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各生产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出现重大设备事故、人身事故、自然灾害或生产关键部位出现突发问题等情况时,要及时向总调度室报告。值班调度员在向企业领导报告的同时,应迅速组织力量,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态的发展或扩大。对需要保护现场的,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二十二条 公司实行生产调度例会制度,每周一上午召开生产调度会,总调度室负责以“会议纪要”或“调度通知”的形式,将会议形成的决议及时传达到有关单位,并负责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第二十三条 值班调度的工作内容: 1、组织平衡本班生产,随时掌握生产情况; 2、掌握主机设备的运转和检修情况; 3、掌握原材料、半成品库存及质量情况; 4、掌握设备运行情况; 5、掌握各岗位安全操作情况; 6、处理上个班遗留的问题; 7、对有关生产调度中的紧急情况的报告和处理。 第二十四条 值班调度应提前接班并进行下列工作: 1、听取上班调度员介绍生产情况和设备运转情况; 2、听取上班调度员对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 3、查看上班调度员的值班记录; 4、了解各部门领导的当班工作安排。 第二十五条 值班调度要室内调度和巡回检查调度两种工作方法结合起来进行工作,并及时与各生产单位相互沟通情况。 室内调度员必须明确当班的工作任务,要随时掌握生产动态,指挥和协调生产作业,及时记录主机的运转情况和产量、质量等数据。 巡回检查调度员的任务主要是深入现场调查研究,平衡与组织生产,协助车间解决问题。同时应关注原燃材料堆场、水泥站台、车间检修现场;对劳动纪律、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情况也要进行相应的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整改意见。 第二十六条 对不服从生产调度指挥,造成生产过程失控,影响均衡稳定生产和产品销售,造成经济损失的部门和个人,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因调度人员指挥失误,给生产造成损失的。视情节对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生产调度对公司生产实行全面管理,坚持二十四小时倒班,每班一人。 第二十九条 以生产调度的集中统一指挥为原则,一切与生产相关的操作、指令都要通过生产调度指挥系统逐级下达,情况紧急或必要时,合理将范围内的人力、物力加以调配,以确保操作平稳,生产安全,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生产任务。 第三十条 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理: 当生产调度接到有关工区、车间、部室的紧急报警电话时,生产调度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到达现场,确认属实需立即拨打报警电话(如119、110或120等),并通知调度主任和主管生产经理,迅速联系有关部门(如车队、医务室)或其他车间进行相应的处理或救援。 第三十一条 当遇到以下情况时,各工区、车间或部门应及时向生产协调部汇报和调度员必须立即到位的: 1、发生安全、设备、质量、人身、燃烧、爆炸等事故的; 2、主要操作指标发生重大变化,明显偏离控制范围的; 3、 水、电、汽等供应发生困难,需要降低负荷停车或停产的; 4、岗位出现喝酒上岗或打架斗殴扰乱生产秩序的; 5、 主要设备出现故障需进行应急检修处理或设备检修不能按计划完成的; 6、 原材料供应脱节、原矿供应不足等威胁到生产正常进行的; 7、发现安全隐患及缺少安全防护措施的及监控岗位出现问题的。 8、 调度员现场确认后,应及时记录各车间或部门的汇报内容,并立即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解决,暂时不能解决的,应向上级领导汇报。 9、在未接到生产调度指令前,存在问题的生产单位和部门不得随意开车、停车、停水、停电、停汽、停产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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