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或者专用电源,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安装断电控制系统时,必须根据断电范围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
改接或者拆除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和控 制线时,必须与安全监控管理部门共同处理.检修与安全监控设 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必须每天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线缆是否正常,使用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或者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矿值班员;当两者读数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应当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 并在8h内对2种设备调校完毕。
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备实时上传监控数据的功能。
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的调校、维护及收发必须由专职人员负责,不符合要求的严禁发放使用。
甲烷传感器(便携仪)的设置地点,报警、断电、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必须符合表18的要求。
表18甲烷传感器 (便携仪)的设置地点, 报警、断电、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
设置地点 | 报警 浓度 /% | 断电 浓度 /% | 复电 浓度 /% | 断电范围 |
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 | ≥1.0 | ≥1.5 | <1.0 | 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 设备 |
低瓦斯和高瓦斯矿井的采煤工作面 | ≥1.0 | ≥1.5 | <1.0 | 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
突出矿井 的 采煤工作面 | ≥1.0 | ≥1.5 | <1.0 | 工作面及其进、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 电气设备 |
采煤工作面回风巷 | ≥1.0 | ≥1.0 | <1.0 | 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 设备 |
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进风巷 | ≥0.5 | ≥0.5 | <0.5 | 工作面及其进、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
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采煤工作面进风巷 | ≥0.5 | ≥0.5 | <0.5 | 被串采煤工作面及其进、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
高瓦斯、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回风巷中部 | ≥1.0 | ≥1.0 | <1.0 | 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 设备 |
采煤机 | ≥1.0 | ≥1.5 | <1.0 | 采煤机电源 |
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岩巷的掘进工作面 | ≥1.0 | ≥1.5 | <1.0 | 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
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岩巷的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 | ≥1.0 | ≥1.0 | <1.0 | 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
突出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岩巷的掘进工作面的进风分风口处 | ≥0.5 | ≥0.5 | <0.5 | 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
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 | ≥0.5 | ≥0.5 | <0.5 | 被串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
≥0.5 | ≥1.5 | <0.5 | 被串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 | |
高瓦斯矿井双巷掘进工作面混合回风流处 | ≥1.0 | ≥1.0 | <1.0 | 除全风压供风的进风巷外,双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
高瓦斯和突出矿井掘进巷道中部 | ≥1.0 | ≥1.0 | <1.0 | 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
掘进机、连续采煤机、锚杆钻车、梭车 | ≥1.0 | ≥1.5 | <1.0 | 掘进机、连续采煤机、锚杆钻车、梭车电源 |
采区回风巷 | ≥1.0 | ≥1.0 | <1.0 | 采区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
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 | ≥0.75 | — | — | |
使用架线电机车的主要运输巷道内装煤点处 | ≥0.5 | ≥0.5 | <0.5 | 装煤点处上风流 100m内及其下风流的架空线电源和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
矿用防爆型蓄电池电机车 | ≥0.5 | ≥0.5 | <0.5 | 机车电源 |
矿用防爆型柴油机车、无轨胶轮车 | ≥0.5 | ≥0.5 | <0.5 | 车辆动力 |
井下煤仓 | ≥1.5 | ≥1.5 | <1.5 | 煤仓附近的各类运输设备及其他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
封闭的带式输送机地面走廊内,带式输送机滚筒上方 | ≥1.5 | ≥1.5 | <1.5 | 带式输送机地面走廊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
地面瓦斯抽采泵房内 | ≥0.5 | |||
井下临时瓦斯抽采泵站下风侧栅栏外 | ≥1.0 | ≥1.0 | <1.0 | 瓦斯抽采泵站电源 |
井下下列地点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一)采煤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和回风隅角,高瓦斯和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回风巷长度大于1000m时回风巷中部。
(二)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高瓦斯和突出矿井的掘进巷道长度大于1000m时掘进巷道中部。
(三)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进风巷。
(四)采用串联通风时,被串采煤工作面的进风巷;被串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前。
(五)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
(六)使用架线电机车的主要运输巷道内装煤点处。
(七)煤仓上方、封闭的带式输送机地面走廊。
(八)地面瓦斯抽采泵房内。
(九)井下临时瓦斯抽采泵站下风侧栅栏外。
(十)瓦斯抽采泵输入、输出管路中。
突出矿井在下列地点设置的传感器必须是全量程或者高低浓度甲烷传感器:
(一)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
(二)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
(三)采区回风巷。
(四)总回风巷。
井下下列设备必须设置甲烷断电仪或者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一)采煤机、掘进机、掘锚一体机、连续采煤机。
(二)梭车、锚杆钻车。
(三)采用防爆蓄电池或者防爆柴油机为动力装置的运输设备。
(四)其他需要安装的移动设备。
每一个采区、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的测风站应当设置风速传感器,主要通风机的风硐应当设置压力传感器;瓦斯抽采泵站的抽采泵吸入管路中应当设置流量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利用瓦斯时,还应当在输出管路中设置流量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
使用防爆柴油动力装置的矿井及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的矿井,应当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和温度传感器。
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应当设置设备开停传感器。主要风门应当设置风门开关传感器,当两道风门同时打开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甲烷电闭锁和风电闭锁的被控开关的负荷侧必须设置馈电状态传感器。
下井人员必须携带标识卡.各个人员出入井口、重点区域出入口、限制区域等地点应当设置读卡分站。
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应当具备检测标识卡是否正常和唯一性的功能。
矿调度室值班员应当监视人员位置等信息, 填写运行日志。。
以下地点必须设有直通矿调度室的有线调度电话:
矿井地面变电所、地面主要通风机房、主副井提升机房、 压风机房、井下主要水泵房、井下中央变电所、井底车场、运输 调度室、采区变电所、上下山绞车房、水泵房、带式输送机集中控制硐室等主要机电设备硐室、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附近、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突出矿井井下爆破起爆点、采区和水平最高点、避难硐室、瓦斯抽采泵房、爆炸物品库等。
有线调度通信系统应当具有选呼、急呼、全呼、强插、强拆、监听、录音等功能。
有线调度通信系统的调度电话至调度交换机(含安全栅)必 须采用矿用通信电缆直接连接,严禁利用大地作回路。严禁调度 电话由井下就地供电,或者经有源中继器接调度交换机。调度电话至调度交换机的无中继器通信距离应当不小于10km。
安装图像监视系统的矿井,应当在矿调度室设置集中显示装置,并具有存储和查询功能。
来源:矿山安全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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