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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西高穴应为曹奂墓,“曹操墓”尴尬收场(图)
 自2009年12月27日河南省安阳考古队在京高调宣布安阳西高穴大墓墓主为魏武帝曹操以来,争议不断。昨天,专家据墓中出土的惟一一枚印章推翻了墓主为曹操的说法,确定墓主为魏末废帝曹奂,安阳西高穴因而认定为曹宇、曹奂父子王原陵,曹操高陵的说法随之不攻自破。
   确定西高穴大墓墓主身份的关键证据是一枚桥钮并刻有“章鱼”形图案的“符印”。有关专家考察了这枚印章之后,指出所谓符印其实是一个篆书的“奂”字,墓主随即指向了魏元帝曹奂。在考古发现中,印章是确定墓主身份最为直接和有效的证据,西高穴出土的符印之谜被破解,墓主身份也随之揭开。
   这枚印章的信息来自于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和安阳县文化馆在最新一期《考古》杂志上发表的《河南安阳市西高穴曹操高陵》一文,实际上也就是西高穴考古的发掘简报。但是,考古队和《考古》杂志并没有认出这是一枚名章,而是将其作为“符印”发表。更为荒唐的是,在发表时,印章的位置放反了,成了头朝下的状态。专家是纠正了位置错误之后才破解古印之谜的。
   西高穴大墓被定为“曹操高陵”,计划9月底开门迎客。《考古》发表简报本来是要为下一步的开发加一推手,不料竟自摆乌龙,反而把“曹操墓”送上了不归之路。


  在最新一期由社科院考古所主办的学术期刊《考古》上,一篇名为《河南安阳市西高穴曹操高陵》的论文发表,这就是一直为学界所期待的“曹操墓考古报告”。该报告详细汇报了曹操墓田野发掘的过程、成果及结论,论文作者署名为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和安阳县文化局。
    报告显示,曹操墓中有两个大盗洞,一个时代不明,一个为现代。由于多次被盗,出土遗物大多被挪动了位置,但还是发掘出了400多件可复原的文物,金银铜器、陶器、石器均有,其中还有一枚铜质印符。这枚铜印符的发表必将对“安阳曹操墓”产生新的影响。有人说此“印纽上没有雕龙或其他神兽;工艺粗糙;材质为铜。认为它应当是封泥印”。

        洛阳出土的曹休铜印章印纽上就没有雕龙或其他神兽,而是瓦钮,并不影响此印认定为“曹休印章”而不是“曹休封泥印章”。

         西高穴大墓究竟是不是曹操高陵,或者是曹氏家族某位要人那么的墓?由铜质印符角度论证,该墓很可能是曹奂墓。

      1986年曾对位于河北临漳县城西南28公里、习文乡赵彭城村西南约三百米处的曹奂墓进行过考古钻探发掘,已证实该墓主非曹奂。据史书《三国志。三少帝纪。曹奂传》:“魏世谱曰:封帝为陈留王。年五十八,大 安元年崩,谥曰元皇帝”。

        晋禅代之后,封末帝曹奂为陈留王,尔后将曹奂及曹魏宗室都安置在邺城加以严格监控。曹奂终年五十八岁,死后以魏皇帝的规格和礼仪葬在邺城,其陵墓应按照帝制规格,因为曹奂是以支子入继大统当皇帝。

《河南安阳市西高穴曹操高陵》考古简报2010年第8期,发表时将铜印符照片放倒置了,无法识别铜印上的图案是什么(图一0 7、8):


《河南安阳市西高穴曹操高陵》考古简报内的铜印符,与古“奂”字比较.

将印符颠倒过来放正以后,印上的图案疑似古“奂”字:

 

 

 

     《河南安阳市西高穴曹操高陵》2010年第8期41页考古简报发表这枚倒置的铜印符照片,与洛阳出土的曹休铜印章之“曹”字对比,铜印符的图形下面的圆形变异为圆的“曰”口字型,上面的两个繁体篆体“東”字下的撇由伸长变异向内收缩,并且两个“東”字有一定重叠,疑似“曹”字(附图于下)。结合此墓男性头骨约60岁,与曹奂死时年龄相近接近,这枚倒置的铜印符有可能是曹奂为躲避西晋的耳目,有意隐蔽使用的私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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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1,考古动态

墓葬文化
河南安阳市西高穴曹操高陵

 

附录2:文章出处(新浪博客)

曹操墓应为曹宇、曹奂父子王原陵             

 方北辰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a0090720100kz62.html


提要本文与《曹操墓认定的礼制性误判》是姊妹篇。主要将该墓葬呈现出来的考古真实,与可靠传世文献呈现出来的历史真实相结合,对所谓“曹操墓”的真正墓主,进行探索和研判。主要结论是

①墓葬刻石文字含有丰富而特殊的文化信息,因此带有刻石文字的器物应当是真品,而非后世伪造的赝品;②从墓葬所蕴含的特殊文化信息,可以确立真正墓主的时间、空间和身份等具体指向;③经过种种具体指向的全面排查筛选,所谓曹操墓的真正墓主,应当是曹操的儿孙即曹宇、曹奂父子,而曹奂是曹魏的末代君主;④曹宇、曹奂墓园的正式名称是王原陵,具体方位在邺县西面,这在宋代典籍中有确切而可靠的记载;⑤各项项指标综合比较的结果,曹宇和曹奂是真正墓主的可能性,远远超过曹操


关键词:曹操墓、真正墓主、曹宇和曹奂父子、王原陵、魏武王、常所用、格虎、慰项石、胡粉、邺县、曹魏故宫、陈留王、元皇帝、宋史、挥麈录

20091227日,相关部门在北京宣布,河南安阳市西高穴村,发现魏武帝曹操的大型墓葬,并出土多件珍贵文物。对于该墓墓主为曹操的认定,拙文《曹操墓认定的礼制性误判》有所质疑,认为是不合当时丧葬礼制的误判。本文是《曹操墓认定的礼制性误判》的姊妹篇,主要针对该墓葬真正墓主的认定问题,将该墓葬呈现的考古真实,与传世可靠文献呈现的历史真实相结合,进行深入探索和研判。以便为此众所关注的问题,贡献更为丰富的信息和更有可能的答案。

