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桩离婚案件。被告拒不到庭应诉,法院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依法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原告黄某十四岁时在父母的包办代替下与被告陈某定亲,原告十八岁时极力反对,但因为被告家计算彩礼时要价太高,原告家无力退还,在父母的压力之下只能被迫与陈某结婚,1999年生育长男,2002年生育次男。但是,这桩婚姻还是源于原告年幼无知,父母包办,本就没有感情基础,让已为人母的黄某很“受伤”,不得不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法院认为,原告黄某与被告陈某由父母包办结婚,感情基础差,婚后,由于双方性格差异加大,从2001年开始,原告外出打工,期间只有春节回家看望小孩几天,平时与被告互不联系,也不来往,双方分居三年之久。2013年2月原告起诉要求离婚后,经调解双方虽然同意和好,但仍未在一起生活,法院认定原、被告的感情确已破裂。
在法院多次调解无效之下,法院依法审理此案。被告陈某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缺席判决离婚。经征求意见,两个孩子分别随父、母生活,原、被告各承担50%的抚养费。
包办婚姻,让黄某“受伤”,本是亲兄弟的两个孩子也无奈地分离一方。包办婚姻,伤害两代人。
(编辑:莫彩花)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