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确保在施工现场生产过程中人身和财产安全,减少事故的发生,建筑施工现场应结合工程的特点,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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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适用于建筑企业内,施工现场全过程的安全管理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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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国际劳工组织167号公约、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程所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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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的要求,是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必须包含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工程项目部应结合各自的实际状况加以充实,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确保施工安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管理,除执行本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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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指导、帮助工程项目部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必须有总包单位负责建立,分包单位应结合分包工程的特点,制订相应的安全保证计划,并纳入接受总包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管理。如施工现场未执行总包的,则各承包单位按承包工程的规模、特点,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安全生产是为了预防生产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设备损毁等事故,保证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而采取的各种措施的活动。
确定安全以及采用安全体系要素的目标和要求的活动。
为实施安全管理所需的组织结构、程序、过程和资源。
注:安全体系的内容应以满足安全目标的需要为标准。
确定安全活动和有关结果是符合计划的安排,以及这些安排是否有效实施并适合于达到预定目标的、有系统的、独立的检查。
可能导致伤害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或管理制度上的缺陷。
以协议或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建设项目交与建筑企业承建的人或机构,业主的含义包括其授权人,业主也是标准定义中的采购方。本标准中将“建设单位”也称为业主,以求简化。
建筑业企业下属单位,负责承建项目实施的机构。也可称为工程项目部。
以合同或协议形式向建筑施工企业承担部分工程或劳务的单位。
以合同或协议形式向建筑施工企业提供安全防护用品、设施或工程设备的单位。
采用文字记载、印鉴、涂色、标签及计算机处理等形式表明某种特征的记号。
安全管理目标
工程项目实施总承包或总包的,由总承包或总包单位负责制定本项目的安全管理目标并确保它:
项目经理为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应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实现重大伤亡事故为零的目标;
有适合于工程项目规模、特点的应用技术;
应当符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及对业主和社会要求的承诺;
形成为全体员工所理解的文件,付诸实施,并予以保持。
1职责和权限
施工现场中对从事与安全有关的管理、执行和检查人员,特别是需要独立行使权力开展工作的人员,应规定其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并形成文件:
1) 编制安全保证计划,决定资源配备;
2)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实施的监督、检查;
3) 纠正和预防措施的验证。
2资源
对管理、执行和检查活动,工程项目部应确定并提供充分的资源,以确保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有效运行和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资源包括:
1) 与安全相适应并经培训考核持证的管理、执行和检查人员配备;
2) 施工安全技术及防护设施;
3) 用电和消防设施;
4) 施工机械安全、保险装置;
5) 必要的安全检测工具;
6) 安全技术措施的经费。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原则
1.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应符合建筑企业和本工程项目施工生产管理现状及特点,使之适合本标准要求。
2.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形成安全体系文件。体系文件包括安全保证计划;工程项目所属上级制订的各类安全管理标准;相关的国家、行业、地方法律和法规文件;各类记录,报表和台帐。
1) 配备必要的设施、装备和专业人员,确定控制和检查手段、措施;
2) 确定整个施工过程中应执行的文件、规范。如:脚手架工程(含特殊脚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临时用电、动用明火、沉井、深基础施工和爆破工程等作业规定;
3) 冬季、雨、雪天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夏季的防暑降温工作;
4) 确定危险部位和过程,对风险较大和专业性较强工程项目进行安全论证。同时采取相适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得到有关部门的认可;
5) 作出因本工程项目的特殊性而需补充的安全操作规定;
6) 选择或制订施工各阶段针对性安全技术交底文本;
7) 制定安全记录的表式,确定搜集、整理和记录各种安全活动的人员和职责。
1) 上级机构有关负责人主持安全保证计划的审核;
2) 执行安全保证计划的工程项目部负责人及相关部门参与确认;
3) 确认安全保证计划的完整性和可行性;
4) 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得到确认;
5) 任何与安全保证计划不一致事宜都应得到解决;
6) 工程项目部有满足安全保证的能力得到确认;
7) 记录并保存确认过程;
8) 经通过的安全保证计划,应送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
1.工程项目部对自行采购的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进行控制。确保所采购的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符合安全规定的要求。
2.工程项目部负责生产的经理,应指定所属材料、设备部门负责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的采购。
3.工程项目部对分包方自行采购的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应实行控制,控制的方式和程度取决于安全用品的类别及使用安全要求。
1) 对供应商的生产经历、市场信誉、以及在技术、质量和生产管理能力方面进行评价;
2) 对供应商所生产的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验证是否取得生产许可证;
3) 验证外省市企业生产的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是否进入上海市场的许可证或行业有关部门的相关证书;
4) 做好已证实供应商能力和业绩的审核报告或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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