一,刻石文字特殊文化信息的破译解读
在已经确定曹操墓的认定是礼制性误判的情况下,要想探寻所谓“曹操墓”的真正墓主,正确的方法依然是将该墓葬呈现的考古真实,与传世可靠文献呈现的历史真实相结合。具体而言,第一步是先从墓葬出土的文物着手,获得其中特殊的文化信息,再从这些信息之中确立真正墓主的诸多具体指向;第二步是根据各项具体指向,从传世可靠文献中广泛排查筛选,最后锁定正确的目标。
安阳大墓出土的石质器物,其上的石刻文字非常简短,但是蕴藏的文化信息却非常特殊。此处选取其中的四处比较典型的措辞,即“常所用”、“格虎”、“胡粉”和“慰项石”,加以破译解读。
“常所用”,意为平常时候所使用。这正是魏晋南朝时期人们所使用的措辞。单就正史而言,如《三国志》卷55《周泰传》裴注引《江表传》:
权把其臂,因流涕交连,字之曰:‘幼平,卿为孤兄弟战如熊虎,不惜躯命,被创数十,肤如刻画,孤亦何心不待卿以骨肉之恩,委卿以兵马之重乎?卿,吴之功臣;孤当与卿同荣辱,等休戚。幼平,意快为之,勿以寒门自退也!’坐罢,住驾,使泰以兵马导从出,鸣鼓角作鼓吹。即敕以己常所用御帻青缣盖,赐之。
又《宋书》卷78《萧思话传》:
初在青州,常所用铜斗,覆在药厨下,忽于斗下得二死雀。思话曰:‘斗覆而双雀殒,其不祥乎?’
上面第二例,也见于《南史》。此前有学者曾经断言,说“常所用”的措辞,从未见于传世文献。这一说法,恐怕有所失察。
“挌虎”一词,传世的史籍文献通常写为“格虎”,这也是当时人们所使用的特别措辞。按照东汉许慎《说文解字》的解释,“格”的意思是“击也”,即用力击打。后世的“格斗”一词,即由此而来。而要用力击打某一对象,必须在近距离才能做到。因此,当时人们在叙述猎杀猛虎的时候,对于使用兵器与猛虎做近距离的激烈格斗从而猎杀之,专门称之为“格虎”。其他猎杀手段,包括使用弓箭去射杀,使用陷阱去困杀,都不能称为“格虎”。再者,对于猎杀其他动物,除了猎杀与老虎同样凶猛的熊罴,偶尔称为“手格熊罴”(见《汉书》卷65《东方朔传》)之外,其他如豺、狼、鹿、兔等,也一律不用“格”字。
三国时期,多有猎杀猛虎的活动。单以《三国志》而言,曹魏的明帝、曹真、夏侯称,孙吴的孙权,都有猎虎的记载;魏明帝还曾将自己的围猎场列为禁地,其中饲养了专供其围猎的猛虎,即有600头之多。因此,曹魏的大臣王朗,曾经写过《格虎赋》。南朝的画圣张僧繇,又画过《吴王格虎图》。此外,《水经注》卷29“沔水”条:“水出格虎山。”《太平御览》卷892引《安成记》:“平原区宝者,后汉人。居父丧,邻人格虎。虎走,趋其孤庐中。”又卷892引《续搜神记》:“义熙中,檀侯(指檀道济)镇姑孰,好猎,以格虎为事。”《魏书》卷95《石勒传附石虎传》:“遣司虞中郎将贾霸,率工匠四千,于东平岗山,造猎车千乘……格虎车四十乘。”《新唐书》卷102《岑文本传》也有“高祖猎,亲格虎”的记载。可见这一“格”字,从汉魏以至隋唐时期,一直是与“虎”字构成专用的语词搭配。
再说“胡粉”。所谓“胡粉”,乃是一种白色粉状物,在汉魏两晋六朝时期,主要用于女性的擦脸美容。如《北史》卷14《齐武明皇后传》:“后雅性简约。帝尝合止痢药,须胡粉一两。宫内不用,求之竟不得。”但是,东汉末年在男性之中,少数个性独特者,或是进行艺术表演者,还有重视自身美容者,也会在脸上涂抹胡粉。如《后汉书》卷63《李固传》:“大行在殡,路人掩涕。(李)固独胡粉饰貌,搔首弄姿。”李固是东汉的男性官员,在当时皇帝去世的悲哀时刻,以胡粉美容,搔首弄姿,被人视为骇人的怪异之举。又《三国志》卷21《王粲传》裴注引《魏略》:“时天暑热,(曹)植因呼常从,取水,自澡;迄,傅粉。遂科头拍袒,胡舞五椎锻,跳丸,击剑。”曹植在进行舞蹈、杂技和剑术表演之前,先沐浴,再搽粉。曹魏末期的何晏,“美姿仪,而至白,魏明帝疑其傅粉。”事见《世说新语》卷14《容止篇》,后世故有“傅粉何郎”之语。然而自幼生长于曹魏宫廷之中的何晏,也确实喜欢用粉来美容,如《三国志》卷九《曹真传附曹爽传》裴注引《魏略》云:晏前以尚主,得赐爵为列侯。又其母在内,晏性自喜,动静粉白不去手,行步顾影。他曹植和何晏所搽的粉,应当也是胡粉。由于广泛使用胡粉装饰容貌,又出现后世沿用至今的“粉饰”一词,如《三国志》卷54《周瑜传》:“赤乌二年,诸葛瑾、步骘连名上疏曰:‘故将军周瑜,子胤,昔蒙粉饰,受封为将,不能养之以福,思立功效,至纵情欲,招速罪辟。’”又《梁书》卷32《朱异传》:“辞无粉饰,削稿则焚。”因此,余嘉锡先生曾在其名著《世说新语笺疏》中总结说:“何晏之粉白不去手,盖汉末贵公子习气如此,不足怪也。”
胡粉,当在张骞开通西域之后从西域传入,所以用“胡”字命名。东汉之后,以“胡”字修饰而构成的词语,开始频繁出现于汉晋典籍,最为典型的例证,则是司马彪《续汉五行志一》对于东汉灵帝时期京城盛行胡风的记载:
灵帝好胡服、胡帐、胡床、胡坐、胡饭、胡箜篌、胡笛、胡舞,京都贵戚皆竞为之。此服妖也。其后董卓,多拥胡兵,填塞街衢,虏掠宫掖,发掘园陵。
就胡粉而言,此后在中原的部分地区,也能生产胡粉。《新唐书》卷39《地理志三》之中,记载了唐代就有三个州,能够将本地特产的胡粉,作为常年向朝廷进贡的贡品。值得注意的是,三州当中的相州,其辖境正好就是现今大墓所在的河南安阳市、河北邺县一带。同样的记载,在《太平寰宇记》卷55“相州”条中,亦能见到。
最后说到“慰项石”。何谓“慰项石”?看到曾有专家解释说:此处的“慰”,意思是“安慰”的安,因此慰项石就是安放曹操颈项的石头。考古专家的这种解释,虽然可备一说,但是也还存有很大的疑问。因为如果按照如此的解释,“常所用慰项石”,就是曹操睡觉时经常使用的石枕头。那么问题就来了:难道曹操睡觉时,经常睡的竟是石枕头吗?经常睡那么坚硬的石枕头,睡着舒服吗?可以一觉睡到天明吗?
梁满仓先生认为,此处的“慰”,当为“熨”的通假字,这是颇有见地的说法。此处再引用补充一些书证,《玉篇》卷21“火部”:“尉,於贵切。申帛也。按也。又纡物也。熨,同上。”又重修本《广韵》卷4“八未”:“尉,於胃切。候也。又持火所以申缯也。《风俗通》曰:‘火斗曰尉。’俗作熨。……慰,安慰。”以上所引南朝的《玉篇》和宋代的《广韵》,都是古代著名的语言文字学专著。前者将“熨”字列在“尉”字的词条之后,注音说是“同上”。后者将“熨”视为“尉”的俗体字,而且二者都和“慰”字列在同一韵部即“未”字韵部之下。可见在古代,“熨”字和“慰”确实是同音字,读音都是“未”字的读音,这与后世将“熨”读作“运”字的读音完全不同。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重修本《广韵》还引用了东汉应劭《风俗通》的一段逸文:“火斗曰尉。”《风俗通》即《风俗通义》,是东汉后期重要的文化典籍。其作者应劭,出自汝南郡南顿县的仕宦名家,而且与曹操是同时代人。他曾经担任泰山郡太守,因为未能保护好曹操的家眷,导致曹操之父等被陶谦杀死,他担心受到曹操的报复,于是弃官到冀州的邺县投奔袁绍,最后在曹操击败袁绍攻占冀州之前,死在邺县。此处所谓的“火斗”,即后世所说的熨斗。应劭将熨斗的“熨”,称之为“尉”,可见在应劭所在的时期,也就是曹操所在的时期,“熨”与“尉”乃是同音字。而“尉”字与“慰”字也是同音字,因此,“熨”和“慰”自然是同音字了。在古代,同音字的相互通假,即相互借用,则是常见的语言文字现象。因此,我们所讨论的“慰项石”,其实应当是“熨项石”;其中的“慰”字,乃是“熨”字的假借字。
“熨项石”又有何用途?从汉族的文化来说,“熨”是古代中医治病手段的一种。《史记》卷105《扁鹊列传》记载先秦名医扁鹊的话说:“汤、熨之所及也……针、石之所及也。”可见汤、熨、针、石,乃是扁鹊治病的四种方法。汤,是汤药。针,是针灸。石,又称砭,这种方法后来失传。至于熨,则从后世的中医学著作中可以考察。如《普济方》卷144:“治伤寒后肺中风冷,失音不语:右用白芥子五合,研碎,用酒煮,带热包裹,熨项颈周遭。冷则易之。”可见所谓的“熨”,乃是使用加热之后的药包,对患处进行热敷。
再从少数民族的文化来说,“熨”又是北方草原民族广泛使用的一种民间疗法。《三国志》卷30《乌丸传》裴注引《魏书》云:
乌丸者,东胡也。……有病,知以艾灸;或烧石自熨,烧地卧上;或随病痛处,以刀决脉出血;及祝天地山川之神。无针药。
从上述记载中可以看出,乌丸族的治病方法都很简易,特点是能够就地取材。其中的“烧石自熨”,就是在草原上找一块合适的石头,放在火里烧,加热到合适的温度时,拿出来放在身体疼痛之处,进行热敷。这是针对面积较小的疼痛而使用的方法。如果疼痛面积很大,那就将一块地面放火烧热,然后全身平卧在上面进行热敷,即所谓的“烧地卧上”。北方塞外的草原,空旷寒冷,易受风寒,使用热敷加以治疗,自然是简单易行而且相当有效的民间治疗手段。
与汉族中医的 “熨”, 即使用煮过的药物包来热敷来相比,乌丸族的烧石法虽然没有药物的助力,但是石头的热容量却比较大,烧热之后不容易冷却,而且表面很干爽,不易弄脏衣物,还不需要特别的加热容器,因而特别适合经常在外流动征战因而也极易感受风寒的出征将士使用,可以说是各有优点。
值得注意的是,此处史文所言的乌丸族,正是汉魏时期活跃于北方草原的游牧民族,而且在东汉末年对北方边境造成非常严重的威胁。因此,曹操被迫在南下荆州之前的建安十二年(公元207),亲自率领大军出塞进攻乌丸,将其数以十万计的骑兵和民众,全数收归麾下,带回中原随从征战和居留。这是汉魏时期乌丸族人数规模最大的一次入塞内迁。在这批乌丸族骑兵和民众进入中原之后,这种简易的治疗方法随之传入曹操军中和中原汉族,应当是很自然的事。至此,“慰项石”三字当中,至少就有即有“慰”和“石”二字,能在“烧石自熨”的可靠史文中寻找到确切的着落。
更加值得注意的是,北伐乌丸而东临碣石的曹操,本人就患有严重的头风病,史书上对此有明文记载。例如《三国志》卷29《华佗传》说:“太祖苦头风,每发,心乱目眩。”关于头风病的症状,此处只说是“心乱目眩”,即心头发慌眼睛发花,这一描述还比较简略。但是古代中医学著作对此还有更为详细的记载。比如西晋前期的皇甫谧,在其著名医书《针灸甲乙经》卷7中说:“头风痛。……目如欲脱,汗出寒热,面赤,颊中痛,颈椎不可左右顾。”可见此病除了“汗出寒热”的全身症状,更有集中于头颈部位的种种问题,包括眼睛、面颊的剧烈疼痛,颈椎的疼痛和强直。而头颈部位的疼痛和强直,使用热敷是非常有效的治疗方法。在这种情况下,“慰项石”的出现就很容易理解了。也就是说,所谓“慰项石”,就是从乌丸族“烧石自熨”学来的一种治疗头风病的简便用具。使用之时,先将它用火加热到身体能够承受的温度,然后身体平躺,将头颈部放在“慰项石”中间的凹槽当中,利用石头的热度进行热敷,使得头颈、肩部的血脉加快流通。如果条件允许,还可以加上药物包,以加强疗效。按照“通则不痛,痛则不通”的中医治病理论,血脉加快流通,便可大大减轻甚至消除头颈部的疼痛和强直。
一言以蔽之,何谓“慰项石”?此乃曹操所在时代人们用来对自己颈项病痛部位进行热敷治疗的特殊石枕头是也。
在安阳大墓发现的随葬品中,“慰项石”是一件非常特殊并且极具价值的文物。说它特殊,是因为它的说明文字,就刻在自身之上,不像其他石牌的说明文字,是与所说明的器物相分离的。当其他随葬的金属器物已经腐蚀消解之时,它却依然将原来的面貌呈现在后世的研判者之前。说它极具价值,不仅因为它是研究民族文化交融和传统医学技术的难得实证,而且还因为它与曹操所在的时代密切相关,有助于我们判断真正墓主生存和入葬的时限。
通过以上对墓葬文物的破译解读,我们可以作出以下的基本判断:
首先,由于以上多处刻石文字措辞当中所蕴含的文化信息,不仅内容丰富,而且又特别存在于汉魏两晋六朝时期,绝非后世的文物作伪造假者,尤其是当今的文物作伪造假者所能全面熟悉并且恰当表述;因此,这些带有刻石文字的石质器物,应当是真正墓主下葬当时带入墓中随葬的真品,而非后世伪造的赝品。
其次,既然这些带有刻石文字的石质器物,应当是真正墓主下葬当时带入墓中随葬的真品,所以此墓主逝世和入葬的时间点,也应当在以上文化信息特别存在的汉魏两晋六朝时期。由于“慰项石”蕴含的的特殊文化信息,与曹操所在的时代密切相关,所以此墓主生存和入葬的时间点,又可以从汉魏两晋六朝时期,收缩到曹操所在时代的前后,即汉末、曹魏和西晋之时。
再次,既然这些带有刻石文字的石质器物,应当是真正墓主下葬当时带入墓中随葬的真品,所以其中的“魏武王”刻石措辞,也应当是真实可靠的称谓。
最后,遍查汉魏两晋六朝的所有传世史籍文献,在这一特定时期之中,真正兼有“魏”字的实有封地国号,也就是封地的范围是魏郡,以及“武王”二字的正式谥号者,除了曹操,没有第二人。因此,刻石文字中的“魏武王”的称谓,应当是专指曹操而非他人。
二,从墓葬蕴含的文化信息确立真正墓主的具体指向
   由于我们在姊妹篇曹操墓认定的礼制性误判一文的考证中,已经否定了真正墓主是曹操的认定。现今,我们又做出“魏武王”称谓正是指称曹操的判断。这两种结论,岂不相互冲突,彼此矛盾?其实不然。看似冲突矛盾的两个对立面,势必会相互限定,彼此排斥。然而就在这种限定和排斥之中,绝大部分不合理的因素会被剔除,从而余下能够包容两面的合理因素。静心审视深思这些合理因素,就会从以上刻石文字以及墓葬其他方面所蕴含的特殊文化信息当中,获得以下破解真正墓主而必须的三项具体指向
第一,从中可以确立真正墓主入葬的具体时间指向。众所周知,“武王”的谥号,是曹操去世之后才奉上的。因此,真正墓主入葬时间的前点,就可以初步圈定在曹操死亡之后。又因为如《曹操墓认定的礼制性误判》一文所论:整个曹魏王朝的存续时期,朝野的君主臣民,如果使用谥号来称呼曹操,都不会在其谥号的前面,冠以其国号“魏”字;只有在曹魏王朝灭亡之后的后起王朝,其正史之中才有“魏武王”称号的出现,所以此墓主入葬时间的前点,又可以进一步圈定在曹魏王朝灭亡而西晋王朝建立之始。再从本文下面部分考证出此墓葬被盗的最早时间,是在西晋十六国后赵的石勒、石虎之际。而据《晋书》卷104《石勒载记上》,邺县开始落入石氏军事势力之手,是在“建兴元年,石季龙攻邺三台,邺溃”。所以此墓主入葬时间的后点,又可锁定在西晋愍帝建兴元年(公元313年)。于是,整个时间段的指向,就从西晋代魏的公元265年,至石虎破邺的313年,首尾凡39年。
第二,从中可以确立真正墓主活动的具体空间指向。由于此墓所在的位置,在汉魏西晋时代一直属于邺县的管辖范围,因此,真正的墓主,首先应当是生前居住在邺县一带,因而死后将会就地入葬者。如果生前并不居住在邺县一带,但是至少死后应有明确记载是入葬于邺县境内者。
第三,从中可以确立真正墓主生前的具体身份指向。这一指向又包括以下六个层次:
  甲,与曹操的关系。此墓虽然并非曹操的陵墓,但是“魏武王”的称谓,却是专指曹操而非他人。因此,带有“魏武王常所用”措辞的刻石文字,其所说明的对象,也确实是曹操生前使用过的诸多遗物。对于这批遗物,敢于逐一明确标明原来主人的身份是“魏武王”曹操,而且公然放入自己的墓中随葬,可见墓主并非以见不得人的非法手段得来。既然是合法得来,这就说明真正的墓主,必定与曹操有非同寻常的亲密关系。而具备这种关系的,当时不外乎两种群体:一是曹操的直系亲属,二是曹操的亲信大臣。两种群体相比较,又以前者的可能性为最大。因为亲信大臣如要得到曹操的赏赐,必是贡献突出。而曹操对于贡献突出的大臣究竟如何赏赐,《三国志》卷1《武帝纪》裴注引《魏书》就有扼要而明确的记载
攻城拔邑,得美丽(百衲本作靡丽)之物,则悉以赐有功,勋劳宜赏,不吝千金,无功望施,分毫不与,四方献御,与群下共之。
   可见曹操的赏赐品,有美丽之物、重金和四方的贡品,都兼有珍贵价值和使用价值。而墓中特殊的“慰项石”,乃是曹操在世时随身自用的医疗器具,作为赏赐之物显然不合上面史文所言的常规。而且曹操的头风病,终身都未治疗断根,曹操因此而愤恨华佗有意“养吾病,欲以自重”,事见《三国志》卷29《华佗传》。中途突然将其作为奖赏之物,赐给外姓的亲信大臣,岂不影响此后曹操本人的应急治疗?再者,墓中带有“常所用”说明文字的“大戟”、“短矛”、“长犀盾”等军事装备,与医疗用具“慰项石”合在一起归入赏赐之物,也有重复和失常的感觉。但是,如果真正的墓主是曹操的直系亲属成员,通过家传继承的途径,打包式得到这批遗物,那就非常自然了。因此,真正墓主,最有可能是这一群体
乙,爵位。鉴于此墓的规模不小,正如考古学家所言,是属于王侯的等级。因此,真正墓主的身份,还应当是王侯爵位的享有者。
丙,性别。此墓主的性别也自然为男性,从而与墓葬中发现的男性主体遗骸相对应。
丁,必须选择“魏武王”称谓的特别因素。本文的姊妹篇《曹操墓认定的礼制性误判》已经指出,只有在曹魏灭亡之后新兴王朝的正史之中,使用谥号来称呼曹操时,才会加上其国号“魏”字;或者按照汉献帝时议定的谥号“武王”而称“魏武王”,或者按照后来魏文帝追谥的“武帝”而称“魏武帝”,此类事证很多。由于此墓真正墓主入葬时间,是在曹魏灭亡之后,为何随葬品的刻石文字,不使用时间距离最近的“魏武帝”称谓,而要一律使用时间距离更远的“魏武王”称谓?这就表明,真正墓主入葬之时,必定在身份上有某种非常特别的因素,迫使他不得不选择“魏武王”的措辞。
戊,关联性
    考古工作队目前已经探明:在2号墓即“曹操墓”的北面30米,还有一座编号为1号的墓葬;两墓处于同一陵园之内,而且按照中轴线对称性南北排列,外面还有三面垣墙围绕;两墓朝向一致,均为坐西向东,前方还有共同的广场。由此考古工作队认为,两墓相互呼应,应当是同时规划设计的。
既然两座墓葬位于同一陵园之内,又是同时规划设计,因此,2号墓与1号墓的墓主,其身份还应当具备特别的关联性。而且1号墓的墓主,也应当与2号墓的墓主一样,符合以上所列的时间、空间和身份这三项具体指向,否则不可能在一起相聚。
己,差异性。根据公布的发掘资讯,2号墓与1号墓存在很大的差异,要点如下:
墓葬规模。前者宏大,后者狭小;
墓葬质量。前者精细,后者粗糙;
墓葬材质。前者充分使用优质砖石,后者多用普通泥土;
墓葬结构。前者全部完成,后者仅完成墓穴、墓道、陵门等部分;
墓主遗骸。前者一男二女,后者没有遗骸;
出土文物。前者丰富珍贵,后者仅铁剑一柄。
同一墓园之内的两座墓葬葬具有如此悬殊的差异性,权威考古专家也觉得难以解释,说是很具挑战性。但是,真正的墓主,就必须在身份上符合产生如此差异的合理条件。
三,各项具体指向聚焦锁定曹宇、曹奂父子
当真正墓主在时间、空间和身份上的三项具体指向确定之后,我们即可针对传世的可靠典籍文献,进行不留死角的排查筛选,从而聚焦锁定真正的目标。
在对曹操亲信大臣的群体进行“竭泽而渔”式的搜索之后,没有发现任何可能的对象。首先从文献之中浮现出来的,正是曹操直系亲属中的子孙群体。
曹操的子孙群体中,又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曹魏的宗室王侯,人数最多;另一类是当过皇帝者,人数很少。我们先来研判前一类群体。
根据《三国志》明确而可靠的记载,曹魏王朝的君主曹操、曹丕、曹叡、曹芳、曹髦、曹奂共计六人之中,明帝曹叡是没有亲生子嗣的,三个年轻皇帝曹芳、曹髦、曹奂,也没有留下其子嗣的记载。所以曹魏的宗室王侯,是由武帝曹操和文帝曹丕的子孙组成,并且全数记载于该书卷19《任城陈萧王传》和20《武文世王公传》当中。详细研读以上传记,并且按照上文确立的具体时间指向,可以列出曹魏灭亡之后而西晋建立之时的公元265年,依然在世的曹魏宗室王公名单。现以上面两篇传记史文记叙的先后为序,胪列如下:
济南王曹楷。济北王曹志。丰王曹廉。阳都乡公曹竦。平阳公曹琮。彭城王曹据。燕王曹宇。沛王曹纬。中山王曹孚。济阳公曹恒。陈留王曹澳。琅邪王曹焜。赵王曹幹。真定王曹嘉。郿公曹阐。屯留公曹谌。东平王曹翕。乐陵王曹茂。文安王曹赞。东海王曹启。梁王曹悌。鲁阳王曹温。
以上曹魏宗室王公,共计二十二名。
现在再以具体的空间指向来进行筛选。
就曹魏宗室王公这一群体而论,真可谓命途多舛。自曹丕建立曹魏王朝之后,他们就被严格限制在各自的封地之内,受到中央指派官员的严厉管教,没有皇帝的批准,不得相互探望,随意活动。所以陈寿为此感叹说:“骨肉之恩乖,《常棣》之义废。为法之弊,一至于此乎!”但是,到了曹魏后期司马懿开始控制朝廷权力之时,他们本已相当悲惨的命运,又经受了一次重大打击,从而都与曹魏故宫所在的邺县发生关系而纠结在一起。拙作《司马懿新传》曾对此加以重点论评:“昔日的赫赫魏都,从此成为集中关押天潢贵胄的监狱。”(台北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90年)
《晋书》卷1《宣帝纪》记载,曹魏废帝曹芳嘉平三年(公元251年)夏四月,司马懿统领大兵,消灭了在淮南举兵反抗司马懿的曹魏大将王凌,并且诛杀了王凌企图就近拥立为皇帝的白马王曹彪。为了彻底去除隐患,司马懿下令将本来分散居住在各自封地的所有曹魏宗室王公诸侯,全部按照族谱登记的姓名一一清查,然后集中押送到故都邺县监视居住,彼此之间不准来往看望。用史文的话来表述,就是“悉录魏诸王公,置于邺;命有司监察,不得交关”。
到了曹魏灭亡的前一年,即废帝曹奂咸熙元年(公元264年),情况依然没有改变。《晋书》卷2《文帝纪》记载:
咸熙元年春正月,……乙丑,帝(指西晋文帝司马昭)奉天子西征,次于长安。是时,魏诸王侯悉在邺城;命从事中郎山涛,行军司事,镇于邺。
《晋书》卷43《山涛传》也记载此事云:
(山涛)迁大将军从事中郎。钟会作乱于蜀,而文帝将西征。时魏氏诸王公并在邺,帝谓涛曰:“西偏,吾自了之。后事,深以委卿。”以本官行军司马,给亲兵五百人,镇邺。
山涛虽然原本曾是“竹林七贤”中人,但是后来的为人行事,却与同为“竹林七贤”的嵇康绝然不同。他不仅热衷仕进,而且是曹魏后期权臣司马昭的心腹,为司马氏取代曹魏尽心尽力。司马昭在亲自带领大军,从京城洛阳奔赴益州平定钟会举兵反抗的关键时刻,能够将在后方邺县看管曹魏宗室王侯的重任交给山涛,足见山涛深受司马昭的信任。难怪嵇康要写下著名的《与山巨源绝交书》,与昔日的这位“竹林之友”一刀两断。但是另一方面,这也就证明,以上二十二名曹魏宗室王公,直到曹魏灭亡之时,也依然集中关押在邺县故都。而他们,有可能就是吻合上述三个具体指向的群体。
但是,他们在司马炎代魏称帝建立西晋王朝之后,命运又发生一次重大转折,从而与邺县的纠结关系彻底解脱。《晋书》卷3《武帝纪》记载,泰始元年(公元265年)十二月司马炎称帝,当月即两次下诏,“魏氏诸王皆为县侯”,同时“除魏氏宗室禁锢”。前者是说,曹魏的宗室诸王,爵位一律降低为侯爵,封地缩小为一县。后者的意思,是完全解除此前对曹魏宗室王公集中在邺县的严厉监禁,他们从此完全恢复人身自由,可以出来当官和自由行动。对于这些曹魏的宗室王公而言,他们的爵位虽然有所降低,但是从此得到了多少年以来一直失去的人身自由,却是最大的幸事。晋武帝以上的诏书是说话算话的,曹志的情况就是明证。《三国志》卷19《曹植传附曹志传》裴注引《曹志别传》记载:
志字允恭,好学有才行。晋武帝为中抚军,迎常道乡公于邺,志夜与帝相见;帝与语,从暮至旦,甚器之。及受禅,改封鄄城公。发诏以志为乐平太守。历章武、赵郡,迁散骑常侍、国子博士,后转博士祭酒。
曹志是曹植之子,在曹魏时被封为济北王。史文记载他与司马炎有过一段交情,到了司马炎代魏称帝之后,曹志被改封为鄄城公,很快又到各地担任章武郡、赵郡的太守,之后再入朝任职。这段史文证明了三点:一是进入西晋王朝之后,原来曹魏宗室王公的爵位,确实都被下降了等级,以曹志而论,王爵变成了公爵,名义上的封地是鄄城县。二是他们所享有的爵位,实际上只是名义上的优待而已,并无太大的实际意义。否则,曹志就不可能远远离开封地,辗转到乐平郡、章武郡和赵郡各地去担任郡太守。三是曹魏宗室的王公,在这时确实已经完全是自由之身,能够随意行动,到各地做官,不再如囚犯一般被长期关押在邺县。
仔细审视之后我们认为,这一群体之中,除了燕王曹宇的情况非常特殊,将特别留在下文讨论之外,其余二十一名成员之中的某一名,虽然也有可能是安阳大墓的真正墓主,但是这种可能性微乎其微。第一,邺县是他们被关押了长达15年之久的伤心之地。一旦获得人身的彻底自由,纷纷选择离开伤心之地,才是情理当中的事,何况还可以出来到处去做官,体现自己的人生价值。第二,他们的爵位,在西晋时不仅被降低,而且还只是名义上的优待。作为前朝的落魄诸侯,不可能具备建造如此宏大规模墓葬的综合实力。
因此,我们应当再考虑另外一类群体,即曹操直系子孙中当过皇帝者。
当过皇帝的曹操子孙中,依据《三国志》诸帝纪及裴注的明确史载,儿子文帝曹丕,孙子明帝曹叡,以及曾孙少帝曹髦,都死在曹魏王朝的存续期间,并不在曹魏王朝灭亡之后;而且曹丕的陵墓首阳陵在洛阳东北的首阳山,曹叡的陵墓高平陵在洛阳南面的大石山,曹髦的葬地在洛阳西北的瀍涧之滨。据此,以上三人完全可以排除在外。余下两位皇帝,一是曾孙少帝曹芳,被司马师废黜,西晋武帝时改封为邵陵县公;一是将帝位通过禅代交给西晋武帝司马炎的孙子少帝曹奂,退位之后被西晋武帝改封为陈留王。曹芳、曹奂二人,都活到曹魏灭亡之后的西晋,而且都在西晋时期保持王公的身份,应当纳入被考虑的对象当中。
就曹芳而言,据《三国志》卷4《三少帝纪》记载,他被司马师废黜之后,爵位降为齐王,“使者持节送卫,营齐王宫于河内之重门,制度皆如藩国之礼。”此处所谓的“重门”,乃是当时河内郡辖境之内的地名,具体方位在今河南辉县市西北不远。另据《晋书》卷94《范粲传》:“齐王芳被废,迁于金墉城,粲素服拜送,哀恸左右。”而金墉城,乃是魏晋时期京城洛阳西北角的一座军事城堡。综合两处史文,可见司马师将曹操废黜之后,应当先是将其就近关押在城西北的金墉城,同时又在洛阳东北约300里处的重门,修建长期禁锢曹芳齐王宫。宫殿修好之后,再派使者将曹芳押送到重门,从此长期软禁监视,严防他东山再起。也就是说,从曹芳被废黜起,直到曹魏灭亡,曹芳先后被被囚禁在金墉城和重门,并未与其他曹魏宗室王公一起,集中关押在邺县。曹魏灭亡而西晋建立,对曹魏宗室王公的禁锢又完全解除,曹芳此时更没有理由与邺县发生关系。可见在具体的空间指向上,曹芳已经不符合条件。至于曹芳死亡时的年龄,《三国志》卷4《三少帝纪》正文记载,曹芳被废黜的嘉平六年,也就是公元254年,其虚岁“年二十三”。同卷裴注引《魏世谱》说:“晋受禅,封齐王为邵陵县公。年四十三,泰始十年薨,谥曰‘厉公’。”西晋武帝泰始十年,为公元274年,曹芳死时虚岁四十三。裴注与正文在年龄上的记载完全吻合,证明《魏世谱》所说的曹芳死时年龄准确无误。曹芳死时年龄43岁,也与墓葬之中男性遗体的专家鉴定年龄60岁相差太远。两点具体指向均不符合,所以曹芳作为真正墓主的可能性,完全应当排除。
至此,最后余下的审视对象,乃是曹魏的末代皇帝曹奂,以及上面提到的燕王曹宇。而曹宇、曹奂二人,乃是亲生的父子关系。
曹宇,字彭祖,曹操之妃环夫人所生。环氏生三子:长子曹冲,次子曹据,小儿子即是曹宇。曹冲小名仓舒,自幼聪颖异常,五六岁时即因设计以船称象而使曹操大为惊喜。曹操多次公开对群臣称赞曹冲,颇有以之为自己继承人之意。就连文帝曹丕也亲口说过:“若使仓舒在,我亦无天下。”事见《三国志》卷20《邓哀王曹冲传》裴注引《魏略》。可惜天不假年,建安十三年(公元208年),13岁的曹冲因病夭亡,曹操因此痛惜不已。据同卷《燕王曹宇传》记载,曹宇自幼就被特别安排,与年龄相近的曹操嫡孙曹叡在一起居住生活。可见因为曹冲的早死,曹操对其幼弟曹宇格外爱怜之意。文帝时期,曹丕因为曹冲事实上以生命夭亡成全了自己,所以对环氏母子也有意关照,曾因曹据的封地义阳,位于南方潮湿低洼地区,特地将其封地改在条件更好的环氏故乡彭城,事见同卷《彭城王曹据传》。至于曹宇本人,据同卷《燕王曹宇传》所载,他在幼年和曹叡相处的过程中,关系融洽亲密,因而曹叡继承帝位之后,对曹宇的优宠赏赐,远胜其他的宗室亲王。明帝太和六年(公元232年),曹宇被改封为燕王,其封地在幽州的核心地区燕国。他的封地民户,累计多达五千五百户,在所有曹魏宗室王公之中,仅次于东海王曹霖的六千二百户。明帝临终之时,还一度将曹宇升任为大将军,担当朝廷的首席辅政大臣。
曹奂,原名璜,字景明,乃是曹宇之子。正始七年(公元246年),他出生在父亲居住的邺县。甘露二年(公元257年),曹奂12岁,被封为幽州燕国安次县(今北京市大兴区东南)常道乡公。甘露五年(公元260年)五月,20岁的少帝曹髦,举兵反抗权臣司马昭,被杀死。司马昭便选择15岁的少年曹奂来当傀儡皇帝,并且特别派遣长子司马炎前往邺县,迎接曹奂到洛阳。上文所引《三国志》卷19《曹植传附曹志传》裴注引《曹志别传》,即记载了此事。5年之后,20岁的曹奂,又将帝位拱手“禅让”给迎接他进京的司马炎,曹魏王朝至此寿终正寝。由于《三国志》卷19、卷20的史文中,对曹魏宗室王公的继承子嗣均予著录,例如曹林的“林薨,子纬嗣”。但是关于曹宇的史文,却没有类似继承子嗣的记载。因此,曹奂应为曹宇的独子。曹奂入继大宗,曹宇自己的支系爵位便没有继承人,于是史书便留下空白。
首先,我们以上面确立的具体时间指向来考察二人。
《三国志》卷19、卷20的史文中,对曹魏宗室王公中在曹魏灭亡之前就已去世者,均有薨逝和给予谥号的说明文字。例如丰王曹琬,“琬薨,谥曰‘恭王’”;又如琅邪王曹敏,“敏薨,谥曰原王”。曹宇的传记却没有类似的记载,因此他肯定生存到了西晋王朝时期,符合具体时间指向。
曹奂将帝位拱手禅让出去,在西晋王朝当退位皇帝,他自然也符合这一指向,毋须多言。
其次,再用具体空间指向来考察。
先看曹宇。据同卷《燕王曹宇传》记述可以得知,自从太和六年(公元232年)明帝曹叡改封曹宇为燕王之后,曹宇就长期住在曹魏故宫所在的邺县,而非远在幽州的燕国。因此,他应明帝之命两次入朝,之后再离开京城洛阳回返住地,史文都是使用“还邺”的措辞。而其他的宗室王公,还没有出现过以邺县为住地者。也就是说,曹宇是曹操直系子孙之中,唯一曾经在邺县故宫担任长期守护的宗室亲王,这是明帝对他特别关照看重的结果。
再看曹奂。如上所述,正始七年(公元246年),他就出生在邺县。之后他被封为常道乡公,时年仅12岁,所以和他父亲一样,并未前往自己的封地,依然随从父亲曹宇在邺县居住。嘉平三年(公元251年),司马懿将曹魏的其他宗室王公,集中押送到邺县进行严密监管之时,曹宇、曹奂父子,自然也在被关押者之列,区别仅在于二人是就地集中关押而已。正因此如此,所以后来曹奂被司马昭挑选为皇帝之时,充当使者的司马炎,才会到邺县去迎接他。
由此可见,从明帝太和六年(公元232年)起,直到曹魏灭亡的公元265年止,首尾长达34年间,曹宇本人一直在邺县居住。至于曹奂,由于他在退位之时是20岁,所以除了最后进京当儿皇帝的5年之外,他在邺县也居住了15年之久。

