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钢丝绳的安全规定
1. 钢丝绳在使用中不得超负荷,不应受冲击,在被吊物件棱角处要加以包垫,捆绑时若多点或多圈受力,注意一定要使钢丝绳受力均匀。
2. 使用后的钢丝绳应盘绕好,存放在干燥的地方,并定期检查、上油和保养。
3. 钢丝绳在机械运转中不要与其它物件摩擦。
4. 钢丝绳禁止与带电金属(包括电缆、电焊机线)接触,以免烧断或受热后降低其抗拉强度。如在有电焊线或带电地区工作时,应采取绝缘措施,在接近高温的物件上使用钢丝绳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5. 钢丝绳的连接
5.1用绳卡连接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φ7—16mm钢丝绳,需用绳卡个数3个
φ19—27mm钢丝绳,需用绳卡个数4个
φ28—37mm钢丝绳,需用绳卡个数5个
φ38—45mm钢丝绳,需用绳卡个数6个
同时应保证连接强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破断拉力的85%。
5.2绳卡压板应在钢丝绳长头一边,绳卡间距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6倍。
6. 多绳股位置无变动,摩损轻微,且无绳股凸起现象的,合用程度为100%,可用于重要场合。
7. 有下列现象时,合用程度为75%,可用于一般场合。
(1)各股钢丝绳已有变位、压扁及突出之处,但尚未露出绳芯;
(2)钢丝绳个别部分有锈痕;
(3)股与股之间没有搅乱现象;
(4)没有绳股凸出、磨出鳞片及绳股轻微扭曲等现象;
(5)绳表面上的个别钢丝有尖刺(断丝)时,每米长度内的尖刺数目不多于钢丝总数的3%;
8. 有下列现象时,合用程度为50%,可用于次要场合:
9. 钢丝绳表面的尖刺数目,每米长度内不超过钢丝总数的10%;
10. 个别部分有凸出、压扁及绳股变位现象,但合长不超过总长的40%,且未露出绳心;
11. 个别部分有显著锈痕;
12. 个别股与股丝与丝之间有搅乱现象;
13. 绳股凸出不太显著;
14. 报废的判断
15. 整根绳股断裂。
16. 绳的纤维芯破坏或里面钢丝断裂而造成绳径的显著减小时。
17. 外部及内部的磨损及腐蚀,经确认比较严重
18. 绳股及钢丝挤出、压扁、扭结、绳径局部增大或变小,绳芯外露、波浪形以及局部外层钢丝伸长呈笼形等严重变形。
19. 由受损或电弧作用而引起的损伤。
wLine]>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