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XXXX年X月
目录
2、
3、
4、
1. 项目概况:
1.1.1 项目名称:XXXXXX
1.1.2 项目建设地点:XXXXX
1.1.3 建设单位:XXXX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XXXXX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XXXX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XX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2项目建设的目的和内容
1.2.1本工程为一栋办公楼及两栋厂房组成,其中办公楼为Ⅱ类多层,占地面积为1354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为763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1579平方米,车间一、二为Ⅱ类多层,建筑占地面积为1581平方米,建筑面积为4817平方米。办公楼建筑高度为20.9米,车间一、二建筑高度为13.05米。
1.2.2本工程为框架结构,耐火等级为:地上两级,地下一级,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屋面防水等级为Ⅱ级。
规范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实体(塔吊)的监督检查标准,提高监督工作质量。
3.
受监工程实体
4.
(1)
(2)
(3)
(4)
(5)
(6)
(7)
(8)
(9)
5.
5.1
5.1.1
起重力矩限制器用以防止塔机因起重力矩超载而导致整机倾翻事故,限制相应幅度的额定起重量。一般有机械式、电子式和复合式三种,安装在塔帽中部或顶部。如设有起重力矩显示装置,则其数值误差不得大于指示值的5%。当起重力矩大于相应工况下额定值并小于额定值的110%时,应切断上升和幅度增加方向的电源,但机构可做下降和减小幅度方向的运动。力矩限制器控制吊钩起升与小车向外变幅的触必须分开,这两个触点应能分别调整。
进行安全检查时,若现场无条件检查力矩限制器时,一可检查安装后的试运转记录,二可检查其公司平时的日常安全检查记录。
5.1.2
重量限制器用于限制塔机的起升荷载,防止超载运行。有机械式、电子式两种,一般安装在操作室、吊臂根部下端和塔帽中间。起重量限制器的误差不大于其额定值的5%。当起重量达到额定值时,应有灯光或音响报警;当起重力矩大于相应工况下额定值并小于额定值的110%时,应切断上升和幅度增加方向的电源,但机构可做下降和减小幅度方向的运动。
安全检查时,可对重量限制器确认进行现场试验。
5.2
5.2.1
超高限位器是防止吊钩上升超过极限位置,使卷扬机构拉断钢丝绳,造成吊重坠落事故的安全装置。有重锤式和蜗轮蜗杆式。小车变幅塔机要求其吊钩装置顶部至车架下端的最小距离,对上回转塔机钢丝绳2倍率时为1000mm,4倍率时为700 mm;下回转塔机钢丝绳2倍率时为800mm,4倍率时为400 mm,此时应能立即停止起升。
安全检查时,可对超高限位器现场做试验确认。
5.2.2
幅度限位器是防止小车在两端极限位置和起重臂碰撞而发生事故的安全装置,一般安装在起重臂两端或小车牵引机构卷扬机滚筒上。对最大变幅速度超过40m/min的塔机,在小车向外运动时,当起重力矩达到额定值的80%时,应自动换为不大于40m/min的速度运行。当幅度限位开关动作后,应保证小车停车时其端部距缓冲装置最小距离为200mm。
5.2.3
回转限位器:防止电缆扭转过度断裂或损坏电缆而造成事故。一般安装在回转平台上,与回转大齿圈啮合。其作用是限制塔机朝一个方向旋转一定圈数后,切断电源,只能作反方向旋转。安全检查时,可对其现场做试验确认。
5.3
5.3.1
吊钩保险装置是吊钩上安装的弹簧锁片装置。当吊索套住吊钩时,被锁片挡住,以防止吊索脱落发生事故。工作中使用的吊钩必须有制造厂的合格证书,吊钩表面应光滑不得有裂纹、刻痕、锐角等现象存在。部分塔机出厂时,吊钩无保险装置,如自行安装保险装置,应采取环箍固定,禁止在吊钩上打眼或焊接,防止影响吊钩的机械性能。另外,弹簧锁片与吊钩的磨损值不得超过钩口尺寸的10%。
5.3.2
5.3.3
当吊物需中间停止时,使用的滚筒棘轮保险装置,防止吊物自由向下滑动。一般安装在起升卷扬机的滚筒上。
5.3.4
扶梯两撑杆间宽度不小于300mm,梯级间隔为250 mm~300 mm,当梯子设于塔机内部时,梯子与结构间距离小于1.2 m,可不设护圈,否则在高于地面2 m以上的扶梯应设置直径大于650 mm,间距为650~750 mm的护圈,在扶梯通道一侧的护圈之间应用三条沿护圈周向均布的板条联系,护圈应保护完好,不得有过大的变形,板条断裂等现象。当梯子高度超过10m时,应设置休息小平台,第一个小平台不超过10m高度处,以后每6~8m设置一个。
5.3.5
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根横杆及栏杆组成,上杆离平台高度为1-1.2米,下杆离平台高度为0.5-0.6米,并由安全立网进行封闭。栏杆应能承受1000N水平移动的集中载荷。
5.4
5.4.1
5.4.2
(1)
1.