曹魏灭亡之后的情形又将如何?先看曹奂。据《三国志》卷4《少帝曹奂纪》,曹奂退位之后,“遂改次金墉城,而终馆于邺,时年二十”。此段正文之下,裴注引《魏世谱》云:“封帝为陈留王。年五十八,太安元年崩,谥曰‘元皇帝’。”可见他与此前被废黜的少帝曹芳一样,也是先被安排到洛阳城西北的金墉城暂时停留,之后才前往邺县长期居住,直到生命终了的西晋惠帝太安元年(公元302年)。《晋书》卷3《武帝纪》也记载,司马炎称帝的次日丁卯,“封魏帝为陈留王,邑万户,居于邺宫”。两天之后的己巳,又宣布对曹奂的其他优待措施:“诏陈留王载天子旌旗,备五时副车,行魏正朔,郊祀天地,礼乐制度皆如魏旧,上书不称臣。”另据《晋书》卷43《山涛传》,当时受命护送陈留王曹奂前往金墉城和邺县故宫的大臣,又是上面提到的山涛。综合此处《三国志》和《晋书》史文,可以明确看出三点:
一是公元265年曹奂退位改封陈留王之后,不仅又回到5年之前长期居住的邺县,而且还明确受命,居住在原来曹操当魏王时留下的故宫之内,直到其死亡的公元302年,首尾凡38年。加上此前他在邺县居住的15年,总计竟达53年。也就是说,曹奂一生的58年间,除了在京城洛阳当儿皇帝的5年之外,其余岁月竟然全部都是在邺县度过的。

