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首页
好书
留言交流
下载APP
联系客服
2015.09.14
问:我公司取得的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业务员未及时传递造成逾期未认证,相关的进项税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根据上述规定,未及时抵扣的增值税属于企业税前可以扣除的税金范畴,准予税前扣除。
微信登录中...请勿关闭此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