(2)
(3)
(4)
(5)
(6)
5.4.3
(1)
(2)
(3)
5.4.4
内爬式塔吊的固定要根据建筑物内部结构来设计,不同的结构其固定千差万别,故必须严格按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固定。
5.5
5.5.1
5.5.2
附着式塔吊的安装、加节与拆卸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必须按使用说明书和现场的具体情况制订详尽的技术方案。
安装、加节和拆卸方案中一定要有几个较危险过程的具体安全措施,如平臂与起重臂的平衡问题,顶升加节时禁止回转运行的问题等。
5.5.3
5.5.4
5.5.5
5.5.6
5.5.7
5.5.8
塔吊的安装与拆卸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分颁发的《拆装许可证》的专业队伍进行,且安装人员必须有《安装资格证书》方可。
5.6
5.6.1
5.6.2
5.6.3
5.6.4
5.7
5.7.1
的地脚螺栓生锈,从而影响基础的稳定性。
5.7.2
(1)
(2)
(3)
4.7.3
内爬塔吊附着体一定要根据建筑物内部结构来确定,故必须有专项设计,并且需经技术部门审批。
5.7.8
5.8
5.8.1
塔吊与输送电线的安全距离(m)
5.8.2
5.8.3
5.8.4
气自动开关、漏电保护器。在塔机进线处应设主隔离开关或采取其他隔离措施。塔机必须设置紧急断电开关,在紧急情况下能切断塔机总控制电源,紧急断电开关应设在司机操作方便的地方。应装设短路保护、失压保护、过流保护和失磁保护等。设有正常照明和可携式照明。照明应设专用“一火一地”的照明线路方式,各种照明应单设短路保护。塔机的金属结构及所有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管槽等均应设可靠的保护接地(零),并经常保持完好。
5.8.5
5.8.6
5.8.7
5.8.8
5.9
5.9.1
5.9.2
防碰撞安全技术措施的制订应按〈〈建筑塔吊式起重机安全规程〉〉的标准:两台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保证处于低位的起重机的臂架端部与另一台起重机的塔身之间至少有2m的距离;处于高位的起重机(吊钩升至最高点)与低位的起重机之间,在任何情况下,其垂直方向的间隙不得小于2m。
5.10
5.11
5.11.1
5.11.2
5.11.3
5.11.4
安全警示牌:在塔吊下方悬挂 “禁止攀登”,“当心落物”等安全标志牌,提醒人们注意安全。
5.11.5
5.11.6
5.12
5.12.1
吊钩是塔机的重要零部件,分锻钩和板钩两种。吊钩应有标记和防脱钩装置,不允许铸造、焊接。当吊钩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者,应预予报废:(1)危险断面的高度磨损量达原尺寸的10%。(2)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3)扭转变形超过10度。(4)危险断面或吊钩颈部产生塑性变形。(5)吊钩上的缺陷不得焊补。(6)有裂纹,重点检查吊钩下部的危险断面和钩尾螺纹部分的退切槽断面。
5.12.2
钢丝绳是塔机不可缺少的关键配件,也是易损件,因此应加强对钢丝绳的维护管理,防止损伤、腐蚀或其他物理、化学因素而造成钢丝绳性能降低;开卷时应防止打结或扭曲绳股散开;安装时,不应在不洁净的地方拖线,也不应在尖角毛刺物体上拖线,防止划、麿、碾压、过度弯曲等;对日常使用的钢丝绳每天必须检查,包括对端部的固定连接、平衡轮等处的检查。
当钢丝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就应报废:(1)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断丝数超过总丝数的10%。(2)外层钢丝磨损量超过原直径的40%,当不足时可以按折减后的断丝数报。(3)吊运炽热金属或危险品的钢丝绳的断丝达到一般起重设备的报废断丝数的一半,其中包括钢丝表面进行折减。(4)钢丝绳直径减小达7%。(5)钢丝绳整股断裂或麻芯外露、局部外层钢丝伸出呈笼形状态以及打死结等现象。
5.12.3
滑轮应转动灵活,无缺损。防止钢丝绳跳出轮槽的滑轮护罩等装置安装牢靠,无损坏或明显变形。滑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报废:(1)有裂纹或轮缘破损。(2)轮槽不均匀磨损量达3mm。(3)轮槽壁厚磨损达原壁厚的20%。(4)因磨损使轮槽底部直径减小量达钢丝绳直径的50%。
5.12.4
6.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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