二是曹奂虽然被限制在邺县的旧宫,但是因为他是司马昭精心挑选出来的末代皇帝,之后又老实顺从地扮演自己的角色,使司马昭之子司马炎所一手导演的魏晋禅让大戏,得以完美上演成功,所以心满意足的司马炎,称帝之后对他颇多优待。
三是他所得到的多种优待,包括在爵位方面,享有封王的称号,高于其他所有的曹魏宗室成员;在封地方面,安排在邺县南面不远而且相当富庶的兖州陈留县(在今河南开封市东南),下有领民万户,所交租税供他享用,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在礼仪方面,他还保留了天子的部分礼遇,包括旌旗、专车,以及使用曹魏原有历法、祭祀天地,等等。《资治通鉴》卷79对此总结说:“优崇之礼,皆仿魏初故事。”即按照过去曹丕称帝时对东汉献帝种种优待的事例来施行。
综上所述,就空间的具体指向而言,曹奂完全具备条件。
至于其父曹宇,究竟在曹魏灭亡之后居住在何处,传世史籍文献均无明确记载。但是,就当时情势而论,他应当依然安排在邺县为最合理。理由如下:
首先,从身份上说,曹宇并非普通的曹魏宗室王公,而是退位皇帝曹奂的生父。既然晋武帝对曹奂能够给予上述种种优待,再对其父曹宇略施德泽,恩准他与独子曹奂一起居住,以显示新皇帝的仁慈之心和宽广胸怀,这对司马炎而言是坐收政治之利的好事,何乐而不为之?
其次,如上所述,曹宇的年龄是与魏明帝曹叡大体相当,所以二人自幼被安排在一起生活。而曹叡的生年,据1995年陕西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拙著《三国志注译》卷3《明帝纪》注释的考证,是在东汉献帝建安十一年,即公元206年,死时虚岁34岁,而非《三国志》传世文本所载的36岁。以此计算,公元265年曹奂退位之时,其父曹宇的年龄,当在花甲之年的60岁左右。曹宇此前就长期与独子曹奂居住在邺县。现今当曹奂退位被重新安排回邺县之时,却将他的老父曹宇强行从邺县迁往其他地方,于情于理,都难以向天下人解释,何况西晋还是晋武帝标榜“以孝治天下”的王朝?
再次,西晋武帝既然已经宣布,彻底解除此前曹魏王朝对宗室王公的严厉禁锢,恢复他们完全的人身自由。作为退位皇帝的生父,曹宇在这方面得到的对待,难道会不如普通的曹魏宗室王公?如果他也同样得到人身自由,能够选择自己的居留之地,难道会在独子重回邺县之时,又只身离开邺县转到其他地方栖身?
最后还有极为关键的一点,即西晋武帝对曹奂的防范之心。曹奂虽然表面上得到种种优待,但是以臣代君的司马炎,始终对他有防范之心:不是担心软弱的曹奂自己会主动起来复辟争回帝位,而是害怕如同王凌那样忠于曹魏的潜在政治势力,裹胁曹奂将其作为政治上的旗帜号召天下。因此,在给予曹奂种种优待的同时,司马炎又将曹奂安排到邺县居住,直到终老,而这种安排,明显是强制性的,没有任何商量的余地。换言之,当其他曹魏宗室王公纷纷获得人身完全自由而离开邺县之时,曹奂却再度被送回邺县严厉监管起来,直到老死,没有获得自由。在这样的政治考量之下,曹宇应当安排在何处,就有了明确答案。曹宇是退位皇帝的亲生父亲,前朝的首席辅政大臣,他在政治上的号召力,差一点可以与其子曹奂相比,因此,必须将曹宇也一同加以严厉监管。此其一。要想严厉监管曹氏父子,最佳的现成地点莫过于邺县,因为这里本来就是长期严厉看管曹魏宗室王公之处,监管的力量极其强劲,监管的设施极其完备。此其二。由于曹宇本来就居住在邺县,所以押送退位皇帝前往邺县时,还可以对外冠冕堂皇地声称:恩准曹奂回归邺县老家,与其年老的生父欢乐团聚,侍奉曹宇颐养天年。既然要如此处置曹奂,曹宇当然就不能离开邺县转往其他地方。此其三。
总之,此时的曹宇,应当是依然留在长期居住的邺县不动,等待独子曹奂归来,度过自己最后的人生时光,直到其去世。所以他在具体空间指向方面,也是完全符合条件的。他之前已经在邺县居住了34年,入晋之后又与其子曹奂在此同住,曹奂继续在此居住了38年。在所有曹魏宗室王公之中,没有其他任何人,能够与邺县发生如此漫长的关系。他们父子,完全称得上是邺县曹魏故宫的长期守护者,也是保存在曹魏故宫之中曹操遗物的长期守护者。因此,他们如果想在这批遗物当中,选取少数的日常用品作为纪念之物,不仅最为方便,而且最为名正言顺,合情合理。
最后考察二人在具体身份指向方面五个层次的情况。
甲,与曹操的关系。曹宇、曹奂父子,是曹操的儿子和孙子,均与曹操有直系亲缘关系,所以二人都符合条件。
乙,爵位。真正的墓主,其身份应当是王侯爵位的享有者。
曹奂是曹魏的退位皇帝,西晋王朝的陈留王,当然没有任何问题。
曹宇在曹魏时封为燕王。入晋之后是否改封,改封何种爵位,传世史籍文献均无记载。但是,可以进行类比之后推知。上文所引《晋书》卷3《武帝纪》记载,泰始元年(公元265年)十二月司马炎称帝,当月即下诏,“魏氏诸王皆为县侯”,也就是王爵一律降格二等,为侯爵,封地均为一县。但是,此处史文所言,只是一般的情形,至于特殊的例外依然存在。例如少帝曹芳,被司马师废黜为齐王,“晋受禅,封齐王为邵陵县公。年四十三,泰始十年薨,谥曰‘厉公’”,事见《三国志》卷4《少帝曹芳纪》裴注引《魏世谱》。又如曹植之子曹志,曹魏时封济北王,“及受禅,改封鄄城公”,事见上文所引《三国志》卷19《曹植传》裴注引《曹志别传》。再如曹嘉,曹魏时封为真定王,“嘉入晋,封高邑公”,事见同书卷20《曹彪传》裴注。还有曹翕,曹魏时袭封寿张王,“翕入晋,封廪丘公”,事见同卷《曹徽传》裴注。以上曹芳、曹志、曹嘉、曹翕四人,均是曹魏的宗室亲王,降格只有一等,为公爵,封地均为一县。与他们相比,曹宇在曹魏的爵位虽然也是王爵,但是封地为一郡之地的燕国,比曹嘉的真定县、曹翕的寿张县还要大一级;而且曹宇曾任大将军兼首席辅政大臣,官衔和地位也比曹志、曹嘉、曹翕更高更重要;加之他又是退位皇帝的生父。因此,曹宇入晋之后的爵位,定然也是公爵,而非侯爵,封地随例应为一县。他的爵位也没有问题。
丙,性别。真正墓主的性别肯定为男性,从而与墓葬中发现的男性主体遗骸相对应。曹宇和曹奂,也都没任何疑问。
丁,必须选择“魏武王”称谓的特别因素。此墓随葬品的刻石文字,应当使用时间距离最近的“魏武帝”称谓而没有使用,却一律采取时间距离更远的“魏武王”,因此真正墓主入葬之时,必定有身份上的特别因素,迫使他不得不选择后一措辞。关于这一层次,在所有曹操的直系子孙当中,还唯独只有曹宇、曹奂父子二人,才都具备这样的特别因素,下面结合二人着重就此加以论证。
当曹奂生前决定将曹操的某些遗物,作为自己的随葬品入葬以作纪念的时候,那么在选定的曹操遗物上面,就必须标明“魏武王”的称谓,以免与自己的其他器物用品而作为随葬品者相互混淆。此墓葬中,只有少数石牌的刻石文字带有“魏武王”的称谓,其余大多数却没有这一称谓而只有随葬品的名称,原因就在这一点。
而且为其举办丧事的曹奂亲属,此时还必须要使用“魏武王”的称谓,而绝对不能使用“魏武帝”的措辞,没有其他的选择。原因如下:
如上所述,退位后的曹奂虽然表面上得到种种优待,但是以臣代君的司马炎,始终对这位退位皇帝怀有防范之心。正因为如此,所以当其他曹魏宗室王公获得人身完全自由而纷纷离开邺县之时,曹奂却再度被送回邺县严厉监管起来,而且一直监管到其老死。在曹奂这一方面,司马炎最大的担心,也就是他的最大恐惧。《晋书》卷3《武帝纪》泰始二年(公元266年)记载:
夏五月戊辰,诏曰:“陈留王操尚谦冲,每事辄表,非所以优崇之也。主者喻意:非大事,皆使王官表上之。”
史文说曹奂到了邺县故宫当陈留王之后,凡事不论大小,一律亲自先向西晋朝廷呈上表章请示,得到皇帝批复才敢进行。这种战战兢兢唯恐招祸的情态,连晋武帝都觉得心中不忍,所以才专门下诏,要他以后遇到大事才亲自上表请示,小事可以让自己的下属直接上奏朝廷。曹奂生前的任何事情处置已是如此谨小慎微,而治丧乃是一件大事,其中随葬品上祖父曹操称谓的措辞书写,不仅涉及礼仪典章制度,而且更涉及现实政治利害,必须在方方面面周密考虑,以求万全。选择使用“魏武王”的措辞铭刻上石,用心主要有二:一是从当时丧葬礼制的角度,首先在曹操谥号前面清清楚楚加上国号“魏”字,这就明确将自身置于普通诸侯国君的地位。二是在冠以“魏”字的同时,又放弃等级最高的“武帝”谥号,只采用曹操最初的谥号“武王”。这一个“王”字,既与前面的“魏”字呼应,将曹操置于普通诸侯国君的地位,更为重要的是,又与曹奂“陈留王”的“王”字等级相一致。这就更加明白无误地将忠顺谦恭毫无复辟之意彰显出来,才能避免冒犯当朝天子的崇高威权而招致灾祸。虽然西晋王朝也给了曹奂“元皇帝”的谥号,但是这个“帝”字,仅仅是西晋朝廷对其禅让天下的空洞性恩赏,曹氏的家属自身,绝对不敢自找麻烦,将“武王”换成“武帝”字来做曹操称谓。一言以蔽之,此处“魏武王”的称谓,与其说是在给随葬品作标注,还不如说是在向朝廷表忠心,如是而已。身为前朝退位之君,时时刻刻都要警醒自己,决不能招致妄图复辟之嫌,这是曹奂终身无法甩脱的沉重政治包袱。
至于曹宇,情形也大体与曹奂一样。首先,曹宇与独子曹奂在邺县一起生活,相依为命。对于风烛残年的曹宇而言,儿子如果遭遇不测之祸,他的下场可能更为悲惨。因此,曹奂身上的沉重政治包袱,对他而言也就是自己的沉重政治包袱。其次,曹宇自己曾经是曹魏的宗室近亲藩王,深受前朝皇帝的眷顾。而且他还一度被魏明帝委任为首席辅政大臣,政治地位颇高。他又是退位皇帝曹奂的亲生父亲。因此,如果说复辟,政治号召力最大的是儿子曹奂,其次就是他自己。最后,还有一个特别的因素。当初魏明帝委任曹宇为首席辅政大臣,与另一宗室成员曹爽共同辅政。如果这一格局不发生改变,便没有其后司马懿进入曹魏中枢政治核心,进而取代曹魏的变局。正是因为临死昏乱的魏明帝,听信亲信刘放等人的干涉安排,假借魏明帝的名义,强行解除了曹宇的职务,另行紧急征召在外的司马懿,火速进京接替曹宇,与曹爽共同辅佐少帝曹芳。曹宇满心悲愤,流泪离开皇宫。从此种下司马氏专政并进而取代曹魏的祸根。由此可见,在这一关乎曹魏王朝命运的政坛剧变之中,从个人而言,是曹宇失势而司马懿得势,从大局而言,是曹魏从此走向黑暗而司马氏从此走向光明。回想往事,你曹宇心中是否依然怀有怨恨,企图有所报复,西晋朝廷恐怕是一直有所警惕的。所以如果一旦要面对如下的现实政治选择题:从“武王”、“武帝”、“魏武王”、“魏武帝”四种称谓之中,勾选一个作为自己随葬品上对曹操的称谓,根据上面所论,他也只能选择“魏武王”,别无其他的可能。
其实从当时的情势来判断,就连刻石文字采用“魏武王”的称谓,都极有可能是曹宇或者曹奂生前自己主动向朝廷上奏请示,并由西晋朝廷明确批准之后,才由家属安排刻字上石,并在其死亡入葬时放入墓中的。
不仅如此,曹奂家属必须在“武王”谥号之前加上国号“魏”字,还有另外一项不可忽视的现实政治利害的考虑。据《晋书》卷38《宣五王传》,司马懿的九个儿子当中,就有两个都在西晋武帝时死亡而被给予“武王”的谥号。其中第五子琅邪王司马伷,死于武帝太康四年(公元284年);第七子扶风王司马骏,死于三年之后的太康七年(公元287年)。两人都死在曹奂之前,而且都是武帝的叔父,宗室长辈近亲,地位显赫一时。显而易见,死在他们之后的曹奂,如果不在指称曹操的“武王”前面加上“魏”字,就会与西晋王朝两个宗室近亲“武王”相混淆,从而招致西晋皇族的非议。对于曹奂而言,这也是命运攸关的大事。
总之,在这一层次,曹宇、曹奂都完全符合。
戊,关联性。2号墓与1号墓的墓主,其身份应当具备特别的关联性,而且1号墓的墓主,也应当与2号墓的墓主一样,符合以上所列的时间、空间和身份这三项具体指向。由于曹宇、曹奂已经通过了以上全部具体指向的考核,而且曹宇、曹奂是亲生父子关系,在魏晋时期,同一家族聚集葬在一地是常见的现象,下文还要论及,所以二人在关联性上完全没有问题。
己,差异性。在这一层次,曹宇、曹奂也完全符合条件。但是具体论证,因内容较多,包括两座墓葬之中,哪一座应当属于父亲曹宇,哪一座应当属于儿子曹奂等等,所以专门设为一节,放在下文进行研判。
排查筛选到此,所有的指向都聚焦和锁定在两个目标,就是曹宇和曹奂父子。曹氏宗族成员之中,也只有他们父子二人,能够通过全部具体指向的考核。因此,我们可以初步推断,曹宇和曹奂父子,就是这一陵园之中两座墓葬的真正墓主。
但是,对于这一初步推断,下面还要运用更为直接而且可靠的证据,加以确凿认定。

