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提出惯性强度这一新物理概念并非我的发明创造,是物体客观上存在的物理问题,而现代的专家们的认识让我大跌眼镜。我来给大家展示一下专家们对“惯性强度"的看法:
”经过审阅,我们认为,“惯性强度”这个概念是不成立的,与文中提到的“惯性质量”、“引力质量”等没有关系,也没有共同之处。建议作者阅读一下有关“惯性质量”、“引力质量”等的文章,就能明白它们的物理意义。"
从这段论文评审意见中我们并不难看出,专家们是完全否定惯性强度的客观存在的。
首先,他们认为“惯性强度”这个概念不成立,这必然否定惯性有强度上的区别,那么,不同物体抵抗外力作用的能力有所不同难道不是惯性强度的不同?
其次,我所说的“惯性强度”肯定与“惯性质量”、“引力质量”没有关系,原因是我的惯性强度只与原始的质量概念有直接关联,与后来发明的各种质量概念都没有关系。这在我的相关文章中我已经进行了详细的表述。
最后,我想强调的是:同一物体的基本物质含量在不同的运动状态下和不同的引力环境下真的会产生明显的增加和减少吗?显然是不会的。那么,惯性质量、引力质量、动质量等等质量概念的意义无非就是想让相关理论在局限范围内解释自然现象暂时能合理一点。但是我们不能不顾及产生的新的物理性和逻辑性问题,拓展范围后“惯性质量”、“引力质量”、“动质量”成了产生矛盾的关键概念。我的相关文章中已经作了比较详细的表述。
专家建议我“阅读一下有关“惯性质量”、“引力质量”等的文章”的意见是中肯的。但是,“惯性质量”、“引力质量”这两大质量概念的发明存在局限性问题专家是不是也应该认真研究一下呢?我已经在相关的文章中点了几个“惯性质量”与“引力质量”不相近的地方,不能因为我们暂时的科学条件随意进行否定”惯性强度的客观存在。
我希望专家要认真对比研究一下物理概念的拓展性问题,不能总是局限在一定的范围来思考物理问题,物理是物质世界都遵循的规律或道理,并非只能在局限范围内适用的规律或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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