城市中心体系规划布局要点:①其布局结构需要与城市布局形态相协调。如大部分平原城市通常都采用单中心的公共中心体系,带形城市则一般采用便于提供均衡服务的多中心的公共中心体系,而相对分散的组团状城市则通常采用一主多辅的城市公共中心体系。②与城市交通系统具有密切的关系。要保证各级公共中心特别是最主要的城市中心在整个城市的便捷可达性,以提高其对于整个城市的服务能力。③要提高各级城市公共中心的土地使用功能的相对多样混合程度,以促进各级城市公共中心的功能完善,提高各级城市公共中心的活力。④城市在规模扩张和城市更新过程中往往会产生出新的城市中心,需要根据新的城市功能需求,分析新的城市公共中心选址、功能和分布形式,并且最大程度地创造更好的城市公共环境。⑤规模较大的城市公共中心需要在周边保证有一定的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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