四,曹宇和曹奂陵园的正式名称是王原陵
曹宇和曹奂父子,以及上述其他进入西晋王朝的二十一名曹魏宗室王公,都是在本朝灭亡之后,寄人篱下的悲惨群体。以《晋书》卷58《周处传》所载当时西晋大将王浑讥嘲这类群体的轻蔑措辞来形容,就是“亡国之余”四字。在传统的史籍当中,这类“亡国之余”在亡国之后的事迹记载,总是处在两不沾边的尴尬境地。一方面,本朝史书的撰著者,因为纪事的时间断限,依照惯例都是只到该朝灭亡为止,因而对他们进入新朝之后的事迹,均予省略不书;另一方面,后一朝代史书的撰著者,又因为他们并非本朝人物的主体,所以对他们进入新朝后的残留人生事迹不予重视,也很少加以记录。于是,这类“亡国之余”进入新朝之后的事迹,在前后两朝的史书之中,几乎都是空白。
曹宇和曹奂父子的墓葬和陵园情形,也是这样。笔者曾经花费大量时间,遍查魏晋至隋唐的史籍文献,却没有发现任何有用的史料。于是又继续往以下朝代的典籍文献深入和延伸。终于在宋代可靠的的典籍文献当中,发现了极有价值的准确史料,从而为我们进一步的确凿认定,提供了非常直接而有力的证据。
《宋史》卷105《礼志八》之“先代陵庙”条记载:
建隆元年,前代帝王陵寝,忠臣、贤士丘垅,或樵采不禁,风雨不蔽,宜以郡国置户以守,隳毁者修葺之。
建隆元年(公元960年),乃是北宋太祖赵匡胤黄袍加身称帝之年。刚一称帝,纯粹武将出身的赵匡胤,立即着手进行文化建设,此处下诏保护前代帝王、忠臣、贤士的陵寝坟墓,便是最早进行的文化建设项目之一。
《宋史》卷2《太祖纪二》又记载:
(乾德四年)冬十月辛酉朔,命太常复二舞。癸亥,诏诸郡立古帝王陵庙,置户有差。己巳,禁吏卒以巡察扰民。
此项诏令发布于乾德四年(公元966年),也就是赵匡胤称帝之后的第七个年头。这一次再度下诏要求“诸郡立古帝王陵庙,置户有差”,不仅是对七年之前文化遗产保护诏令的再度重申,更是对保护措施的强化和完善。然而史文对此的记载相当简略,所以单凭此处史文,难以得知其中的详情。
但是,幸亏后来有识之士对此做了详细的记载,从而为我们充分了解其中的详情,提供了明确而可靠的证据。由于这一史料非常翔实,因此花费篇幅完整引录。南宋初期王明清《挥麈录》之《前录》卷2
祖宗朝重先代陵寝:每下诏申樵采之禁,至於再三;置守冢户,委逐处长吏及本县令佐,常切检校,罢任有无废缺,书于历子。
  太昊葬宛丘,在陈州;炎帝葬长长沙,在潭州;黄帝葬槁山,在上郡今坊州界;高阳葬临河县故城东;高辛葬濮阳顿丘城南台阴城;唐尧葬城阳谷林,今郓州界;舜葬零陵郡九疑山,今永州界;女娲葬华州界;夏禹葬会稽山,今越州会稽县;商汤葬宝鼎县;周文王、武王,并葬京兆府咸阳县界;汉高祖葬长陵,在耀州安北;后汉世祖葬原陵,在洛阳县界;唐高祖葬献陵,在耀州三原县东;太宗葬昭陵,在醴泉县北九  
以上十六帝,各置守陵五户,每岁春、秋祠,御书名祝板,祭以太牢。诸处旧有祠庙者,亦别祭享。
商中宗帝大戊,葬内黄县东南阳;武丁葬西华县北;周成王、康王皆葬毕,在咸阳界;汉文帝葬霸陵,在长安东南;宣帝葬杜陵,在长安南;魏武帝葬高陵,在邺县西;晋武帝葬峻阳陵,在洛阳;後周太祖文帝葬成陵,在耀州富平县;隋高祖文帝葬太陵,在武功县。
以上十帝,置守灵三户,岁一享以太牢。
   秦始皇帝葬昭应县;汉惠帝葬安陵,景帝葬阳陵,在长安东北;武帝葬茂陵,在长安西;后汉明帝葬显节陵,章帝葬敬陵,并在洛阳东南;魏文帝葬首阳陵,在偃师县;後魏孝文帝葬永宁陵,在富平县;唐明皇泰陵,宪宗景陵,俱在奉天县;肃宗建陵,葬醴泉县;宣宗正陵,在云泉县;朱梁太祖葬兴极陵,在伊阙县;後唐庄宗葬伊陵,在新安县;明宗葬徽陵,在洛阳东北;石晋高祖葬显陵,在寿安县。
以上十五帝,各置守陵两户,三年一祭以太牢。
凡祭祀,皆令长吏行礼,所用太牢以羊代之。陵户并以陵近小户充,除二税外,免诸杂差徭。
周桓王葬渑池县东北,灵王葬河南县桓亭西周山上,景王葬洛阳城中西北隅;前汉元帝葬渭陵,在长安县;成帝葬延陵,在咸阳县;哀帝葬义陵,在扶风;平帝葬康陵,在长安县北;后汉和帝葬慎陵茔中庚地;安帝葬恭陵,在长安西北;顺帝葬顺陵,冲帝葬怀陵,并在洛阳西;质帝葬静陵,桓帝葬宣陵,并在洛阳东灵帝葬文陵,在洛阳西北;献帝葬禅陵,在渭城北;魏明帝葬高平陵,在河清县高贵乡公葬洛阳涧之滨;陈留王葬王原陵,在邺县西;晋惠帝葬太阳陵,在洛阳;魏文帝葬富平县东南;东魏孝静帝葬邺;唐高宗乾陵,睿宗槁陵,穆宗光陵,僖宗靖陵,并葬奉天县;中宗定陵,代宗元陵,顺宗丰陵,文宗章陵,懿宗简陵,并葬富平县;德宗崇陵,敬宗庄陵,武宗端陵,并葬三原县;昭宗和陵,葬河南缑氏县;梁末帝葬伊阙县;后唐(阙)末帝(阙)明宗陵内
以上三十八帝,常禁樵采。
以上史文,开列了北宋王朝,即史文起首所言的“祖宗朝”,全国辖境之内一份非常详细的前代帝王陵墓保护名单。所列79处陵墓,其保护等级划分为四等:第一等自太昊以下至唐太宗,共计16处;第二等自商中宗以下至隋文帝,共计10处;第三等自秦始皇以下至后晋高祖,共计15处;第四等自周桓王以下至后唐末帝,共计38处。除了第四等末尾的五代部分,文字有少数缺失,因而总数只有36处之外,其余77处帝王陵墓的记录文字都保持完整清晰的状态。
关于这一份保护名单的来源,紧接上文之后,作者王明清也作出明确的交待,他说:
此乾德(公元966年)四年十月诏也。着于甲令。其后又诏:“曾经开发者,重制礼衣、常服、棺椁,重葬焉。”
东晋以降六朝陵寝,多在金陵丹阳之间,皆可考识;而制书不载者,当时江左未平故耳。
王明清不仅说明这份名单是出自北宋太祖赵匡胤乾德(公元966年)四年十月下达的诏书,而且还指出这份保护名单又“着于甲令”,即列入朝廷正式颁布之法令。那么这样一份正式诏告全国的保护名单,又是怎样形成的呢?他在《挥麈录》之《前录》卷一中,曾经记载了北宋太祖时期,对于全国各州府共计41处前代帝王祭祀祠庙,进行重点恢复维修保护的过程:
太祖皇帝朝,尝诏修先代帝王祠庙,每庙须及一百五十间以上。委逐州长吏,躬亲?检,索图赴阙,遣使覆检。令太常礼院复位配享功臣,检讨仪相画样给付。(以下祠庙名单略)
过程的第一步,是确定重修前代帝王祠庙的具体对象及其规格,要求每处祠庙的房屋标准不得少于150间;第二步是重修完工之后,委派各州负责官员,核查该州祠庙的完工状况,并且据实画成图纸上报朝廷;第三步是朝廷再派特使,前往各州逐一复查;第四步是命令朝廷负责礼制的太常礼院,选定各位帝王应当配享的功臣,绘制建造祠庙中君臣合祭人物形象所必需的标准图形图样,然后发给各处依照实施。整个过程,设计非常到位,其中最为关键之处,是先由下而上报告,再由上而下复查,上下结合,周密严格。
不难看出,此处41处前代帝王祠庙的恢复重修,与上述79处前代帝王陵墓的定点保护,完全是相互配套的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因为这41位前代帝王,绝大部分都选自陵墓得到保护的79位帝王之中,而且他们祠庙的具体方位,就在他们陵墓的所在。
既然如此,那么79处前代帝王陵墓保护名单的选择和划定,必然也会遵循同样如此自下而上、由上而下、上下结合、周密严格的筛选过程。
经过周密严格的筛选过程,再由皇帝依诏令的形式颁布天下,载入朝廷的政令,因此,上述79处前代帝王陵墓保护名单,其可靠性和权威性已经不言而喻,完全比得上当今颁布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但是,作者方面的因素,又还进一步增强了这种可靠性和权威性。

根据宋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卷18、宋李心傳《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26、元马端临《文献通考》卷239、清康熙《江南通志》卷167“人物志”之“颍州府”等文献记载,《挥麈录》的作者王明清,字仲言,颍州人。其父王銍,南宋高宗时曾任樞宻院編修官,曾经撰写《七朝国史》,因权臣秦桧作梗,被迫中止。长子王亷清,字仲信。秦桧之子秦熺依仗权势,企图以官职引诱,夺占王家丰富的藏书,廉清断然回答说:“願守此書以死,不願官也!”王銍长于史学,对历代帝王陵墓用力尤深。王明清《挥麈录》之《前录》卷2说:“先子尝纂《歴代陵名》,自汉高帝建名以来,虽后妃追崇、僭霸,无有遗者,今行于世。”可见王氏父子,不仅品格清正,而且家学渊源。王明清本人,因受其父影响,对于文化遗产多有研究,又有关于《兰亭集序》法帖的论述流传至今。因此之故,他在自己著作中所引宋代保护前代帝王陵墓的诏令典章,其可靠性和权威性更无可怀疑。
在上列79处前代帝王陵墓保护名单之中,关于曹魏王朝部分有以下5处:

“魏武帝葬高陵,在邺县西”,定为保护等级的第二等;
“魏文帝葬首阳陵,在偃师县”,定为保护等级的第三等;
“魏明帝葬高平陵,在河清县;高贵乡公葬洛阳瀍涧之滨;陈留王葬王原陵,在邺西”,定为保护等级的第四等。
曹魏王朝自曹操开始至末代的曹奂,总计经历6位君主,其中唯有被废黜的曹芳未被列入。未被列入的原因,应当是没有明确可靠的陵墓遗留下来。由此也可证明,以上名单的确定,确实是非常审慎的。
至此,我们一直讨论的真正墓主,其陵墓的正式名称,以及其陵墓的具体方位,终于清晰地浮现在眼前,即“陈留王葬王原陵,在邺西”。陵墓的正式名称是“王原陵”,其具体方位“在邺西”,即邺县的西面。
静心审视以上史料,对于曹奂的王原陵,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第一,由于列入保护名单的前代帝王陵墓,北宋朝廷需要指派附近的民户充当守陵专业户,当地官员还要定期进行到场祭祀,还要划出明确的陵墓地界,作为禁止当地民众“樵采”,即砍伐其中林木为燃料的禁区,因此就这批陵墓而言,其具体地理位置是非常准确的,其地形地貌也是非常明显的。
第二,至少在北宋初年,曹奂的王原陵,以及曹操的高陵,两者的具体地理位置同样都是非常准确的,地形地貌也都是非常明显的,因而两者能够一同列入,但又分别加以说明。
第三,曹奂的王原陵与曹操的高陵,其具体地理位置都同在邺县的西面,可见两者相距并不遥远。
第四,由于曹奂本来应当入葬在王原陵,而且这一陵园的名称也主要是因他而定(关于此点下文将有论述),所以北宋王朝的正式说明是“陈留王葬王原陵”,即将这一陵园简单归到曹奂一人的名下,而没有详列其父子二人之名。
第五,北宋初年,上距曹魏西晋只有六七百年,距离现今则已千年以上。所以北宋初年高陵、王原陵的地形地貌,到现今已经发生巨大的改变。在这种情况下,将本来相距不远的曹奂王原陵,误判为曹操的高陵,是很容易发生的事情。
总之,现今所谓的“曹操墓”,实际上是为曹魏末代皇帝、曹操之孙曹奂所建的陵墓王原陵,而曹奂之父曹宇,也被特别安排葬在这一陵园当中。这就是现今我们得出的结论。

五,曹宇父子与两座墓葬的对应关系
至此我们可以讨论曹宇父子与陵园之中两座墓葬的对应关系,首先确认两座墓葬各自的墓主,进而探究两座墓葬出现巨大差异性的原因。
今年6月12日“世界遗产日” 当天,相关部门在进行墓葬发掘电视现场直播的同时,向社会宣布陵园考古探查的结果,据媒体报道所述,要点如下:
“陵园布局基本搞清,这是一座方形陵园,墓前有广场,呈现出‘前朝后寢’式的建筑布局。初步探明:陵园面积8934平方米;北、南、东三面均发现有陵园墙,北墙残存墙基长100.81米,南墙残存墙基长108.22米,东墙残存墙基长68.87米。”
“陵园内有两座大墓,相距30米。2号墓是主墓,专家判定为曹操墓;1号墓是陪葬墓。从布局上看,陪葬墓与曹操墓应属同时规划;陵园的中轴线在两墓之间,两个墓朝向均为坐西向东,墓道还分别对着一个陵门。”
两座墓葬,全部坐西向东,以中轴线为对称,一北一南排列,并且共同面对前方的广场。这样的考古真实,证明两座墓葬确实是同时规划的统一体。
但是,如果墓主如我们所判定的曹宇、曹奂父子,他们能否被规划安放在同一陵园之内,这是首先必须回答的问题。
如果曹奂没有退位,依然是大魏皇帝之身,那么在其陵园之中再安葬其生父曹宇,那当然是不可能的。因为曹奂是君,曹宇是臣,君臣是大道理,父子是小道理,大道理管制小道理,所以二人同葬陵园,完全不合当时的丧葬礼制。但是,曹奂退位之后,他与其父曹宇的君臣大义完全消除了。这时,以家族成员之身,共同安葬在一处,就没有任何礼制的障碍。事实上,魏晋时期的家族聚集葬在一处,乃是常见现象。这方面的考古证据甚多,比如,1974年以来安徽亳州发现的曹氏宗族墓葬,正是曹氏家族自身聚葬一地的实例。
如果曹宇、曹奂需要安排葬身之地,他们是不可能擅自进行的。魏晋时期,普通诸侯国君的墓园建造,也要由朝廷中央过问批准。其陵墓的陵园面积、规格形制、殉葬用品,安葬仪式等等,中央均有礼官专门负责;至于陵园的建造,器物的制作等等,中央则有“将作大匠”之类的建设官员专门负责;建造陵园所需的土地和人工,则要由中央向地方政府下达指令之后,进行划拨和征调。比如,曹植死后,在他封地内鱼山(今山东东阿县西南)修造的墓园,就是由所在地的行政长官兖州刺史王昶,奉曹魏朝廷之命征调民工200人,前往完成修造任务。事见1977年曹植墓出土的墓砖铭文。以曹宇父子王原陵的规模,所征调的民工还应多于此数。至于曹宇和曹奂父子,以他们二人的特殊身份和当时情势,其墓园建造的各方面内容,更是必须由西晋王朝来定夺。另外,他们二人身为王爵和公爵,身边还有西晋王朝依照诸侯封国官制而安排的下属官员,分工负责相应的公务。为封国的国君修建陵园,自应由他们向中央朝廷禀报,等待批示之后进行。
总而言之,将曹宇和曹奂的陵园建在邺县西面,父子二人放在一起,都是出自西晋朝廷的旨意。整个陵园面积不大,将父子二人遗体一起安葬其间,而且就在邺县的西郊不远,这一切意味着什么?有何深层次的意蕴?其实,这完全就是二人被长期关押在邺县曹魏故宫之中的死后翻版:你父子二人生前被关押在此封闭的深宫,在死后依然关押在此封闭的陵园,生生世世永远没有复辟翻身的可能。
现在,我们可以开始讨论两座墓葬的对应关系。
这一陵园的规划建设,既然是由西晋朝廷所定,因此,在规划中两人墓葬的位置的摆放安排,自应以西晋王朝的因素为主导。西晋王朝的主导因素,主要包含以下两方面。
第一,西晋王朝的丧葬礼制,是以儒家经典为准绳,所以墓穴位置的尊卑,必须以儒家经典的规定为准绳。《晋书》卷20《礼志中》记载:
及宣帝、景帝之崩,并从权制。文帝之崩,国内服三日。武帝亦遵汉魏之典,既葬除丧,然犹深衣素冠,降席撤膳。……帝遂以此礼终三年。后居太后之丧,亦如之。
当时朝廷群臣,均一再上奏,请求不必如此减损膳食,以免伤害身体健康,影响军国要务。但是晋武帝坚持不变,并回应说:
每感念幽冥,而不得终苴于草土,以存此痛,况当食稻衣锦,诚诡然激切其心,非所以相解也。吾本诸生家,传礼来久,何心一旦便易此情于所天。相从已多,可试省孔子答宰我之言,无事纷纭也。言及悲剥,奈何!奈何!
司马炎自称的“诸生”,是汉代儒生群体的专称。本文的姊妹篇《曹操墓的礼制性误判》已经指出,司马氏是两汉以来河内郡温县的儒学大族。而对曹魏帝后铭旌书写的规范格式,发出理据充分的侃侃议论者,正是司马炎的三叔祖司马孚。出身儒学大族的司马炎,在刚刚继承其父司马昭晋王之位时,就以一句“吾本诸生家,传礼来久”的宣示,为不久之后建立的西晋王朝丧葬礼制,定下奉行儒家经典的基调。而在儒家经典之中,关于宗族墓地之内墓穴位置的尊卑,《周礼·春官·冢人》中有明确清晰的规则:
冢人。掌公墓之地,辨其兆域而为之图。先王之葬居中,以昭穆为左右。凡诸侯居左右以前,卿大夫、士居后,各以其族。凡死于兵者,不入兆域。凡有功者居前,以爵等为丘封之度与其树数。
这是儒家经典之中,关于周王宗族墓地之内墓穴位置的尊卑,最为明确清晰的规则。此处所定的尊卑规则,包括大尊卑和小尊卑两种。先王与其子孙之间的大尊卑区别,是以位置的前、后为区别,先王独自居于最前方的位置,而且左、右两侧不能有其他墓葬与之并肩等列;子孙群体中彼此之间的小尊卑区别,是以先王前方两边位置的左、右为区别。先王居中,“以昭穆为左右”,即左昭右穆,当然是以先王所在位置的左边为尊,右边为卑。这就与先秦之后出现的尚右现象完全不同。先王与其子孙之间的大尊卑区别,到了汉代以及曹操亲自安排的陪陵制度中,就演变成为君主与群臣诸侯之间的君臣之别。

就曹氏父子的王原陵而言,先王居中的主位,是坐西向东,因而其左边是北面,右边是南面。左为尊,右为卑,所以相对而言北面的墓穴是尊位,南面的墓穴是卑位。
第二二人的爵位是由西晋王朝正式给予的,所以二人墓穴位置的摆放安排,应当与二人爵位的高低相对应,而不是与他们血缘关系的辈分相对应。前面已经提到,西晋武帝给予曹奂的爵位,是陈留王,而且保留一部分天子礼仪的优待,这在曹魏宗室王公之中是绝无仅有的,肯定高于其父曹宇的公爵。所以曹奂的墓穴会摆放安排在尊位,即北面的墓穴

而且上面所引的《周礼》文字,也明确规定入葬的有功者,“以爵等为丘封之度与其树数”,即墓葬享有的待遇要与爵位高低相适应,可见这也完全符合西晋王朝遵奉儒家丧葬礼制的实际情况。不过,曹奂与其父曹宇的爵位高下,依然属于诸侯国君范围的比较,绝非君臣之别,因此,只能在位置的左、右上,即小尊卑关系的范畴内作安排,而不能在位置的前、后上,即大尊卑关系的范畴内作安排
至此我们可以确定:位于北面尊位的墓穴,即1号墓,属于爵位是王爵的曹奂;位于南面卑位的墓穴,即误判为“曹操墓”的2号墓,属于爵位是公爵的曹宇。
    我们还可以从墓葬发现的文物来判断。南边的2号墓出土了多件带有“魏武王常所用”刻石措辞的物品,我们在上文已经判定它们确实是曹操本人的遗物。而曹宇、曹奂二人当中,与曹操关系最为密切者,应当是曹宇而非曹奂。如上所述,曹宇的年龄与魏明帝曹叡相当,而曹叡出生在东汉献帝建安十一年,即公元206年。假定曹宇与曹叡同龄,那么建安二十五年(公元220年)曹操死亡之时,曹宇已有15虚岁。换言之,他与曹操相处的时间,至少是在10年以上。相处10年以上,父子的感情已经具备坚实的基础,选择父亲的某些遗物作为自己的纪念品,乃是情理之中。但是曹奂则不然。曹奂出生在少帝曹芳正始七年(公元246年),比其父曹宇小40岁左右。到他出生之时,不要说武帝曹操,就是文帝曹丕、明帝曹叡都已经相继作古。他和祖父曹操没有一日之亲,与其父曹宇的情形完全不同。因此,从出土文物判断,也以南面的2号墓属于曹宇为更合情理
    两座墓穴的对应关系清楚之后,即可进而探究两座墓葬的巨大差异性问题。
   西晋王朝既然考虑和批准这一陵园的选址和规划,而曹宇和曹奂父子,在爵位上仅有王、公之间一个等级的差别,那么两座墓葬出现如此巨大的差异性,就绝非出自规划者的主观意图,而是在两座墓葬各自建造之时,迫于客观环境发生巨大改变而造成的结果。
    客观环境发生巨大改变,一定与时间因素相关。而曹宇和曹奂父子年龄上相差40岁,便是破解这一难题的着眼点。
    如上所述,公元265年曹宇入晋之时,已是60花甲之年。拙著《曹丕新传》(1991年,台北国际文化出版公司)曾对陈寿《三国志》及裴注诸书中,所载三国人物生存年龄可考者进行全面统计,现将其中关于曹魏的部分引录如下:
三国总计156人,约占全书入传人数的二分之一,平均年龄53·5岁,不到60岁;
曹魏81人,平均年龄54·7岁;蜀汉19人,平均年龄56·2岁;孙吴56人,平均年龄50·8岁。以平均年龄而论,蜀汉最高,曹魏次之,孙吴最短。
曹氏家族中有明确年龄记载者9人,年龄最高是曹操,65岁;其次曹奂,58岁;第三曹彪,57岁。自此以下,曹芳43岁,曹植41岁,曹丕40岁,曹叡34岁,曹髦20岁,曹冲13岁。平均年龄不过41·2岁。除去被杀而非正常死亡的曹彪和曹髦,其余正常死亡者7人,平均年龄也只有42岁。年龄超过60岁者,只有曹操一人。
在以上数据面前,我们就会明白:花甲之年的曹宇,入晋之后所急迫面临的,就是死亡的身后问题。此时的曹奂虽然只有20岁,自己还不会有这样的眼前之急,但是生父的问题却不能不预作打算。在《三国志》的裴注当中,凡是曹魏宗室王公进入西晋之后尚有事迹记载者,均予引录。上面第三节已经提到的曹芳、曹志、曹嘉、曹翕四人,入晋之后均只降格一等为公爵,便是出自裴注。然而身为退位皇帝之父的曹宇,却完全没有入晋之后的事迹引录,这绝非裴注的疏漏,而是曹宇入晋之后不久就去世,因而无事迹可书,无事迹可录。这也从另一方面证明了以上的判断。
因此,曹氏父子的陵园,其规划修建的开始时间,应当在二人入晋之后不久;而且在获得西晋朝廷批准之时,即已将父子二人的墓葬一并规划在一起;曹宇的需要非常迫切,其墓葬先行建造;曹奂年方二十刚刚成年,所以暂时保留墓葬的位置,留待将来需要时再行开工。至于陵园的正式名称“王原陵”,则应当是在后来曹奂死后议定其“魏元帝”的谥号时,西晋朝廷一并确定之后给予的。
西晋王朝建立之后,武帝司马炎在位长达25年。因此,曹氏王原陵中的曹宇墓葬,其修造时间应当在武帝的时期。如上所述,西晋武帝本人,对于禅让帝位给自己的曹奂,表面上是优礼有加。因而他对曹宇墓葬的修造,肯定会给与积极的支持。而此时的西晋王朝,国力迅速上升,经济日益繁荣,社会秩序稳定,出现“太康之治”的鼎盛局面,因而西晋武帝也有能力给予充分的支持。在如此理想的客观环境之下,曹宇所属的2号墓,才能以规模宏大,工程完整,质量上乘,随葬品珍贵而丰富的面貌,呈现在后世我们的眼前。
但是,到了30多年之后曹奂死亡之时,客观环境却发生了颠覆性的剧变。
据《三国志》卷4《少帝曹奂纪》,曹奂退位之后,“遂改次金墉城,而终馆于邺,时年二十”。此段正文之下,裴注引《魏世谱》云:“封帝为陈留王。年五十八,太安元年崩,谥曰‘元皇帝’。”公元265年曹奂退位之时,时年二十岁,37年之后到西晋惠帝太安元年(公元302年)去世,虚岁应当是五十七,而非史文所记的“五十八”。如果他死时虚岁真是五十八,那么去世之年就应当为西晋惠帝太安二年(公元303年),而非史文所记的“太安元年”。根据笔者在撰写拙著《三国志注译》时,对陈寿全书进行文字校勘的经验,此处的史文因为辗转传抄的原因,必有一处出现讹误,或者“五十八”误为“五十七”,或者“二年”误为“元年”;由于“八”与“七”字形差别较大,而“二”字又极易多加末尾两笔变成“元”字,因此又以“二年”误为“元年”为更可能。
现在我们就以西晋惠帝太安元年和二年,即公元302年和303年,共同作为时间的基点,观察当时客观环境的剧变。
西公元290年西晋武帝去世,他智力低下的儿子司马衷继位为惠帝。惠帝在位的16年间,西晋王朝迅速分崩离析,从而导致四方割据的十六国时期。而这16年的分崩离析,大体分为以下阶段:
自惠帝继位的次年元康元年(公元291年),贾后诛杀辅政大臣杨骏,及其家族和支持者,从而专擅朝权开始,为朝廷内乱的第一阶段;
自永康元年(公元300年),赵王司马伦诛杀贾后,并在次年夺位称帝开始,动乱蔓延到京城洛阳及其周边地区,宗室诸王凭借藩镇武力相互攻杀混战,史称“八王之乱”,为第二阶段;
自永安元年(公元304年)开始,战乱蔓延到全国各地,匈奴族刘渊,巴氐族李雄,分别在离石和成都,建立“汉”和“成汉”政权,十六国时期拉开帷幕,为第三阶段。
上面我们所定的时间基点,就处在第二阶段即将结束而第三阶段即将开始的位置。而且从第二阶段开始,京城洛阳东北的军事重镇邺县,因为距离仅有500里左右,镇守邺县的成都王司马颖,拥有重兵,又是“八王之乱”中的骨干,所以从邺县到洛阳一线,就变成战火不断的动乱核心地带。在我们所定时间基点的前后,邺县地区经受的连年严重战争冲击,就有如下多次:
永康元年(公元301年)三月,司马颖在邺县出动20万大军,大举进攻京城洛阳,讨伐篡夺帝位的赵王司马伦;
太安元年(公元302年)十一月,司马颖在邺县再次出动大军进攻洛阳,讨伐专断朝政的齐王司马冏;
太安二年(公元303年)八月,司马颖在邺县第三次出动20万大军进攻洛阳,讨伐执政的长沙王司马乂,夺得朝廷执政权;
永兴元年(公元304年)七月,东海王司马越等,挟持惠帝从洛阳进攻邺县,司马颖起兵五万迎战,8月,东嬴公司马腾联合安北将军王浚,以鲜卑铁骑大军击败司马颖,司马颖狼狈逃往洛阳,据《晋书》卷39《王浚传》称记载,王浚的鲜卑铁骑兵攻进邺县之后,大肆抢夺妇女,“士众暴掠,死者甚多。黔庶荼毒,自此始也。”数十年繁华的邺县,遭受血洗大劫,毁于一旦。
在这样恶劣严酷的客观环境之中,曹奂的丧事将会如何办理,可想而知。最为合乎情理的大致过程应当是:
曹奂刚刚去世之时,邺县形势还未严重恶化,所以当消息报告西晋朝廷,朝廷给予他“魏元帝”的谥号和“王原陵”的陵名之后,当地政府还能奉命勉强调集一批民工,仓促为其建造墓葬。但是,人力依然不够,技术更是欠缺,材料也严重不足,所以修造的质量相当粗糙,形制也不完全符合规制;
随着战乱的迅速蔓延,修陵民工或者被抽调作战,或者寻机逃亡,墓葬修造被迫中止,成为半截子工程,曹奂的遗体根本无法入葬;
在鲜卑铁骑大军日渐逼近邺县之时,在曹魏故宫之中的曹奂家属,只得就近将其遗体草草掩埋,然后逃出宫外流亡避难;
此后中原陷入“永嘉之乱”,战祸更加扩大而且更加频繁。不久,邺县又被后赵石氏政权长期占据,曹奂墓葬继续修造的可能性完全丧失,而且连本来完好的曹宇墓葬,也第一次遭受的石氏军队的盗掘和毁坏。
王原陵中的两座墓葬的巨大差异性,以及属于曹奂的1号墓没有发现遗骸,其实就是这样形成的。
六,曹操墓与曹宇父子王原陵的综合比较
认定2号墓是曹操墓的相关专家,曾经对此列出6大理由加以证明。现在我们也使用类似的方法,分别列出10项客观衡量指标,对曹操墓、曹宇和曹奂王原陵进行各项指标的比较,逐一评分,最后综合比较总分单项的满分为10分,总的满分为100分。各项衡量指标,依然结合考古发掘呈现的真实与可靠文献呈现的历史真实,择其重点而选定之

                   安阳大墓墓主各项指标评分表

序号
 
         单项指标
 
   曹操评分
 
曹宇和曹奂评分
 
1
 
男性墓主身份的吻合性
 
      8
 
   10
 
2
 
男性墓主年龄的吻合性
 
      5
 
        8
 
3
 
女性墓主年龄的吻合性
 
      0
 
        8
 
4
 
墓葬地理位置的吻合性
 
     10
 
       10
 
5
 
墓葬平面形状的吻合性
 
      5
 
       10
 
6
 
随葬珠玉宝物的合理性
 
      0
 
       10
 
7
 
刻石文字称谓的合理性
 
      0
 
       10
 
8
 
刻石文字质量的合理性
 
      2
 
       10
 
9
 
关联墓葬位置的合理性
 
      0
 
       10
 
10
 
关联墓葬差异的合理性
 
      0
 
       10
 

 
       综合评分
 
     30
 
       86
 

第一项是男性墓主身份的吻合性。考古专家已经作出正确判断,考虑到2号墓葬比较宏大的规模,以及优良质量和复杂结构,墓主应当是王侯一级的身份。曹操的身份,虚号是王而实际是帝,比普通的王侯要高,其墓葬高陵以举国之力修建,质量和规模都应当比目前这座还要更好和更宏伟。此项指标曹操不能完全吻合,评8分;曹宇的身份是公爵,正好吻合无间,评10分。
第二项是男性墓主年龄的吻合性。2号墓发现的主体遗骸,为男性,现经相关专家鉴定,其死亡年龄在60岁左右,这当然是指周岁。曹操的终年,据《三国志》卷1《武帝纪》记载,为66岁。古人的年龄照例是说虚岁,所以曹操临死时的周岁为65岁。曹宇死亡的年龄,据上面的考证,是60岁左右。以专家鉴定的60岁为准,曹操多出5岁,曹宇正好符合。相差1岁扣除1分,曹操评为5分,曹宇评分为8分。
第三项是女性墓主年龄的吻合性。根据《三国志》卷5《武宣卞皇后传》及同传裴注引《魏书》明白无误记载,曹操的配偶卞氏,即魏文帝曹丕的生母,生于东汉桓帝延熹三年(公元160年);死在曹操死亡十年之后的魏明帝太和四年(公元230年)五月,当年七月,魏明帝将卞太后与曹操合葬在高陵。可见卞太后死时的虚岁是71,实岁为70。而且史籍中明确记载与曹操合葬的后妃,也只有卞太后一人。这就与墓葬当中发现的两位女性死者的专家鉴定年龄,即一位为40岁左右,另一位为20岁左右,不仅人数完全不符,而且年龄也完全不符。至于曹宇死后与谁合葬,遍查现今的传世史籍,均无记载。但是,卒年60岁左右的曹奂,与40岁和20岁的妃嫔合葬,却是完全可能的事。此项评分曹操为0,曹宇为8。
第四项是墓葬地理位置的吻合性。古代的邺县,辖地在今河南安阳、河北临漳一带。曹操死后安葬的高陵,曹宇和曹奂死后安葬的王原陵,可靠文献都清晰记录“在邺县西”,与安阳大墓的地理位置吻合,所以这一项,两者均评为10分。
   五项是墓葬平面形状的吻合性。考古专家已经指出,汉代墓室的平面形状,大多为正方形,晋代则大多为长方形。而安阳大墓的平面形状,据公布的实测数据,是略 呈梯形的长方形,东边宽22米,西边宽195米,东西长18米。这一平面形状,与汉代墓葬并不完全吻合。专家对此解释说,这是因为东汉末年曹操入葬时,墓室的平面形状有可能已经开始向晋代的长方形过渡。这一解释是相当勉强的,有明显倾向性的。因为东汉末年和西晋之间,至少还有曹魏王朝45年之久的时间间隔。但是,如果墓主不是曹操而是西晋武帝时入葬的曹宇,就完全与当时墓室的平面形状相吻合,而不需要这样牵强的解释。所以这一项指标,曹操评5分。曹宇评10分
   第六项是随葬珠玉宝物的合理性。安阳大墓出土了多件精美的珠宝、玉器,包括玉珠、玛瑙碗、玉璧、玉圭等。但是,《三国志》卷1《武帝纪》又明确记载,曹操临终之前,清晰无误慎而重之下达遗嘱:“敛以时服,无藏金玉珍宝。”事实上,曹操倡导薄葬,早在他临终的十五年前,就已经开始。《宋书》卷15《礼志三》说:“建安十年,魏武帝以天下凋敝,下令不得厚葬,又禁立碑。”曹操以身作则倡导薄葬,一是因为民生凋敝,二是因为生性节俭。更为重要者,是他亲眼看到厚葬必定引起盗掘毁尸的无穷后患。作为后事承当者的丧主曹丕,同样坚定主张薄葬,所以后来他本人死前也留下措辞极其严厉的《终制》,“无藏金银铜铁,一以瓦器”,“饭含无以珠玉,无施珠襦玉匣”,“若违今诏……臣子为蔑死君父,不忠不孝,使死者有知,将不福汝”。事见《三国志》卷2《文帝纪》。《宋书》卷15《礼志二》也记载:“魏武以送终制衣服四箧,题识其上,春秋冬夏日有不讳,随时以敛。金珥、珠玉、铜铁之物,一不得送。文帝遵奉,无所增加。”既然曹操、曹丕父子都坚决不准使用金玉珠宝作为随葬品,而且曹丕对父亲曹操的遗命又完全“遵奉”,即遵从奉行,那么安阳大墓当中这批精美的珠宝、玉器又从何而来?迄今为止,认定墓主为曹操的考古学家,对此焦点问题都避而不谈,没有做出令人信服的解答。然而如果墓主是曹宇,则一切涣然冰释。西晋王朝建立之后,社会风气转向奢侈,贵族斗富炫奢的记载,史不绝书。曹宇在前朝,是末代皇帝的生父,宗室近亲藩王,曾经的首席辅政大臣,入晋之后也是公爵。他死后以比较精美的珠宝、玉器,包括高规格的玉璧、玉圭等作为随葬品,当然没有问题;而且这批珠宝、玉器之中,很可能还有相当部分是西晋朝廷的赙赠。此项指标,曹操为0分,曹宇为10分。
第七项是刻石文字称谓的合理性。具体而言,就是“魏武王”这一特定称谓,究竟墓主为曹操时使用它为合理,还是墓主为曹宇时使用它为合理。曹操死亡时如果使用,完全不符合当时的丧葬礼制和现实政治的状况,这在拙文《曹操墓认定的礼制性误判》中,已经详尽论证。至于曹宇,在他死亡之时还必须使用“魏武王”这样的措辞,上文已考证甚详。所以这一指标,曹操只能评0分,曹奂评10分。
八项是刻石文字质量的合理性。根据《三国志》卷《武帝纪》裴注引卫恒《四体书势序》、张华《博物志》,以及同书卷21《卫觊传》和《刘劭传》裴注引《文章叙录》,曹操所在的时代,可谓书法名家辈出,诸如隶书的梁鹄,古文书、鸟篆书和隶书“无所不善”的卫觊,篆书和草书兼长的韦诞,都是中国书法史上的大家,而且还都是曹操手下的臣僚。史文说是“魏宫殿题署,皆鹄书也”,“魏氏宝器铭题,皆诞书也”。由于当时书法大家辈出,所以当时流传后世的曹魏碑刻,如曹丕称帝时镌刻的《公卿将军上尊号奏碑》、《受禅碑》,其早期的拓本所呈现出来的风貌神韵,包括结体的舒展,运笔的自然,布局的气度,镌刻的精细传神等等,至今令人一旦面对就有深受震撼之感。至于曹操本人,不仅酷爱书法,经常将梁鹄的书法作品,或者悬挂在自己的帏帐当中,或者钉在墙壁之上,时时欣赏,具有很高的鉴赏能力,而且他自己也以草书闻名于世,史文说是“弘农张芝,芝弟昶,并善草书,而太祖亚之”。
   当时张芝已经享有“草圣”之誉,曹操的草书仅仅亚于张芝,其书法造诣之精深可想而知。上述书法大家中的卫觊和韦诞,不仅都在曹操手下服务,而且直到魏明帝太和年间,还在曹魏任职。比如韦诞因为善于书法而被留在宫廷担任侍中,专门负责宫廷珍贵器物铭刻的书写。因此,当曹操去世之时,如果随葬品上需要题字铭刻,理应由韦诞之类的名家来书写,而且完全可能是由曹操生前自己指定的名家来书写。至于镌刻,也应当是全国第一流的技工。然而该墓葬的刻石文字,书法呆滞无神,镌刻边缘粗糙,与传世的曹魏名碑《受禅碑》等相比,只能勉强算是中偏下的水准。如果墓主是酷爱书法而且造诣精深的曹操以这样的作品陪同父王随葬,当时的丧主曹丕完全可以说是不孝
   但是,如果墓主是曹宇就完全不同。曹宇只是西晋的公爵,与儿子一起被软禁的高级囚徒。其家属不仅没有资格和能力去礼请国内第一流的书法名家和刻石技工,而且就是能够,也不愿如此高调和张扬,以免引起反感和麻烦。他们只能在极其有限的范围,寻找勉强凑合的书写人和镌刻人。因此,墓葬刻石文字呈现出如此的面貌,就非常合理了。此项曹操评2分,曹宇评10分。
    第九项是关联墓葬位置的合理性。是指位于同一陵园范围之中的2号墓和1号墓,其地理位置的安排是否符合曹操生前关于自己墓葬规划建设的指令,是否符合曹操所遵循的丧葬礼制。关于这一项,《曹操墓的礼制性误判》一文的第四节中已经专门进行论证,所以此项曹操评0分,曹宇和曹奂评10分。
第十项是关联墓葬差异的合理性。是指位于同一陵园范围之中的2号墓和1号墓,其墓主身份存在特别关联性的情况下,从二人身上能够找到两座墓葬产生巨大差异性的合理原因。此项上文已有充分论证,曹操评0分,曹宇和曹奂评10分。
  以上十项指标的综合评分,曹操仅30分,曹奂却有86分。
至此,墓主究竟应当是谁为更合理,是曹操还是曹奂,读者已经可以自作判断。
七,相关问题的简略讨论
第一,这一陵园的真正墓主虽然不是曹操,但是曹宇和曹奂却是曹操的直系子孙;墓葬出土的带有“魏武王”称谓的“慰项石”,也确实是曹操生前的遗物;其他的刻石文字石牌,以及整个陵园本身,又还蕴含了当时丰富而特殊的文化信息。另外,曹宇和曹奂王原陵的中轴线的西端,其指向应当就是曹操高陵所在的“先王之位”。沿着这条中轴线进行探查搜寻,极有可能发现曹操高陵的大体位置。因此,王原陵的发现和挖掘,依然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
第二,关于曹奂墓的误传。魏元帝曹奂墓,民间曾有一种说法,说在河北临漳县城西南的赵彭城村。当地有一土丘,高约5米,东西长约30余米。曾被盗墓者多次盗掘。2004年10月,由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和河北省文物研究所组成的考古队,曾对此处相传的曹奂墓进行了抢救性挖掘。结果发现这并非帝王陵墓,而是北朝一座寺院的木塔塔基。当时曾有多家媒体,对此加以报道。而赵彭城村的方位,在安阳大墓所在的西高穴村正东约10公里。两地相距原本不远,加之口耳相传,不免发生变化转移,因而将曹奂墓误说成在赵彭城村,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第三,关于安阳大墓最早被盗掘的时代。考古发掘证实,安阳大墓早就被盗掘过。但是最早的盗掘是在何时,相关考古专家没有说明。由于该墓的地理位置,在魏晋时期属于邺县一带,由此可在历史文献当中发现相关的信息。《晋书》卷107《石季龙载记下》云

    勒及季龙,并贪而无礼。既王有十州之地,金帛珠玉及外国珍奇异货不可胜纪,而犹以为不足;曩代帝王及先贤陵墓,靡不发掘,而取其宝货焉。邯郸城西石上堈上有赵简子墓,至是季龙令发之。初得炭深丈余,次得木板厚一尺,积板厚八尺,乃及泉;其水清冷非常,作绞车,以牛皮囊汲之,月余而水不尽,不可发而止。又使掘秦始皇冢,取铜柱铸以为器
史文记载十六国时期后赵政权残暴的君主石勒、石虎,公然大规模发掘所辖境内的帝王和先贤墓葬,攫取其中随葬品的珍宝。而当时的邺县,正是在他们的中心辖地之内,而且石虎夺取权位之后,还将都城迁到自己一直盘踞的大本营邺县。近在咫尺的魏元帝曹奂陵墓,自然是其绝不会放过的目标。安阳大墓的被盗掘,应该是从此时开始的。
第四,关于安阳大墓中刻字石牌被毁的原因。考古专家发现,安阳大墓中带有“魏武王”称谓的刻字石牌,都出现了人为的断裂破损。他们判定,这是被后来进入墓穴者有意击破。至于击破的原因,则认为是针对“魏武王”的称谓而为,属于曹操政敌的仇视报复行为。刻字石牌的毁损属于后来进入墓穴者有意为之,这一判断是完全正确的。但是,有意为之的原因,说是仇视报复,却并没有点到要害。因为同样刻有“魏武王”称谓的“慰项石”,并未受到任何毁损,由此可以窥知,破坏者所针对的,并非“魏武王”所指称的曹操。事实上,知道安阳大墓的被盗掘是自十六国的后赵时开始,这一问题也就有了合理的答案。刻字石牌上“魏武王”的称谓,下面紧接着有“格虎”的措辞。而这个“虎”字,正是后赵君主石虎的大名。《太平御览》卷341引《邺中记》记载:“石勒为石虎讳,呼‘白虎幡’为‘天鹿幡’。”类似记载也见于四库本《十六国春秋》卷13、四库辑录《永乐大典》本《邺中记》。所谓“白虎幡”,乃是当时军中标志主帅身份的特殊旗幡,其上有白虎图案,故名。使了为了优待石虎,特地为其大名“虎”字避讳,那么石虎自己当上君主后,避其名讳肯定更加严厉。当后赵的盗墓军队奉石虎之命,挖开盗洞进入墓穴之后,发现刻字石牌上竟然出现了当今君主的名讳,而且措辞还是“格虎”的大不敬语言时,一一检查然后全部击破毁损之,乃是必然的结果。因此,毁损者所针对的,乃是众多石牌上的“格虎”措辞,而非曹操的称谓“魏武王”。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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